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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杂识之  《汉书》辨误二则
[楼主] 作者:菜九段  发表时间:2007/04/10 17:55
点击:527次


菜九段


《汉书·高帝纪》有“汉王怨羽之背约,欲攻之,丞相萧何谏,乃止”之说。这个说法应该是从《汉书·萧何曹参传》的记载中化生出来的,其曰:

初,诸侯相与约,先入关破秦者王其地。沛公既先定秦。项羽后至,欲攻沛公,沛公谢之,得解。羽遂屠烧咸阳,与范增谋曰:“巴、蜀道险,秦之迁民皆居蜀。”乃曰:“蜀、汉亦关中地也。”故立沛公为汉王,而三分关中地,王秦降将,以距汉王。汉王怒,欲谋攻项羽。周勃、灌婴、樊哙皆劝之。何谏之曰:“虽王汉中之恶,不犹逾于死乎?”汉王曰:“何为乃死也?”何曰:“今众弗如,百战百败,不死何为?周书曰:‘天予不取,反受其咎。’语曰:‘天汉。’其称甚美。夫能诎于一人之下,而信于万乘之上者,汤武是也。臣愿大王王汉中,养其民,以致贤人。收用巴、蜀,还定三秦,天下可图也。”汉王曰:“善。”乃遂就国。

