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强调领导的问责制。领导的责任到底在哪?有领导就认为我的责任就是大家的责任,问责我必先问责各位教师。这是典型的只管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推卸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权。甚至有领导也出狂言,在我被问责之前,必先问责相应的人员。殊不知过度的负面强化将会影响各项工作的执行力。 最近在看《中国青年》2009年第13期,读到《激励不可乱行》这篇文章,感觉对于学校的管理也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我们先看原文:"领导者在对下属进行激励时,不应将下属变成失败者,而应当将下属变为成功者。" "一个组织之中包含三部分人:敬业者、从业者和怠工者。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就会使干好干坏一个样,时间一长,敬业者看到自己兢兢业业的付出换不来应有的回报,就会转化为从业者;而从业者看到敬业者并没有好的结果,怠工者的投机行为反而能够得到较好的回报,从业者就会向怠工者学习;怠工者在缺乏有效激励制度的环境中会如鱼得水,付出最小,回报最大。领导者制定合理的激励制度就是为了改变这种转化,让敬业者的收益最大,成为人们羡慕和效仿的对象,不断强化和激励敬业者的行为;而从业者看到敬业者的良好示范,就会向敬业者学习,逐步转化为敬业者;怠工者在这种激励环境中缺乏生存的空间,要么转化为从业者,要么被迫离开组织。" "为了达到这一激励目的,领导者首先要建立有利于敬业者的激励制度,使其具有足够的强化和示范作用;其次,领导者应将自己的大部分精力用在敬业者身上。因为组织的绩效主要靠敬业者来完成和提高。管理中二八规律揭示出,一个组织中80%的业绩是由20%的敬业者完成的,因此,敬业者应是领导者工作中心的所在,对敬业者的关心本身就同一种激励和示范。领导者将工作中心放在处理怠工问题上是领导工作的误区;最后,领导者在制定激励制度时,要有利于员工行为的转化。针对占组织大多数的从业者,领导者应加以区分,促使最接近敬业者的一部分员工成功转化为敬业者。任何激励制度的制定都应当有利于员工行为的正向转化,让员工看到变化的希望,而不是让其失去希望,甚至是破罐子破碎。" 虽说正面教育让人鼓舞,催人奋进。可是负面的强化,初次让人为之改变,多次之后人将变得既烦躁又反感,逐渐产生强烈的反抗情绪。久而久之,肯定会强化教师的反抗行动。若换种方式,做得好的加奖,做得不好的没有奖。这样正面的效果一定会比反面的更好。教育学生如此,管理教师也是一样。 田纪云曾经说过:"提倡讲奉献是必要的,但仅仅靠这个不行。没有物质的追求,没有物质利益的驱动,人的积极性恐怕不能持久。我们天天讲马克思主义唯物论,但搞的一些事恰恰是唯心主义的。天天讲物质是第一性的,存在是第一性的,但行动上却反其道而行之,强调精神是第一性的,唯意志论。"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尽管强调奉献也是应该的,但能够激发员工积极性的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利益。领导者们认为激励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但是,到制定激励制度的时候,往往会做出一些与激励目的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规定。究其原因,还是对激励的目的认识得不够深刻。实质上,激励的目的是为了下属的行为的强化与转化。 另外,对于教学业绩暂时落后的部分教师,要正确使用激励机制,如原来学校规定,每一学期的成绩处于同类学校最后一名的将不给予奖金,考核也相应扣分;若改为下学期若有进步的,则上一学期的奖励给予一半的兑现。我想这样的激励措施可能会更有利于激发教师的积极性。 学生也是如此,更多的是从正面进行激励,让他们体验学习的成功感,分享学习的快乐,而就应当是整天板着一张脸,教育学生这也不是,那也不是,最终只会将学生仅有的那点斗志也消失殆尽。 奖励毫无疑问能激发人的潜能,相反惩罚只能带来负面影响,敢问那位愿意在付出的情况下接受批评。你说不是吗? 总而言之,领导无论为了怎样的目的,上级所制定的制度、法规、体制、决定等,现实生活中都要体现它的公平性。教师的心态是良好的,工作时肯定投入。领导良好的作风、学校良好的环境、社会良好的风气,刚参加工作的那份热情、那份激情、那胸怀大志的劲头是不会改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