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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拟对游客征生态补偿费 被批系“逆天”之举
[楼主] 作者:疯子内  发表时间:2012/08/06 23:08
点击:260次

滇池水,劣五类 游客住宿加收费

  在内陆城市云南昆明,滇池不是湖,是海。

  滇池旁长大的诗人于坚,不止一次的重拾小时候浪花朵朵的最美回忆。可今,他却无奈地写下了《哀滇池》,“怎么只过了十年提到你,我就必须启用一部新的字典。”

  上周,风光不再的滇池,再次引发全国关注,因为一度传出,任何人到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住宿,每晚都要征收10元的“生态资源补偿费”。

  滇池管理方称,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是为了解决滇池治理所需的资金缺口问题。而更多的人却用“逆天”来形容此举,“本地人污染却要外地游客埋单,水质已经是劣五类的滇池更应该赔偿游客的损失。”

  夏天臭难忍 冬天水发黑

  谈起滇池,云南人几乎无人不晓,它是云南的代名词。

  禹宁睿桁今年24岁,外公家就在滇池旁的体育训练基地附近,走10分钟就能看到一望无际的滇池。“我一直以为滇池就是海,周围好多人都是这么认为的。”禹宁睿桁说,小时候,他常常到滇池游泳,“那时候的水非常清澈,周末很多人去附近钓鱼、划船。冬天的时候,很多情侣来滇池大坝看海鸥,非常浪漫。”

  在禹宁睿桁记忆里,1997年前后,滇池的水开始恶化,“有一层绿色油漆一样的东西浮在水面。”后来他才知道,那是蓝藻水华爆发,说明滇池里氮、磷增加迅速。蓝藻水华爆发直接导致滇池鱼类死亡,水体发臭。

  “味道非常难闻,像植物腐烂的味道。到了夏天,外公家窗子都不敢开。”禹宁睿桁说,“那些年,离滇池一两公里都能闻到臭味。”

  “海鸥下水之前羽毛雪白,上来的时候翅膀就变成绿色的了。”禹宁睿桁说,自己当时吓了一跳,滇池恶化的程度和速度都让他有点“心惊”。

  73岁的夏菊大娘住在滇池旁边的小山村。“以前孙子带朋友来家里玩,会带到滇池玩,现在都不敢去了。”夏菊大娘说,滇池污染太厉害了,冬天水都是黑的,夏天臭死了,“宁愿到山里去玩,也不去滇池玩。”

  治污缺资金,拟向游客要

  据《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显示,滇池治理“九五”期间完成投资25.3亿元,“十五”期间投资31.7亿元,“十一五”期间计划投资183.3亿元,2011年至今年5月已投入89.29亿元。

  年年投巨资整治,可是滇池仍属5类重污染湖泊,还被国务院列为重点治理的“三湖三河”之一。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滇池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杨曙文说,滇池综合治理需要大量资金,但是资金筹措困难,缺口80%。当地决策者最终设想,通过立法加大对滇池的保护。

  对滇池的立法保护,目前主要使用1988年的《滇池保护条例》。今年7月27日召开的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上,提交审议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将滇池立法上升到省级层面。最引人注目的是,条例草案规定,要设立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

  随后,昆明市政府部门在接受昆明一家晚报采访时表示,滇池保护范围以滇池水体为主的整个滇池流域,涉及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嵩明等县(区)的2920平方公里的区域,在这区域内“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

  每人每天10元的征费方案早在去年云南省政府召开的“十二五”滇池治污工作会议上就曾提出,有网民根据昆明市旅游局网站数据算了笔账:2011年,昆明接待海内外游客超4000万人次,按每人次在昆明停留三天计算,4000万×10元×3天=12亿元!

  一晚加10元,被指在赶客

  在向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做条例修改说明时,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祁希元解释,“在滇池流域的每一个人,既是滇池的污染者,又是滇池污染的受害者,更是滇池治理的责任者和受益者。通过立法开征此费,有利于增强全民保护滇池意识;有利于引导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利于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滇池治理保护的新格局。”

  但更多的人依然难以理解政府的新规。

  昆明×峰青年旅社王小姐说,“本身我们旅店都是面向学生、背包客的,他们对价格比较敏感,滇池污染这么厉害,再增加10元钱,有些旅客可能就不到滇池来了。”

  “我们是商务酒店,不是观光客,在滇池边住,也要交滇池补偿费?”昆明新纪元大酒店袁经理一脸迷惑:这种规定难道不会“赶走”客人吗?