尽管这个刘邦委屈受封的记载不见于《史记》,但早于班固一百多年的司马迁应该是知道这个说法的。之所以他没有采用,显然与此记载未必得当时之实有关。那么司马迁是怎么记的呢?且看《项羽本纪》:“项王、范增疑沛公之有天下,业已讲解,又恶负约,恐诸侯叛之。乃阴谋曰:‘巴蜀道险,秦之迁人皆居蜀。’乃曰:‘巴、蜀亦关中地也。’故立沛公为汉王,王巴、蜀、汉中,都南郑。而三分关中,王秦降将。以距塞汉王。”《高祖本纪》:“(项羽)负约,更立沛公为汉王,王巴、蜀、汉中,都南郑。”二者的区别在于项羽和范增的说法中,《汉书》增加了汉中。不要小看多出这两个字,这就把一个原来不乱的历史搞乱了。
应该说,在刘邦经浴血奋战取得的关中支配权面临剥夺的情况下,刘邦本人及其部属欲与项羽力拼,确实有合情合理的成分。但事实上却根本不成立。因为所谓的汉中之封,本就是刘邦自己求得的,不接受乃至意欲动武之举根本无从谈起。所以说,《汉书》记载的这个有鼻子有眼的说法并不可靠。
欲了断这段公案,还应回顾鸿门宴刘项化解矛盾的场面。鸿门宴事件是因为刘邦部率先入关灭秦,如约取得了王关中的有利地位。此举为已获诸侯上将军的项羽所不容。在两军火并在即、刘邦实力明显不如的情况下,刘邦登门求和,取得了项羽的谅解。但这个谅解,应该是以刘邦让出关中的主宰权为前提的。在历史的记载中,刘邦在鸿门宴上只说了一句话,即“臣与将军戮力而攻秦,将军战河北,臣战河南,然不自意能先入关破秦,得复见将军于此。今者有小人之言,令将军与臣有郄。”在两军厮杀将起、项羽怒气炽盛的情况下,显然不是仅凭两句软话就能将事态化解的,肯定还有大量没有被历史记录下来的话。这些话中就包括刘邦愿意放弃关中的支配权,以换取自己的生存权。但刘邦毕竟是立了大功的人,割地封王势在必行。最为便当的安置之地,就是已为刘邦占领的巴、蜀、汉中三郡。刘邦在攻破武关入秦的同时,即派郦商攻下汉中,想来汉中攻克后,郦商部又顺势拿下巴、蜀二郡。将巴蜀汉中之地封给刘邦,等于是对即成事实之确认,在项羽来说,什么损失也没有。退一步说,即使项羽不剥夺刘邦王关中的权利,他也没有更好的理由从刘手中将巴蜀汉中三郡拿掉。在秦三十六郡中,除巴蜀汉中外,关中还有内史部、北地郡、陇西郡、上郡、九原郡,均为刘邦所控。加上与上述诸郡相邻的云中郡、雁门郡,可能还包括上党郡、太原郡皆落入刘邦掌握。从这个占领态势上看,项羽不可能容许刘邦占领如此广大的区域。好在刘邦识时务,主动将上述大部分地区拱让出来,可能只提出了最低的要求,即愿意退居巴蜀二郡。应该说,项羽可能也没有想到刘邦的关中问题是如此轻而易举地就解决了,也就没理由不接受,更不想杀刘邦。之所以如此推断,不是根据鸿门宴事件本身,而是从事后的事态发展得出的。《史记》中有这方面的记载,《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张良)为汉王请汉中地。”《留侯世家》:“汉元年正月,沛公为汉王,王巴、蜀。汉王赐良金百溢,珠二斗,良具以献项伯。汉王亦因令良厚遗项伯,使请汉中地。项王乃许之,遂得汉中地。”从这里可以看出,刘邦在鸿门宴上提出的生存条件肯定低于最终所得三郡之地,只有巴蜀二郡,三郡之中最好的汉中郡尚不在其内。怎奈巴、蜀之地确实如项羽、范增所谋划的那样令人厌恶,刘邦只好尽量谋求追加汉中一郡。最终,经过张良的争取(《汉书·张陈王周传》也有相似记载),项羽接受了刘邦部已占有汉中的即成事实。既然刘邦如愿以偿得到了他所要的地盘,又如何会动怒与项羽再起争斗。事实俱在,说明司马迁在做《史记》时的取舍是非常合理的。
那么,又将如何看待《项羽本纪》“项王、范增疑沛公之有天下,业已讲解,又恶负约,恐诸侯叛之。乃阴谋曰:‘巴蜀道险,秦之迁人皆居蜀。’乃曰:‘巴、蜀亦关中地也’”这段话呢?刘项私下达成的的协议,与当初楚怀王的“先入秦者王关中”之约不兼容,项氏有一个对外解释的义务。刘邦本人都没有意见,只要有一个说得过去的借口,向外解释虽然必要,但也容易糊弄过去。这里也隐约透露了,张良向项伯行贿,是在项、范向外做出解释后的事。因为刘邦灭秦是立了首功,故他的分封应该先于他人进行,何况汉中本就在刘邦的控制之下,让其它人去从刘那里虎口夺食,似乎不妥。故项羽应项伯之请,就做了个顺水人情,将汉中郡也封给刘邦。
另外,即便部下鼓动刘邦与项羽动武,在当时也轮不到灌婴说话。灌婴追随刘邦时间有二说,一为从起丰沛(《秦楚之际月表》),一为从军于秦二世二年九月沛公还军砀之时(《樊郦滕灌列传》),如以后者计,其从军时间短,地位还相当低下,人微言轻。在当时,刘邦的主要将领应该是曹参、周勃、吕泽、夏侯婴、靳歙、陈豨、孙赤、周定、周绁等,这些人属于入汉为侯者(参见《秦楚之际月表》)。其中,吕泽、曹参、陈豨的作战能力明显在周、樊、灌诸人之上。
应该指出,《汉书》的这个记载流传甚广,最具权威的《资治通鉴》也引用了这个记载,而被后人认做信史。如宋人钱时《两汉笔记》卷一称:“使项羽先入关,则必责怀王如约矣。关中之地,岂他人所得有哉。盖其为人负气尚勇,不肯出沛公之后,是以屠咸阳,杀子婴,烧宫室,收货宝妇女,而动东归之思,非其本心然也。及闻怀王如约之言即怒而徙之,如逐奴隶,自王梁楚,而迁沛公汉中,一旦发露不可得而掩矣。使沛公不忍小忿,遽起而与之角,其不至于自毙者几希。是故羽之粗暴每每见容于沛公。凡委靡退逊、敛然而不敢与较者,皆沛公之所以胜,而项羽之所以败也。沛公当时亦几不能忍,赖萧何以济,有功多矣。惜乎未免出于诈术,非王者之所尚云。”诸如此类的言论尚有许多,不再录。惜乎前人之不察如此。

