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缺失是原因,法律的缺失也是原因,当道德沦丧到了今天的地步,应该立法惩处道德沦丧的人。但是现在连律师都不主张立这样的法,怕伤及无辜,可见小悦悦们的安全,会更加没有保障。反倒是救了悦悦的好人被逼的交出了2万元奖金,这恰好证明好人难当。一个收废品的女人被指责救孩子是为了出名为了牟利,简直就是笑话,但是笑话在今天,就是吃香,现在人们关注的不是肇事者如何伏法,而是好人如何被搞掉。悲剧。 |
普遍价值观的被扭曲,舆论关注焦点的错位,立法的缺失,功利主义的盛行,中华传统美德成了人们趋之若骛的现象和不被遵循的常规,这是今天社会的悲哀所在,结果受害的是整个社会,而不仅仅是广东的那个小女孩! |
对【2楼】说: 救了悦悦的好人被逼的交出了2万元? 那这个社会还有希望么?! 必须以法治人,不然何时公民公德也提不起来。 |
还指望立法来维护道德是天真的。
法律就是法律,那是为治理而立的,是为执法者的行动提供依据的。城管的行为、交警的罚单(躲在树下手拿相机的临时雇工,一张照片跟交警换20元,交警依法处“违章者”200元),难道法律能有道德有良知吗? 道德不同于法律,它存在于大众的思想行动和价值取向。法院判的2万元,难道没依法? 全乱套了……倒怀念起灭九族、生死轮回、因果回报等来了!可能更有约束力! ※※※※※※ 描述精彩人生,记录美丽画面 |
对【7楼】说: 是的,如果真有因果报应起码人人会有畏惧心理,做坏事的时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