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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悲剧吗?》——从南京自焚事件想起
[楼主] 作者:不识西家柳  发表时间:2003/09/03 17:53
点击:521次

文/叶依青


这是悲剧吗?在我今天在新浪看了〈推土机下的悲剧 南京拆迁户自焚事件真相调查〉后,对自已提出的疑问。也许有人会说我冷血,这是明显的血淋淋的悲剧呀,你为何还要提出疑问呢?。


是吗?,我真的没觉得。我只想问,既然是悲剧,那为何一再上演呢?,难道人类就不能让自身避免悲剧吗?人类没有这个能力吗?。好象我的话又说大了些,但就本件事来说,这是一起不应发生的悲剧。我宁愿相信这只是个黑色幽默,也不愿相信这是个事实上的悲剧。


在我们逐步走向法制社会的今天,人权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可从这件事里,我们看到了什么?,一个人为了保护自已应有的产业,竟要付出生命的代价。而夺取这个生命的人呢?它是谁?又有什么理由?。


如果到一个人被逼到自焚这个份上,可以想见,那是怎样的一种绝望。喽蚁尚且贪生,何况人乎。是什么不惜让自焚者选择了这条路呢?就让我们看看下面拮取的一些报道片断吧:


〈中午11时15分,28号居民翁彪提着两只鸭子头、一盘酸菜鱼、一瓶啤酒回到家中后,第二次前往拆迁办协商。周洁说,翁彪离家不久,拆迁办一名叫谢彪的拆迁人员便带来了一帮人,十几个拆迁人员拥进屋子,围着翁彪74岁的父亲,要求公媳二人离开屋子。周洁以正准备吃午饭为由拒绝了。此时一名叫沈永康(音)的,据周洁称可能是拆迁办综合组的工作人员,嚷道:你再不走,老子就揍你。


  “我们被推推搡搡赶出家门,我身上被扯打得青一块紫一块,他们把公公推倒在砖头堆上便不再理睬。”周洁说,随后一台推土机开来,不到两分钟就把房子铲平了。


  “我在这里生活了10年,很多家当都没来得及撤出,房子瞬间变为废墟……我的一部照相机,还有结婚时姐姐给的金银首饰都没有了,VCD、床、信用卡、5000块现金……都被人拿走了……”〉


看到了吗?我们看到了什么?这是在我们国家发生的事吗?他们对公民是采取怎样的一种手段?,我简直感到震惊。在那些人平时嘴里侃侃而谈的法制呢?这时候还在吗?他们还记得吗?。


可这样的事为什么会没有人管呢,一个合法公民被人从自已的屋里拖出来并受到毒打,甚至连自已的合法财产也受到损失。试问,一个人连自已的人格与财产都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时,那么,你又怎能让人活呢?。所以这次自焚事件,可以说是偶然中的必然。


我不知道那个叫嚷:“你再不走,老子就揍你”的人是不是拆迁办的人,其实是不是已经不重要了。我想知道的是,他凭什么如此嚣张,那一条法律给他以这样的权利,那个人付予他这样的权力。法律明显不会给他这样的权利,那么余下的就只有一个解释了,那就是某人或某个部门付予了他这样的猖狂。如果再没有,那只能解释为这个人平时就习惯于这种嚣张,这当然与他生成的环境有关。


这其中的诸多事情,我想我们这些外人都是不言而明的。一个国家需要行政执法部门来掌控,但这种掌控都是建立在法律范围的。就象中央一再强调的政府公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但为什么有些部门还是如此为所欲为呢?以至于对公民竟敢开口“我揍你”。这是公仆吗?,这还有一点为人民服务的样子吗?。连公仆本身的行为都不清的人,有什么资格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这简直是在给国家抹黑吗。


就不说他们的态度如何,光是中央政府一再指出的“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他们就没有尊循。对于这种借政府的名义却不行使政府行为准则的行政人员,我们又有何话可说呢。


下面让我们回顾一下这次事件的起因吧:


邓府巷属黄金地段新街口的老城区,土地级别为一级。改建后的邓府巷将成为一个具有新时代气息的商贸区。拆迁的截止日期为8月30日,拆迁办公布的拆迁费用为每平方米3370多元,至8月22日,邓府巷1000多户居民大多已搬迁,仅剩腿有残疾的翁彪及其他近10户居民因对拆迁费存在异议,迟迟不肯搬迁。


  翁彪的屋子建筑面积20多平方米,拆迁办给出的拆迁费是8.5万元,但翁彪一直在与拆迁办协商,试图将这个数字争取到10万元,他认为8.5万元过低,无法重新购置房屋,因此一旦拆迁将使他无家可归。


 


  8月22日上午10点,他已经去拆迁办协商过一次,他提出要一套6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以解决住房问题,别无其他要求。据翁彪的妻子周洁后来介绍,拆迁办当时回答翁:不要做梦。协商未能继续。


