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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故意杀人犯,法律要温和吗_死刑背后的思考
[楼主] 作者:三窟书屋女行僧  发表时间:2011/05/20 11:41
点击:324次

在温和的法律后面到底是什么?

法律真的对全体公民都这样温和吗?

不是所有的犯罪都可以给机会改过的!

药家鑫的宣判考验执法的质量。

等待结果。

结果终于走来了,药家鑫这个鲜活的青年,即将被送上不归路,这是悲剧。但这不是命运的悲剧而是教育的悲剧,到底根源何在?问父母、问学校、问社会。

百度有个网友说“520”果然是个好日子,我想知道难道因为今天宣判药家鑫死刑,今天就是好日子吗?仔细思量,未必如此。

问问自己的心:一个大学生眼睛里连法律都没有,心灵里连良知都没有,从音乐殿堂直接走到死刑法场,弹奏着人间佳音强夺他人性命,今天的宣判最后证实这个大学生是在完全清醒的状态下行使暴徒行径的罪犯,想一想吧,这是何等的令人悲伤令人失望令人反思。

身为父母、身为教师、文明的国度和谐的时代,到底是什么因素种植了他邪恶的灵魂?

警钟响了,为了自己的孩子,要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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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单纯女人  发表时间: 2011/05/20 13:38 

今天中午我家饭桌上还讨论这话题来着
我觉得孩子极端是父母的教育不力造成,我对先生说从小培养和唤醒孩子们的善良心真的太重要了。
他的观点是非死不可。
[楼主]  [3楼]  作者:三窟书屋女行僧  发表时间: 2011/05/20 14:34 

对【2楼】说:
现在看到很多人认为今天的终审宣判是个好消息,当然,这个结果是人心所向,但是药家鑫的生命的即将消失也令人思考,本来应该是一个很优秀的青年,却沦落为杀人犯,这个杀人犯曾经拥有过那样多的荣誉和掌声,这真是教育的悲哀,尤其是父母的悲哀。人格的健全现在完全被排斥在教育之外,衡量学生好不好的标准完全扭曲了,太失败了。
 [4楼]  作者:单纯女人  发表时间: 2011/05/20 14:46 

对【3楼】说:

是的,结果是符合人们的预期的

 年轻的生命就此消逝,也真的令人痛心,这痛心已不仅仅是因为生命的失去。

[楼主]  [5楼]  作者:三窟书屋女行僧  发表时间: 2011/05/20 15:07 

对【4楼】说:
结果有了,如果人们更加关注原因并因此引以为戒,可以更加净化人性。
 [6楼]  作者:单纯女人  发表时间: 2011/05/20 15:40 

对【5楼】说:
惟愿这个结果达到这种唤醒效果!
 [7楼]  作者:鹰男  发表时间: 2011/05/21 06:35 

故意杀人罪加一等。关键是什么原因造成一个优秀艺术人如此目无法律践踏生命,社会学校家庭应该说都有责任。
 [8楼]  作者:翰林鸿宝  发表时间: 2011/05/23 20:47 

我们班上的同学就药家鑫事件进行了专题讨论,教育的功利性和法律的纯洁性成为两大主题。学校和家庭教育究竟是要培养一个更符合社会规范还是符合道德规范的孩子?但没人问过孩子自己究竟想要成为一个怎样的人。从小学到大学,一步步早就被规划好了的,只需要按部就班,而孩子在这中间逐渐失去了属于自己的思考。药家鑫,个人悲剧?教育悲剧?社会悲剧?人们口中的坏孩子,在他成为坏孩子之前,也许他也是个好孩子,或者他也曾有过想成为好孩子的渴望。语文教育学认为每一个学生都是爱老师的,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当今的快餐文化同样赋予了老师更高的使命和责任。好学生的标准是不是只有成绩?一个老师可能会为学生成绩的好坏投入很多的关注,可是很少有老师会为学生心灵的成长投入更多的关注,从这个角度我们是不是可以说老师的功利主义造就了孩子的功利主义?即只注重成绩的升降。社会的功利主义造就了父母之间的盲目攀比,孩子则是他们攀比的牺牲品,为了他们的虚荣心而不得不学这学那,或者不得不过早地成熟。当然,父母也有自己的无奈,毕竟没有谁愿意让别人觉得自己无能。很少有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的,可是我们同样地怀疑,孩子究竟是作为一个独立体存在还是作为父母的所有物而存在?老子在《道德经》里提出的“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至今仍给我们以极大的警醒。孩子既然是独立的个体,那么对于孩子的生长,父母更多的应该是对孩子的引导,而不是横加干涉。如果是作为所属物而存在,那么父母能看管自己的孩子一辈子吗?中国自古以来便有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观念。可是难道只有经常干预孩子的生活,才能让孩子意识到你是我的孩子,你以后是要孝顺我的?难道一个独立成长起来的孩子,他就不会知道你是生他养他的父母亲了吗?也许在他跌了然后自己爬起来的过程中,他也会开始知道父母的艰难。一个能够理解父母,然后学着体贴父母的孩子,他会成为一个不孝顺的人吗?他又会成为一个漠视他人生命的人吗?关于法律,既然它是国家的根本,自然应该有它的权威,有它的纯洁性。药家鑫值得人们同情,可是他作为一个正常人,我国的宪法早就明确规定了杀人者是要偿命的。如果宪法都可以随意的改变,那么以后还会有谁来尊敬它,来维护它?我们更多的是站在药家鑫的角度思考生命,可是从那位无辜惨死母亲的角度来思考,难道她就不值得别人同情了吗?她也还有一个很小的孩子,她的孩子在他的成长中又将承受多大的悲伤。我们又有没有想过?
 [9楼]  作者:单纯女人  发表时间: 2011/05/23 23:46 

鸿宝分析得比较客观辩证,该发主帖
以后篇幅长的回复最好取个题目单独开帖,我觉得鸿宝十分健谈,很适合写文章。
 [10楼]  作者:翰林鸿宝  发表时间: 2011/05/24 19:41 

对【9楼】说:
好的,单纯姐, 您过奖了,向您问好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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