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時報上刊登的《國美之爭關鍵在規則 陳曉被貼上"小人"標簽》一文說的到位,文章說: 在中國,道德往往作為判斷一個事情的主要標準。但關於國美這場控制權之爭,過於用道德的標準去看待,也容易走進新的一個誤區。那就是不尊重企業運營的最基本的原則:按照規則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 國美控制權之爭,最要遵守的一個原則,那就是必須按照規則來辦事。什麽是規則,那就是股權決定話語權。黃光裕是國美的第一大股東,但其不是絕對控股股東。他只占有國美34%的股份,而且伴隨著貝恩投資已向國美董事會確認,計劃在特別股東大會前將所持有的可轉換債券全部轉股。這樣貝恩將手中持有的可轉債轉換為國美電器10.8%的股權後,黃光裕手握34%的股權將攤薄至29.8%。這就意味著,如果按照股權決定話語權的規則,黃光裕已經不能靠一己之力決定國美重大決策。 中國企業之所以大部分做不大,那就是規則意識不強烈。總喜歡用道德、血緣關系、友情、親情等這些非核心的要素來實現公司治理。這些要素更多的是一種潛規則,常常會因為這種道不明,言不清的潛規則,讓公司經常出現重大的變化,讓一個發展得好好的公司忽然夭折。而西方發達國家中的一些優秀企業,對規則的嚴格遵守,讓其避免了這種潛規則的影響,從而保持住了企業長期擁有核心競爭力。 所以對於陳曉的作為,各界也不宜太過於用道德和情感的角度來解讀。只要陳曉所做符合公司治理機制的規則,那麽就應該理性地看待他的所為。國美控制權之爭,不管誰輸誰贏,都將寫下一個關於中國公司治理的經典案例。而其中對規則的尊重,無疑對整個社會和企業都將有著非常積極的借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