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前有媒体报道的“违规转包项目获利”一事,3日晚间,经过多次追访,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首次回应。 此前有媒体报道,2008年5月,陈光标名下的江苏黄埔与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及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在中标中国国家电力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某个1.16亿元的拆迁项目后,随即将该项目转包给山西欣汇源贸易有限公司,以转让费的名义从中获利500万元。但2009年江苏黄埔在自身利益无损的情况下,与霍州电厂解除拆迁合同,损害了下游承包方的利益,被诉诸法庭。 对此,陈光标回应说,2008年初,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面向全国进行招标的“#0—#4关停机组拆除及资产处置”的重大拆除项目,就是报道中说的“山西项目”。他表示:“黄埔公司除了山西项目外,从来没有作为上家转包中标项目,山西项目转让是黄埔公司舍弃个人利益赴汶川地震灾区救灾的行为,公司从中不仅没有赚一分钱,而且还造成各种经济损失上亿元。” 他表示,当时,在得知山西项目中标后,黄埔公司组织了人力、物力做起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拆迁、安全、施工等各方面几十名专家均到达山西,机械设备也全部由江苏、安徽调往山西,准备开始施工,时间定于2008年5月14日。但就在5月12日下午,发生了汶川大地震。随后,公司立即将包括山西在内的所有项目机械调往四川抢险救灾,同时,公司会同国电、霍州发电厂紧急商议,由山西欣汇源公司接手项目进行施工,并明确各自按约定承担责任和风险。根据协商内容,欣汇源公司也同霍州发电厂签署了《安全施工协议》等相关文件。 他说:“在这样的背景下,该项目转让给山西欣汇源公司,实属无奈。而且我也征得了霍州电厂同意、签署了有关文件。自此黄埔公司除承担安全监督的责任外,其它均由山西欣汇源公司直接与电厂进行工作往来。所以,我认为报道中将我和黄埔公司定义为赚取差价的上游发包企业,是颠倒是非了。”(完) ※※※※※※ 早上长睡不起;晚上视睡如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