  翁彪随后回到家中,夫妇二人商议一番后,决定在拆迁费上进行最后一次努力,无论能否遂愿,第二天都将搬家。


从明里看,自焚者好象也有过错。毕竟他没有服从政府的拆迁令,但往细里想,我们又可以理解自焚者的苦衷了,毕竟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富悬殊的拉大,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城市平民。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由于收入有限,当他失去赖以生存的家园时,他们微薄的拆迁补偿金,能不能让他们重建家园呢?。


我想自焚者就属于这类人吧,所以他们为了自已的利益而争,应该是没有错的。何况他们提出的要求也并不过份,与补偿的也只差一点五万元而已。何况就象他妻子所说的:”如果实在得不到,他们还是愿意配合拆迁部门的“。从这一点来看,他们是完全的良民。可就是这样的良民,竟因为区区一点五万元走上绝路,甚至可以说是犯罪的绝路。人的性格为何变化如此之快呢,难道只有内因没有外因吗?。


我们可以从报道的另一个证人就可以发现,我们现在的有些政府部门行事是多么的不考虑百姓的心理。那个叫陈五郎的人,不是也在这次拆迁中曾割腕自杀吗。他的以死相抗,为何就不能引起拆迁办的人注意呢?难道百姓的命就真的不值钱吗?。就算他的命真的不值钱,难道拆迁办就不能想想自已的做法有无不妥之处吗?。如果当时拆迁办就本着此事反思自已的行为,那么这次事件还会发生吗?。


不能做到以理服人,只想到用强权,这样的行为,必然会产生副作用。在这个讲究法制的社会里,如果不能做到依法办事,光凭着蛮干,必然会尝到苦果的。我不知道拆迁办平时是怎么办事的,但他们如果真的是凭以下这种手段,那么我将感到悲哀。


  周洁说,早在7月9日,拆迁办一名叫吕凯的人便带领10多名拆迁人员来掀她家的瓦,翁彪当时提出抗议:我74岁的老父亲和11岁的儿子还在房子里,砸伤了怎么办?但吕凯嚷道:我们不管,我们就是地痞流氓,打的就是你,谁让你不搬的。


  7月12日,是翁彪39岁生日,这天下午5点,拆迁办的人把同庆里的水电突然掐断。当时南京正好下大雨。翁彪家漏得一塌糊涂,一家四口完全无法正常生活。同庆里居民找到拆迁办论理,拆迁办才在晚上7点将水电重新接上。


  但7月14日,同庆里的水电被再次拉断,此后再没接上。


  周洁说,接下来的一个月,拆迁人员不断骚扰他们的生活,砸玻璃,将碎砖烂瓦故意堆在翁彪家门口……想方设法赶他们搬迁。此过程中,公公被窗外砸来的一块石头砸伤,周洁找拆迁办论理,拆迁办回复:是农民工干的,找他们去!


  “不是被逼到绝处,谁愿意拿自己的生命来赌!”五郎告诉记者,他们在拆迁办那些人的眼里是些“要钱不要命”的人。“可是,谁会真正愿意为了万把块钱而放弃自己的生命。实在是他们做得太绝了,把我们逼到只能走这一步。”五郎表示,如果当时拆迁办好好做工作的话,这场悲剧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为什么本可以合理合法解决的事,竟演化成报道中这些只有流氓强盗才干得出来的事呢?。为什么可以避免的事件,偏偏要让它发生呢?。从这里,我们可以从有些行政人员习惯性的思维里找到答案。那就是,我是政府部门,我代表着政府行使权力,所以对于百姓的异议无计可施时,他们往往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来挽回自已的面子。于是粗暴执法,违规执法,这种现象的层出不穷就可以理解了。


再看看报道中的那些关于救人的篇幅吧,我们就可以理解这次事件中的那些人所有明里暗里的行为了。对人的性命看得如此之轻,所以上述行为的发生,本身就是这种心绪的延续。


从以上三篇报道中,同样对于因此次事件负伤的拆迁办人员,没有一丝同情。作为行政人员,按理应该说是为公务负伤是值得人民敬仰的,可是记者与证人为什么没一句同情呢?此中道理不言自喻。


发生的已经发生,过去的也会过去。我希望这次血的教训,能让我们的有些执法部门,行政部门对于自已的行为,进行一些反思。凡事都以“以人为本”的想法去行使职权,在法律的有效支撑下,让自已所行使的权力真正做到有理,有据,公平。也许只有这样,政府职能部门的威望才能真正树立,那类似这次自焚事件的悲剧,也将不会再一次发生。


让悲剧远去吧,我希望这只是我的一个梦。是梦,跟我开了个黑色幽默的玩笑。


打开窗,天空是一片晴朗,也许偶尔也会来几抹乌云,但我想这并不重要。毕竟这是朗朗乾坤,不会因这几点污点而影响心境的。而且我也相信,在中央的正确整治下,这些污点也会逐步消失的。毕竟一个以民为主的国度,是不会让污点长久存在于它的子民心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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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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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单纯女人  发表时间: 2003/09/03 18:41 

这个社会尚有很多的黑暗面

因此,为了正义的人要付出些什么。当然我不是说自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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