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丈夫私刻公章救妻的新闻报道再次唤起人们对情与法的思考,对此,大多网友将其行为视为"义举"“美的”,并大施援手。我想,也算人之常情,大概是出于同情心吧。 不过,如此一来,却忽视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和原则,即基于法制社会的基本价值判断和取向。 我想,“私刻公章救妻”这件事情本身与社会正义和不公确有关联,但“救妻行为”本身与社会矛盾还是两回事情。 问题的可怕性就在于,人们的认知已经到了不知道以何种价值取向去辨别真善美的程度,不知道在一个人文社会里究竟如何衡量一个人的行为,不知道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换句话说,把“私刻公章”行为与“救妻”行为混为一谈,却没有考虑行为后果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和危害。 难道一个人因为穷就可以偷、可以抢、可以杀人吗?光混汉因性饥渴就可以随意强奸吗? 如果以此思维,毕将误导人们的行为准则, 从丈夫私刻公章救妻到社会的误判,我们再次看到人们在自身迷茫中失去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