《汉书·高帝纪》有这样的记载:

(高帝二年)秋八月,汉王如荥阳谓郦食其曰:“缓颊往说魏王豹,能下之,以魏地万户封生。”食其往,豹不听。汉王以韩信为左丞相,与曹参、灌婴俱击魏。食其还,汉王问:“魏大将谁也?”对曰:“柏直。”王曰:“是口尚乳臭。不能当韩信。骑将谁也?”曰:“冯敬。”曰:“是秦将冯无择子也。虽贤不能当灌婴。步将谁也?”曰:“项它。”曰:“是不能当曹参。吾无患矣。”九月,信等虏豹,传诣荥阳。定魏地置河东、太原、上党郡。

《汉书》此记载为《史记》所无,或在班固之世时有此传闻。但其真实性是可疑的。首先,灌婴没有参与灭魏之战;在汉定西魏的战事中,只有韩信、曹参的功劳记载,而不及灌婴。无论是灌婴的本传,还是《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均无灌婴击魏的记载。据本传,灌婴当时在荥阳以东作战甚力,战事频繁,据《樊郦滕灌列传》,汉败彭城后,“汉王遁而西,(灌)婴从还,军于雍丘。王武、魏公申徒反,从击破之。攻下黄,西收兵,军于荥阳。楚骑来众,汉王乃择军中可为车骑将者,皆推故秦骑士重泉人李必、骆甲习骑兵,今为校尉,可为骑将。汉王欲拜之,必、甲曰:‘臣故秦民,恐军不信臣,臣愿得大王左右善骑者傅之。’灌婴虽少,然数力战,乃拜灌婴为中大夫,令李必、骆甲为左右校尉,将郎中骑兵击楚骑于荥阳东,大破之。受诏别击楚军后,绝其饷道,起阳武至襄邑。击项羽之将项冠于鲁下,破之,所将卒斩右司马、骑将各一人。击破柘公、王武军于燕西,所将卒斩楼烦将五人,连尹一人。击王武别将桓婴白马下,破之,所将卒斩都尉一人。以骑渡河南,送汉王到洛阳,使北迎相国韩信军于邯郸。还至敖仓,婴迁为御史大夫。”也许不能将这一切战绩都完全归于汉二年四月至汉三年,但这些战事已相当频繁,再无击魏之可能。
其次,项它为魏之步将身份似无可能。项它又作项他。此项它已于此年三、四月间,汉率五诸侯伐楚克彭城前为曹参、灌婴等败于定陶。有关汉二年败项他事,《樊郦滕灌列传》以其为“楚将”“魏相”,此魏相不能视作为魏王相,而只能视作为魏地相。项羽王梁楚九郡之地,梁即魏,其地过大,魏地不设王而立相,亦是当时通行作法。汉将张苍曾为代相,其时代地无王,此相即权为署理当政务者。汉二年进占彭城前,汉以彭越为魏相国,魏地无王如故,此相即为汉在魏地的代理人。其后,汉又以郦商为梁相国,当时彭越仍为魏相,二者职务重复。估计项它(他)的情况与之相类,其因曾署魏相衔,而将其误认作魏豹之相,但与事实不符。且项它为汉败后,其所处位置当在东部某地,即今河南东部、山东西部一带。其地到西魏境路程不近,且汉守荥阳,项氏过此尚不易,遑论过此往魏地与汉作战呢。
魏豹当初与汉共同伐楚,兵败后叛汉,事发仓促,是否能立即得到楚的人力支持,很值得怀疑。而且魏豹的失败为全军覆没式的,项他却又于汉五年以楚令尹的身份降汉,当时在魏地的可能性极小。也许就是因为有曹参等败项它之记载,才会产生刘邦论兵的传说。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基本断定《高帝纪》的这则记录,只是当时的一种传闻,而非事实。


