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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九段
1 《秦本纪》:“出子二年,庶长改迎灵公之子献公于河西而立之。杀出子及其母。”《秦始皇本纪》:“出公享国二年,出公自杀,葬雍。献公享国二十三年。”
按:《秦本纪》载,出子生于惠公十二年,生二年立。《六国年表》载,出子生于惠公十一年。不论哪一种说法成立,出子死时,其虚龄也不过五岁。当为他杀,而非自杀。
2 《秦本纪》:“孝公元年,河山以东强国六,与齐威、楚宣、魏惠、燕悼、韩哀、赵成侯并。”
按:《六国年表》秦孝公践位时的燕国之君为桓公或文公、韩国之君为懿侯(《表》作庄侯)。此外,山东强国应当还有越国。越国幅员辽阔,其南北跨度之大基本上把楚国含在腹中。据《越世家》载,越与楚争强,为楚威王所灭。而在秦孝公时期,越的国力及其战略地位至少应在燕之上。《韩非子·孤愤》云:“夫越虽国富兵强,中国之主皆知无益于己也。”这或许就是越在当时不被正视重视的原因。但即使秦国当政者或其史臣没有看到越的重要性,司马迁作史不应忽略这一点。
3 《秦本纪》:“(惠文王改元)七年,韩赵魏燕齐帅匈奴共攻秦。”
按:《匈奴列传》未载此事。或许此匈奴为义渠之戎。五国攻秦之后三年,秦伐取义渠二十五城。五国皆在秦之东,独义渠在秦之西,相互联络实属不易。证之于《张仪列传》,确认其为义渠之戎,只是其行动属自发,而非由谁帅。事在犀首名下:“犀首闻张仪复相秦,害之。犀首乃谓义渠君曰:道远不得复过,请谒事情,曰:中国无事,秦得烧掇杅君之国;有事,秦将轻使重币事君之国。其后五国伐秦。会陈轸谓秦王曰:义渠君者,蛮夷之贤君也,不如赂之,以抚其志。秦王曰:善。乃以文绣千纯,妇女百人遗义渠君。义渠君致群臣而谋曰:此公孙衍所谓邪?乃起兵袭秦。”据考,张仪一生两度相秦,复相乃五国伐秦之后的事。于是,义渠攻秦与五国攻秦已不相属。再者,五国退去后,秦国没有必要安抚贿赂义渠以安定后方。
4 《秦本纪》:“(惠文王改元)十三年,秦使庶长疾助韩而东攻齐,到满助魏攻燕。”
按:《六国年表·魏表》:“击齐,虏声子于濮。与秦击燕。”《韩表》:“秦助我攻楚。”《魏世家》:“与秦伐燕。”《韩世家》:“与秦共攻楚。”《田齐世家》是年与秦韩无战事。《燕世家》未记受攻事。秦、韩与齐不接壤,两国联手击齐没道理。秦、魏与燕亦不接壤。且燕方破于齐,昭王未立,国乱无主。这个现成便宜,燕的邻国赵、齐都没去捡,自然秦、魏也不该有所作为。因此,《秦本纪》所云助韩、魏分别伐齐、燕,恐为“助韩攻楚”及“助魏攻齐”之误。
5 《秦本纪》:“(昭襄王)八年,魏公子劲,韩公子长为诸侯。”
按:《魏世家》及《韩世家》未及此事。公子为诸侯之事,战国时有几起。如齐孟尝君田文以薛为诸侯,又如秦公子市以宛、公子悝以邓、魏冉以陶为诸侯。韩、魏二公子不知以何封地为诸侯,结局如何也再未提及。
6 《秦本纪》:“(昭襄王)二十二年,蒙武伐齐。河东为九县。”《六国年表·秦表》:“蒙武击齐。“《齐表》:“秦拔我列城九。”《田齐世家》记载类同。
