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抗震救灾英模教师的英雄事迹,我被他们崇高师德精神感动了,落泪了。他们都是真正的英雄,都从血与火中走来,红着眼睛,哑着嗓子,他们代表的不是自己,而是英雄的群体和团队,代表着一种神圣的精神,一种悲壮的民族力量,他们的目的不是掌声,而是教育,呼吁,呐喊...... 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一个有了英雄却不知道珍惜的民族更加可悲。 鲁迅先生说:"中国自古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他们是中国的脊梁!"谭千秋在天崩地裂之际,舍生取义,用身体撑住讲台,护住讲台下的四个孩子,真可谓惊天地,泣鬼神。不错,谭千秋的确只是一种选择,但却是英雄的选择,他是新时代的脊梁和男人!千秋之死,重于泰山。 对于地震时范美忠与谭千秋的不同表现,人们都斥责范美忠,赞扬谭千秋,但仅仅是斥责和赞扬,这是不够的。笔者百思不得其解:民政部门为什么还不给谭千秋等在地震中舍身救护学生的老师评定烈士? 笔者曾看到新华社记者采写的一篇报道中披露,谭千秋的妻子看到谭千秋的遗体时悲天怆地地哭喊:"你为什么这样傻?"对于这一哭喊,人们大多予以腹诽--谭千秋等老师为救护学生而牺牲怎能用一个"傻"字评定?然而,看到近期失事直升机上的英雄被评为烈士、多位抗震救灾中的先进受到表彰,而谭千秋等多位舍身救护学生的老师还未能得到烈士的哀荣,其家属还未能享受烈士家属的抚恤,笔者不禁要问:这公平、公正吗?如果不给谭千秋、袁文婷、张米亚等老师评定烈士,那么,我们岂不是默认范美忠的抢先逃跑、默认谭千秋的"犯傻"了吗? 从德治角度看,笔者以为也应该给谭千秋等舍身救护学生的老师评为烈士。理由之一是:"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理由之二:如果不给谭千秋等舍身救护学生的老师评定为烈士,那么,也许以后学习谭千秋的人会越来越少,而效仿"范跑跑"的人会越来越多。 当然,我们可以为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欢呼雀跃,可以为即将出台的这个内容能够作为反驳"范跑跑"之流的有力论据而高兴。然而,我们不能忘了以前的一个幽默:某省教委曾出台了"教师不得强奸学生"的规定,现在"保护学生安全"这样的规定,真有点这样的况味。 其实,教师"热爱学生"这一硬性标准,就应当包含"保护学生安全"这一内容。之所以在特殊困难时候出现了"范跑跑"之流的争议,其基本原因我认为不在于"规定",而在于人性、在于责任、在于道德。同是人民教师,为什么就有"范跑跑"与谭千秋、翟万容、刘宁、吴忠洪等之别?看来,还是在"品行"上出了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保护学生安全"最重要前提不是凭教师的感情,而是硬件的质量及管理的到位。比如,如果教学楼质量过硬的话,还怕震倒?如果消防设施到位的话,还怕火灾?如果道路硬化标准的话,还怕跌伤?如果校园硬件基础好,工作人员常抓管理,还怕校外人员捣乱惹事?反之,学校到处都是硬件安全隐患,学校工作人员懒汉式管理,"保护学生安全"岂不成一句空话? 保护学生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能保护学生的老师师德肯定是有问题的;能不能保护学生应该是检验教师的一个道德标准,学校在培养、教育学生的时候就经常说要"爱生",而保护学生安全正是"爱生"的一个重要表现。由此可以看出,这是一个非常符合人伦道德、众望所归的"师德规范"。但对于肩负教育使命的人民教师,其安全又有谁去保护? 近年来,发生了不少教师受伤害的事件,不妨回忆一下:2005年底,温州一校长在家访时被家长砍死;2006年初,铜川一女教师因批评学生被家长率暴徒活活打死;2006年9月,天门市一高三教师检查寝室时被学生用刀捅死;2007年,北京一所职业学校和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分别发生令人发指的"辱师事件"......当然,这些都是一些见诸媒体的教师受伤害案例,在日常生活中,也时刻存在。 人民教师本应该在属于自己的三尺讲台教书育人,却屡屡发生受伤害的事件,不得不令我们深思。笔者认为,这不仅是一个社会现象,更深层次是我们缺乏一个建立在学生、家长和社会层面的保护老师的法律或规范,也折射了一些学生、家长乃至社会是非、美丑、荣辱等观念的缺失。作为教师的"守护神"--《教师法》,没有对教师受到伤害案件进行明确规定,仅指出"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学生、家长等的极端行为,包括辱师、伤害等,在该法里没有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增加"保护学生安全"无可厚非。