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这是不是奇闻怪事
这所医院是我最近经常出入的地方,每天在电梯上不知要挤进挤出多少次,新鲜古怪的事情见得多了,很想讲给朋友们听听,爱想事儿的品品个中的味道,懒得想的就当个笑话看,不过是国人的日子国人的百态,做茶余饭后的谈资罢了。
别抓我,我是穷人 8月17号上午九时左右,电梯从五楼下行到三楼时,有个中年女子走上来,在门即将关闭时,突然有个保安以高大的身躯挡住即将合严的门,"你,下来。"他指着那女人说。女人用力抓住扶手并以坚定的站姿站好说"我是医院的上帝,我不下去。"很快,保安一把将那女子拽出门,于是电梯就继续下行到了一楼。 我办完了事又从一楼上了电梯,这次是要到六楼,在电梯里听见人们议论纷纷说刚才保安抓住个女贼,从她包里居然翻出六部手机,大家还说那女子手里拿着份报纸正在三楼大厅里和保安理论,说她的行为不犯法,国家有了新规定,就保护她这样的穷人。 我感觉很新鲜,就又在事情办完后乘电梯到了三楼,果然看见在大大的导珍台那有一大群人正围观,高大的保安和中年女人对峙着,据说报纸的确是女人的保护伞,她兜里装着下岗证,还有社区开出的失业证明及贫困证明,根据新的说法,象她这样的穷人偷偷摸摸不犯法,可以原谅的。 当时我还没有看到有关全文,但是我看到了结果:女人被放走了,保安很沮丧,六部手机在失物招领处等待它的主人,有一个新的说法在电梯里传递:穷人的日子好过了,没啥拿啥别客气,进入原始共产主义时代了,大家有钱一起花吧-- 听说那个保安是在挂号大厅蹲坑很久才完成了抓贼的任务,在这样一个全省闻名的大医院里总有人丢手机总有人指责医院管理不好也挺丢人,所以派了个保安严密注意,结果是除了放人,没有办法。看来,"法律"善心大发,要同情"弱者了"。 于是我翻阅了报纸,真的看到这样的文字: 标题:生活无着偶然盗窃可不起诉,最高检察院明确五种情形依法可以不起诉: 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 2、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 3、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的。 4、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害性不大的。 5、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 这里的漏洞和空子,实在是值得研究,所以聪明人在这个内容与8月16日见报后,8月17日就成功地举着报纸为自己的偷盗行为做出解释:我生活艰难、我偷手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也不大,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偷了也没事,这次没得手我下次再偷。 再分析第五点,空子大到可以装下一个天,细品品,后患无穷也。 我想不久的将来也许就有了一个新的行业:孩子和老人被组织起来,遍布各个场所偷去吧, 是否"偶然"如何认定,要是一些孩子就在不断偶然的轻微的盗窃行为中长大了,他们还会金盆洗手以辛勤的劳作创造幸福吗? 我也许多虑了,如今是太平盛世,或许法律就是在温情中得以健全,就这么闲写,算是闲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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