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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叶依青 昨晚无事,偶翻《法制周报》。被报中的一“豆腐干”吸引,报道中说浙江永康警察抓住一偷车贼时,从他身上搜出了二封未寄出的信,信中有一句话特别有意思:“你们速来这里,这里的警察不打人”。信是准备寄给他的同伙的。 看了这句话,我开始也是放怀大笑,笑这个偷车贼真有意思。可笑声未歇,心中又生起了一种别样的思绪,“这里的警察不打人”,那么它的反义词呢?难道是其它地方的警察都打人?。 我不知道。毕竟中国之大,有很多地方我都没有去过,所以对中国的警察具体了解到何种程度,我是没有底的。但对于我自已身边的警察,说真的,我没有什么好感。尽管我也知道我需要他们,他们也在保卫人民,从事着生命风险最高的职业。但对于他们的一些行为方式,我却是不敢苟同。 有一个朋友曾对我说过一个故事,说他的大哥在美国亲眼目睹了一个警察在马路上叫一个老人出示身份证。那个老人就说了:“请你用“请”字,别忘了我是个纳税人”。听了这个故事,我心中有别样的滋味。想不到在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老百姓竟能用堂堂正正的用一句“纳税人”就打发了警察,并对警察没有用“请”这个字表示了反感,而警察们还认真的为此作了道歉。 而同样的情况在中国呢,我看完全是二码事了吧。就说我亲身经历的一件事吧,那是在前年我跟我妻子走在街上。有二个警察走了过来叫我们出示身份证,我们出示了身份证,但却引起了一场不必要的争执。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老婆是山东人,而我是浙江人。那时候我们在外面做生意,所以她的身份证一直没有换。也正因为这山东的身份证出了麻烦,警察叫我们跟他们回警局。我问他们理由,他们说怀疑我们是嫖娼卖淫。这可把我差点气疯了,我跟他解释这是不可能的,我们是合法的夫妻。你知道他们怎么说,那你把结婚证拿出来呀。我的天,天下有那个人在自已的老家上街要带结婚证的呀。但任我解释都不起作用 我实在忍无可忍,就跟他们说:‘我上街没带结婚证,那你现在叫我们回警局,有什么证明?,你带着逮捕令吗?小心我告你非法侵犯我人身自由”。没想到这句话不说还好,一说警察的态度就变得极其粗暴:“告,你去告呀。谁怕谁呀,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已。就凭你,能告倒我吗?”。 后来因为来了一个警局的朋友才理清了误会,但我并没有听到他们的一句歉意的话。你们说,这是咋回事呀。我们也是红旗飘扬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也是个堂堂正正的纳税人,咋就比不上万恶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个死老头呢?。瞧人家那老头得意哪样,我真想一头撞死算了。为啥呀?人家一手无缚鸡之力的老头,竟能让警察俯首贴耳。咋我这个大老爷们还得低三下四的求警察呢?。 说真的,自打小起我就对警察心生崇敬。毕竟人家保卫着安宁呀,瞧那电影里的个个英明神武,正义凛然,让犯罪份子不敢轻生非份之念这等表现。怎不叫受其恩泽的小民心生感激。何况那句“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标语,也是大公无私的,总让人心生敬意。 但随着年龄的长大,我对警察的某些看法也在变。我的年龄是随着中国的经济增长而增长的,在我短短的三十二年生命中,正是中国社会发生巨变的时候。经济在发展,人的观念也在改变。无可否认的是,随着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日益严重,犯罪现象也日益增多。我们的人民警察队伍也在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他们不光要面对着流血牺牲的考验,而且还得时时提防着各种各样犯罪份子设置的陷井。如糖衣炮弹呀,色诱呀等等不一而足。尽管我相信人民警察主体是好的,但毕竟有那么一些人已经堕落了。 翻开报纸,经常可以见到警察滥用职权呀,腐化堕落成黑社会的保护伞呀等等。让人看了心里真不是滋味。陕西“处女嫖娼案”,“司法局干部警车内强奸少女”,“街头无故枪杀摊主”。现代的传媒速度之快,让一切消息在秒计里就可让全国知道。所以人们在这些报道里对警察产生了深深的失望,尽管谁心里都知道那是一小撮败类,但他毕竟有着警察的名声呀。他是在警察的名誉下犯的罪,何况谁会记得犯罪者的名字呢?除了说是警察,人民他们会说别的吗?。 警察,只因为他是人民的保护神。所以人民对它的要求也高。对它的缺点,人民是很难荣忍的。法律是公正的,而警察就是公正法律的执法者,犯罪者犯法百姓可以理解,为他不懂法或者是生性暴虐。但执法者犯法,那就满不是那回事了。百姓会感到绝望的,因为法律在执法者都变味,那让百姓怎样去相信法律,怎么会有安全感。 