按:这是秦与齐单独交战的首次记载,而拔齐九城与“河东为九县”凑巧相同,可疑。据上年(秦昭襄王二十一年),“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此九县便是魏之旧地,秦之新疆。齐与秦无接壤,秦击齐,从何发出,拔九城又不能有,不知何意 。另外,齐于此前方灭强宋,气焰正盛,何以一下子便不济如此。再考蒙武,《蒙恬列传》载,恬父名蒙武,为秦始皇将,与昭襄王年间的蒙武当不是一人,两者相距年代几达六十年。而蒙恬祖父蒙骜本为齐人,这不能不视为又一次巧合:祖上为齐人的秦将蒙武居然会有一个同名同姓的人于五十几年前伐齐。考之秦昭襄王二十二年前后,主持征伐的秦将多为白起、司马错,蒙武仅一见。而五国伐齐就在昭襄王二十三年发生。如果秦出兵参加联合伐 ,蒙武理应是合适的领军人选,可秦国的统兵将领是尉斯离,令人费解。或许这里有一个错误。考之《秦本纪》,秦昭襄王二十二年及二十三年与楚、赵、魏、韩诸王均有会晤,应视之与伐齐有关,各世家都记载了这些会晤,唯《魏世家》记晤秦于破齐后。按《赵世家》载,惠文王十四年,即秦昭襄王二十二年,“乐毅将赵、秦、韩、魏、燕攻齐,取灵丘,与秦会中阳。十五年,燕昭王来见。赵与韩、魏、秦共击齐。齐王败走,燕独深入。”据此,破齐战争跨度为两年,考虑到齐国强盛的实际情况,用两年时间将其击破,较之仅用一年时间更为合理。因此,前引《史记》“秦拔齐九城”诸记载,极可能是几国的联合战果,被误归于秦一国名下。
7 《秦本纪》:“(昭襄王)二十六年……穰侯冉复相。”
按:《赵世家》是年,“魏冉来相赵”,不知属实否。《穰侯列传》未提相赵之事。穰侯为秦权臣,当不至为谋复相秦而以先相赵要挟;既已相赵,又不当在复相秦之后旋即攻赵不已。
8 《秦始皇本纪》:“十七年……华阳太后卒。”
按:《吕不韦列传》:“始皇七年,孝文王后华阳太后,与孝文王会葬寿陵。”两处记载,间隔达十年,不知孰是。
(原载《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1998年1期)
补注
与原文相比,删去第一条,因古人已说过。
4补注:原以为《秦本纪》所言助韩、魏分别伐齐、燕,恐为“助韩攻楚”及“助魏攻齐”之误。这个判断或不确。在当时,齐乘燕子之之乱,一举将燕吞并,估计此事引起了国际上的一致反对。所以有一致攻齐燕的举措。
据《孟子·梁惠王章句下》载:
齐人伐燕,取之。诸侯将谋救燕。宣王曰:“诸侯多谋伐寡人者,何以待之?”孟子对曰:“臣闻七十里为政于天下者,汤是也。未闻以千里畏人者也。书曰:‘汤一征,自葛始,天下信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 曰:“奚为后我?”’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归市者不止,耕者不变; 诛其君而吊其民,若时雨降,民大悦。书曰:‘徯我后,后来其苏。’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箪食壶浆以迎王师。 若杀其父兄,繋累其子弟,毁其宗庙,迁其重器,如之其可也! 天下固畏齐之强也,今又倍地而不行仁政,是动天下之兵也。王速出令:反其旄倪,止其重器;谋于燕众,置君而后去之;则犹可及止也。”据此,齐国是因为列国的干涉而退兵的。而《秦本纪》记此事正合《六国年表》周赧王元年、赵武灵王十二年有集解徐广曰:《纪年》云立燕公子职。时当秦惠王改元十一年,《赵世家》记此事于武灵王十一年。估计此事因跨国战争故可能旷日持久,从事件发起到事件告一段落达三年之久也是有可能的。故不能轻易否定《秦本纪》所云助韩、魏伐齐、燕的结论,只是可以增加秦“助韩攻楚”及“助魏攻齐”的考虑。
同理,认为“秦、韩与齐不接壤,两国联手击齐没道理。秦、魏与燕亦不接壤。且燕方破于齐,昭王未立,国乱无主。这个现成便宜,燕的邻国赵、齐都没去捡,自然秦、魏也不该有所作为。”也不合适。因为赵送公子职回燕一事,本身就是对燕国事务的干预,而没有赵的支持,秦、魏、韩的军队也不可能过赵境与齐军在齐、燕交战。