  云南民族村景点附近的一家旅社老板说,如果真要开征滇池“生态补偿费”,那他们只能转嫁到游客身上。“毕竟我这也不是什么大酒店,本来就没多少利润,如果真要10元一人一天,也只能算到房费里了。”

  正在昆明旅游的游客肖女士到滇池周边转了转,听说昆明可能对游客征收“生态补偿费”,觉得不可思议,“不能本地人污染了让我们外地游客来埋单,如果那样我不会再来了。”

  逆天要补偿,政府应致歉

  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云南已经有多个地方开始征收生态资源保护费,征收对象主要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组织和个人。

  云南丽江古城从2001年起就开始向游客征收古城维护费,用来“以城养城”,征费从2006年4月起,逐步从星级宾馆向客栈铺开,对入住客人代收此费。此外,云南玉溪抚仙湖、大理古城、香格里拉独克宗也先后开征了类似费用。在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范围内,对生产企业、酒店、餐馆经营户征收资源保护费;对景点接待游客,按每人每次5元征收。

  不过,滇池借鉴丽江古城、抚仙湖的做法,却引起很大的争议。昆明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侯明明认为,抚仙湖水是二类水质,滇池水却是劣五类,游客对这样的污水支付生态补偿费,似乎于情于理不通。

  有11年“驴友”经历的李洁说,去过云南好多地方,山水都很好,但滇池是去了一次,就想匆匆离开,“滇池现在污染这么厉害,水都变黑了,还要游客补偿滇池,这是逆天啊,我看要滇池补偿游客还差不多。”

  李洁说:游客到当地旅游,的确要吃喝拉撒睡,但主要还是去观赏风景、购物消费,游客对当地的污染,有当地居民多吗?当地居民购物消费的力度,有游客大吗?!”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认为,向游客征收“滇池生态补偿费”显然不合理,“滇池的污染并非一早一夕造成的,与今天来旅游的游客有多大关系?!游客不是导致污染的罪魁祸首,滇池的污染应该问责政府机关督查不力,昆明政府部门应该为滇池的污染向游客致歉。”

  毒企不关停,游客白埋单

  “凡是入住就收费,但入住者除了游客,还有因公出差的、商务旅行者,向他们收取生态资源补偿费显然不公平。”昆明理工大学侯明明教授说。

  早在2009年11月,在云南省政府举行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听证会上,有听证代表就提出,不能用平均摊派的办法,也不能人人都征收,或者是每个单位都征收,应根据对滇池污染的大小不同进行征收。

  听证代表、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曾粤兴教授建议,对在校学生、军人、未成年人和旅游者,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免征该项费用;对排污已经整治达标的企业免征或者减免该项费用;单位已经交纳的,对单位从业人员免征该项费用;对城乡居民应执行统一标准。

  网民“肖建民”评论说:“不关停环绕滇池的高污染企业,反而向旅客征收,难道旅客用犀利的眼神污染滇池吗?”还有网友认为,我国很多江河湖泊都面临污染治理资金短缺,当地政府如果以生态保护的名义向旅客收费,这其实是地方政府把环保责任转嫁给游客的借口。

  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认为,向游客征收,本来就涉嫌歧视外地人,“游客已经为门票、住宿埋了单,专门针对游客再收‘补偿费’,实在是找理由掏游客的口袋。”

  “污染了的滇池,反而成了摇钱树。越污染,越收费,没有这个道理。”毛寿龙说。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此举有重复收费的嫌疑,“旅游城市还要不要外地人来旅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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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牛撞上高压线,真是牛。逼带闪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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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单纯女人  发表时间: 2012/08/07 10:52 

应该当地用旅游巨额收入的一部分来治理滇池。
 [3楼]  作者:瘦继续瘦  发表时间: 2012/08/07 18:08 

呵~~有意思!呵~~有意思!dgzhg呵~~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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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恐龙是人,那人是什么?
 [4楼]  作者:贩卖猴子  发表时间: 2012/08/08 02:48 

呵呵?半夜不睡觉来发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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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钞票我不会弯腰,因为天上连馅饼都不会掉,更别说掉钞票了。
 [5楼]  作者:他年葬侬知是谁  发表时间: 2012/08/08 11:31 

呵呵,不错,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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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曾有过一双翅膀,不过我没用它在天上翱翔,而是放在锅里炖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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