但笔者期望,一份真正对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层面伤害教师行为起到引导、约束的规范能够尽快出台,尤其是一个让教育回归德育为先的体制能够尽快建立起来,举全社会之力,共同捍卫教师尊严。 同时,不加强实实在在的保障,那还只是夸夸其谈。教育部是想用教师先跑来掩饰教学楼的质量问题。学生死得这么多,教育部不反醒自己的领导责任,反而怪老师先跑了没保护学生,这一招用得很高明,孙子兵法称之为"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我也是一名教师,我想说句实话,假如地震来了,我想保护学生,但我没有能支撑住教学楼不倒下来的能力,所以我应该先跑到安全的地方,让自己的身体不受到伤害,然后,才有足够的能力来救援伤者...... 难道不对吗? 道德不是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而不是一种强制。而道德本身是一种"自律"行为,加上"规范"后就成了"他律",成了每一个教师必须遵守的"纪律"。道德变为附加在自己身上的"累赘",成了必须强行尽到的责任和义务,难怪教师们要反感了。 教师保护学生,并不意味着就认同将此规定写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首先,教师保护学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美德,并不与教师职业有直接的关系,无需硬性规定。教师当然要有保护学生的美德,但这种美德并不是教师职业所附加的,而是人性的美德。教师的工作是传道、授业、解惑,并不包括保护学生,尤其是危险情境下保护学生。因此,虽然按照人性的美德去判断,教师应该保护学生,但这样的要求应该放在社会美德的层面去考虑,应该是对所有人提出的要求,不能也不用在出现范跑跑后,把教师当成"盯防"的重点,并且将其写入职业的道德规范。 而且,把保护学生写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不会产生实质的效果。保护学生、舍己为人是一种美德。如果用强制性的规范来制约,否则就有拔高道德,侵犯个人权利的嫌疑。更重要的是,保护学生还可能是一种成本较高的美德,如果没有自觉,而惩罚的成本又小于美德实现的成本,人们就可能会对美德保持距离,对所谓的强制性规范视而不见。 既然,保护学生是人类保护弱者的美德的具体体现,舍己为人是人类社会普遍期待的愿望美德,那么对于教师而言,就无需对他们提出保护学生的特别强调,更无需将这种强调上升到规范的高度,写入约束乏力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否则就给人以画蛇添足之感:不恰当的"完善"反而是在破坏真相,是在制造笑话。就像网络舆论对于教育部门保护学生规定的反映一样,嘲笑与调侃成为意见的主流。 当然,我理解教育部门何以如此着急将保护学生的规定写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我也能认同教育部门对教师师德的强调和期待。但我不能认同通过规范的形式来激发人们的愿望道德,来激发社会的普遍美德。因为,道德的产生有其规律,教育部门并不能因为一个教师的过激言论,就违背道德的产生规律,匆忙抛出一个平息社会舆论的不科学的决定。其结果除了塑造教育部门狠抓教师师德的形象之外,根本无实际的意义。 教育部应先制定灾害发生时教师和学生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可利用什么工具,保护自己的生命,在灾害发生时各负其责。这样老师才掌握怎样指挥学生、保护学生,而不是乱指挥,结果送了学生和自己的命。也就是教育部先检讨自己有没有失职,如果失职,撤职查办。不要将责任轻易的转移到一个弱势老师身上。学西方,要学先进的科学、管理等等,不要乱用。如果教育部自己做到了,再指挥别人,在规定别人。 能在危急关头保护学生,这是老师的高尚!!决不能把这看成是法律!否则,老师的生命权何在? 教师自然要保护学生,即使在危险的情境下。原因很简单:所谓的以人为本,在无法兼顾、必须取舍的时候,应该理解为以弱者为本,比如当泰坦尼克号发生危险后,被允许优先逃生的是处于弱势的妇女和孩子。同样,在危险面前,教师应该对学生进行力所能及的保护。这种要求不是道德的苛求,也不是身份的"歧视",而是人类社会中的普遍原则的反映。 师德规范要制定了,官德规范何时制定?教师要保护学生是应该的,但官员(包括那些制定规范的官员)又应该保护谁?是不是也应该制定明确的规范? 我身为教师,如果没有规范如此规定,我极有可能"选择崇高";但是,如果崇高的选择,变成义务、变成我应该"以命换命",我极有可能牺牲职业道德、保全性命! 这个规定,玷污了在灾难中选择崇高的、我非常尊敬的烈士。他们的崇高,体现在可以选择情况下,崇高的选择!如果不能选择,还有何崇高可言? 范跑跑事件核心,不在于"不崇高",而在于"无耻"!教职工被权力部门的人想咋样就咋样,我是公安我怕谁之类的案件常见报端,为何没有人出一个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