古史杂识之  汉李必季必考
菜九段

《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有戚侯季必,《樊郦滕灌列传》又有后为汉将的故秦骑士李必,司马贞以为,此季必当为李必之误(参见《功臣表·索隐》)。其依据为:“姚氏案《汉纪》桓帝延熹三年,追录高祖功臣李必后黄门丞李遂为晋阳关内侯也。”(参见《樊郦滕灌列传·索隐》)支持这一说法的有《水经注》。《水经注·河水》曰,戚,“汉高帝十二年,封将军李必为侯国矣”。此戚侯将军李必,正是《功臣表》之戚侯季必。由于《史记》成书后,经过多次传抄,在这一过程中会出现字形之讹误,误将李必记作季必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此,后人多从司马贞之说,以为季必为李必之误。然考之于《史记》,季必、李必二人的事迹并不能重合。现举出以就正于方家。
有关季必,《功臣表》的记载是较完整的,其曰:“以都尉汉二年初起栎阳,攻废丘破之。因击项籍,别属韩信破齐军,攻臧荼,迁为将军,击信,侯,千户。”而李必的事迹,仅一见,即《樊郦滕灌列传》汉二年,楚破汉彭城,汉王败走荥阳,“楚骑来众,汉王乃择军中可为车骑将者,皆推故秦骑士重泉人李必、骆甲习骑兵,今为校尉,可为骑将。汉王欲拜之,必、甲曰:‘臣故秦民,恐军不信臣,臣愿得大王左右善骑者傅之。’灌婴虽少,然数力战,乃拜灌婴为中大夫,令李必、骆甲为左右校尉,将郎中骑兵击楚骑于荥阳东,大破之。”值得注意的是,季必初从汉王于栎阳,即为都尉,与李必为灌婴之骑士,大不相同。按刘邦功臣的经历,投降者,基本上都能以原官爵从军。季必既然为敌方之都尉,就不当以骑士从灌婴于荥阳。此其不合之一。如果功臣季必与李必是一人,就不合漏记前者从灌婴的事迹。斩项羽之赤泉侯、杜衍侯,就明确记载其从灌婴事迹。此其不合之二。李必属灌婴的那支部队,称之为郎中骑兵,日后灌婴即以此部队从韩信东击齐,故不当有其单独“别属韩信破齐军”之记载,此其不合之三 。此季必为汉二年从汉王破章邯于废丘者,而据《樊郦滕灌列传》,汉王拜灌婴为骑将是在破废丘之前,且灌婴没有参加破章邯之战。仍据本传,楚汉战争中,灌婴自汉出关东击楚后,就没有回关中的记载。自汉二年五月成立骑兵部队后,灌婴就作为一支机动作战部队,一直战斗在关外。他西行的最远记录,也就是送汉王至洛阳。如果季必是灌婴的部下的话,他也应该没有参加汉破废丘之战。此其不合之四。因此,汉功臣季必与灌婴部下李必,当不是一人。
尽管如此,考虑到《史记》传抄过程会产生讹误,汉功臣季必仍有可能是李必之讹。只是此李必非彼李必。也就是说,即使功臣季必,系李必传写之讹,也不表明他就是从属于灌婴的故秦骑士李必。在楚汉之际,同名同姓者不止一人。如陈胜故将吕臣,后由楚怀王任命为楚司徒,与刘邦功臣宁陵侯吕臣同名;陈胜部将召平,与秦之东陵侯召平同名。这个功臣季必如果又当作李必的话,亦可能与灌婴之部将重名。如果充分考虑了这一因素,就不会将功臣季必与灌婴部下李必误认作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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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单纯女人  发表时间: 2007/04/10 23:22 

九段研究辛苦了 :)

 

  您似乎对汉更加熟捻呢  :)有关文字又多又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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