古史杂识之 秦二世少子身份考辨
菜九段
秦二世胡亥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历史人物,秦王朝就是在胡亥手里断送的。史载,胡亥是秦始皇少子,也就是年龄最小的儿子,他的这一身份是司马迁在《史记》中交待的,向无疑义。如今,各种学术著作乃至于历史普及读本皆如是说。可以认为,胡亥的少子身份是举世公认的。但仅就现有史料,他的这一身份并不令人信服。笔者以为,“二世少子说”是当时特定形势下的产物,试论如下。
一
《史记》中有两处明确提到胡亥的少子身份:一次是在《秦始皇本纪》中,“三十七年十月癸丑,始皇出游,……少子胡亥爱慕请从,上许之”。另一次是在《李斯列传》中,“少子胡亥,爱,请从,上许之”。两处文字实际上记载的是同一桩事情。由于“少子”一词两度出现,就不能将其归咎于笔误,这应该是司马迁作《史记》时已被确认的事实。除了文字上的确认之处,二世的少子身份还可以从《史记》的相关文字中得到支持,如赵高怂恿二世大开杀戒时说:“夫沙丘之谋,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诸公子皆帝兄,……”[1]这段录之于史的文字可以算是二世少子说的最有力左证。然而,史料中的诸多事实使得这一貌似确凿的说法大有疑问。
首先,胡亥的年龄不像少子,关于胡亥的年龄,《史记》有两次提及,均见于《秦始皇本纪》,第一次是“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第二次为该本纪之末,“二世生十二年而立”。据《秦本纪》,秦始皇死时,年五十一(实则五十岁不到。十三岁继位,在位三十七年)。如果胡亥登基年龄分别按二十一岁或十二岁算的话,那么,秦始皇生胡亥的年龄则为三十岁或三十九岁。很难想象秦始皇在其后的漫长岁月里没有生出男性子嗣。秦始皇青壮年时期身体极为强捷,后宫佳丽充满,平定六国后,他又从各国掠来大量美女供己淫乐,如果生育出为数不少的男性子嗣当属情理之中。有关秦始皇倂天下之后的男女之事,在《秦始皇本纪》中可以找到证据。如秦始皇三十五年,“……乃令咸阳之旁二百里内,宫观二百七十,复道甬道相连,帷帐钟鼓美人充之,各案署不移徙。行所幸,有言其处者,罪死。”还有证据提示,秦始皇后宫中有年幼子嗣。如二世胡亥对秦始皇后宫女人的处理时说:“先帝后宫非有子者,不焉不宜。皆令从死。”[2]若二世为少子时龄二十一岁,其所谓有子者的年纪均可观,无所谓放出宫去的问题,何况诸公子旋即遭杀戮,对有子者亦无须网开一面。这里提到的“有子者”,当指那些有年幼皇家血脉、且须对幼儿加以照料的人。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只要后宫的幸存者们生有男性子嗣,胡亥就不会是少子。而这种可能性相当大。