就象我在上文中提到的那个偷车贼的话,又怎不让我们警醒。“这里的警察不打人”,那他的潜台词就是别的地方的警察打人了。我不知道这别的地方指的是那里,但可以想像那小偷肯定是吃过这方面的亏。 小偷挨打不值得同情,但警察如有这种做法那就麻烦了。这是明显的违法,警察没有打人的权利,我想这个连二岁的小孩都知道。可我们的人民警察为什么不知道呢?。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这是中国千年来风行的定式。但实际上呢?知法犯法,却是罪减一等。你不见那些警察犯罪后的刑期吗?我看了都想哭。。。。。 中国的官官相护之风决定了这种事的存在,也间接纵容了警察的知法犯法。如果穷根究底:一是百姓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二是官官相护,告状难,状难告。输了赔不起时间精力,赢了怕打击报复。三是法律不健全,知法犯法者往往抓住法律的漏洞,为所欲为。真因为有这三点,知法犯法者有恃无恐,以至于敢犯通天之罪。 警察代表着正义,如果正义已沦丧。那么这个社会将陷入无序状态,百姓将对法律失去信心。一个没有法制约束的社会,会是怎样的社会呢?这些我想每一个读者都会明白的。 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是每一个执法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他们行使的也只是法律框架内的权限。以法律为准绳执法才是真正法制社会,是社会从人治往法治的开始。执法者本身就是代表着法律,法律是在他行使的权利中得到体现的。如果执法者本身不具备法律的基础,那么法律只能是空谈。 所以在我们抱怨法制不健全而新法的颁布速度远远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时,是不是也关注一下执法者本身的素质。不说让他们明白中国法律大全,但最起码也该懂得所行使法权内的法律。只有这样,法律的资源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应用,才能比较好的完成法律给予他们的职责。 很喜欢听到这句话,我是个纳税人。在世界上的任何国家,纳税人才是最高尚的最有权力的人。因为无论是国家还是军队包括法律行使者等等的一切国家机器,都是用纳税人的钱支撑起来的。纳税人用他们创造的财富,让这个社会得以生存,可以怎么说,纳税人才是这个社会的主人。 还记得这句话吗?,所有的公务员都是人民的公仆。是的,公仆是靠纳税人的钱供养的。为人民服务是他们应尽的本份,而不是作为对人民的承诺。从这一点上来说,执法者本身就不比公民高一等。严格来说,应该是比人民低一等的。可是在中国这现实吗?有多少人在无罪的情况下敢对执法者大声说:“请尊重我的权利,我是个合法纳税人”。 最好的法律也要靠执法者来执行,执法者的行为意义在某种情况下甚至超越了法律本身。毕竟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所以这个尺度的掌握在执法者的手里就变得额外的重要。法律的神圣与庄严,有时候就是因为执法者的表现而让公民产生不同的看法的。犹其是在当今中国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执法者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的就是法律。 所以一个国家要建立法制社会,在完善法律的同时也要加强执法者自身能力的建设。只有有了好的执法者,法律才是完整的公正的。反之,你就是有最好的法律,但得不到应用,那么法律在公民的心中也只是白纸黑字,装装摆设而已。 对于那个小偷的这里的警察不打人,我感到由衷的惊喜。尽管它只是个黑色幽默,但我却看到了希望。我不管那个小偷在多少地方挨过执法者的打,但他现在却实实在在的碰到了不打人的执法者,这难道不是一种进步?。 永康的执法者,你们是好样的。你们代表了法律,你们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这种表现,怎不让天下的老百姓感到欣慰呢。但愿这样的执法者不只在永康,而是在全浙江,全中国。只有中国的警察都不打人了,法律才会展示出它特有的严肃性公正性。百姓才会真正享受到法律保障下的安全与愉悦。 执法者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所以任何一个链条的缺节都会影响到它的全面性。欣喜我们的中央已发现了这个问题,那一句:“在加快立法的同时,加强法制队伍的自身素质建设,已表明了中央对此的决心。但愿强有力的中国共产党政府,能扭转中国五千年来的人治社会现象,真正走向法制社会。让每一个公民都能体会到法律不是为那个人那个党服务的,而是为天下所有的纳税人服务的,这才是法律的尊严与神圣,法律才会真正走向人心。
※※※※※※ 叶依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