其次,沙丘之谋提到过始皇子嗣的数量,赵高曰:“皇帝二十余子,皆君之所知。”[3]_这一数字向为后世沿用。但在胡亥登基后对诸公子的杀戮中,毕命者有九人及十三人两说。一说为“六公子戮死于杜”,公子将闾昆弟三人被迫自裁;[4]另一说为“公子十二人戮死咸阳市”,另有公子高一人准其自裁追随先帝于地下。[5]不论哪一种说法为准,其数量与二十余子相较都差距甚大(此两数字说的是同一件事,《史记》中一事分记两处时,常会发生细节出入)。可以肯定其中一些人没有被杀。其原因或许有二:一、据李斯“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公子”[6]来推断,始皇子中或有几个娶了李斯之女。李斯对胡亥继位有大功,胡亥当然不好意思动李斯的眷属。二、胡亥的杀戮对象仅仅是那些齿序先于他的兄长,而那些年少于他的兄弟则不必悉数杀灭,不妨手下留情。又据《李斯列传·集解》,辩士隐姓名遗秦将章邯书曰:“李斯为秦王死,废十七兄而立今主也。”表明胡亥为始皇第十八子,这在二十余子中显然不是少子。《集解》所据为何不得而知,但可以作为二世非始皇少子的证据。
再其次,二世受赵高挑唆,欲治李斯重罪,李斯于绝望气苦之余,口不择言,大肆数落胡亥的诸般不是,其言有“日者,夷其兄弟而自立也,……今行逆于昆弟,不顾其咎”[7]之语。如果胡亥所诛诸公子皆为其兄的话,那么直截了当道其杀戮诸兄,不仅比之含糊其辞的“兄弟”、“昆弟”罪名更大,也有助于表明李斯于二世继位一事骧助之功更大。于是,二世如此对待李斯,就难逃忘恩负义之嫌。在这种时刻,李斯不会犯胡涂,他之所以“兄弟”、“昆弟”并提,皆因其为事实,这表明死难者中有兄有弟。
最后,据马非百先生《秦始皇帝传》引《古今图书集成·职方考》,秦始皇还有幼子[8]及东巡所生子,[9]其年龄均小于胡亥当无疑问。这两条材料据何而言不可知,但不妨引作为二世非少子的左证。
就司马迁两度提到的二世少子说而言,上述反证足以令其站不住脚。但少子说至今仍风行无阻,其中的关键是年龄问题。对于《史记》交待的两个年龄,持少子说者一定倾向于十二岁为适。这不仅是因为如此年纪更像少子,而且诸多杀戮也可完全推委于二世年少,易受人操纵的缘由上去。但史书中有关秦二世的材料不算少,只要稍加分析,其结论将使抱二世年少想法之人大大失望。有关二世即位年龄非十二岁的证据大略如下:
1 《秦始皇本纪》之“二世生十二年而立”之“十二”极可能是二十之笔误。理由是据同书“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二世于此前一年即秦始皇三十七年即位,其年龄正好是二十。2 秦始皇初立时年十三, 因年少委国事于大臣。在秦始皇九年,即“秦王冠”之前,几乎没有其理政的材料。而胡亥即位后,立刻就有大量理政事迹。如果他确以十二之龄即位,又幼于乃父初立年龄,根本不可能亲自过问政事。而离开了二世的决断,朝廷之权也不会从丞相李斯手里转入郎中令赵高手中。3赵高有言, “受诏教习胡亥,使学法事数年矣”。[10]如果胡亥当时为十二岁,其学法之初的年纪当不会迟于十周岁。秦法甚繁,涉及面颇广,仅从遗留下来的文献来看,就多达28类、1000余条。让一个不晓世事的孩童学如此繁复的法律,显然于理不通。4十二岁即位,一定受制于人。但史料中的许多事都是二世亲自所为,或加以垂询后才得以贯彻落实。诸如始皇落葬后的东巡、处死蒙氏兄弟、杀戮诸公子公主及大臣、陈胜首难后的局势、李斯案的调查,二世均亲自过问。以至于李斯身陷囹圄还幻想能上书二世替自己辩解。最后,赵高除掉二世也很费了一番手脚。凡此种种均表明二世绝不是十来岁的孩童。5贾谊《过秦论》云:“今秦二世立,天下莫不引领以观其政。”司马相如奏赋以哀二世行为过失曰:“持身不谨兮,亡国失势;信谗不寤兮,宗庙灭绝。”[11]此二公皆早于司马迁,对二世的了解当不在太史公之下,如二世仅是十几岁的少年,贾谊等人不当苛求如此。
总之,较之于十二岁而言,二世胡亥的即位年龄当以二十岁为为合理。
二
笔者在上面已彻底排除了二世胡亥为始皇少子的可能性,但此说盛行的原因似有追究之必要。司马迁作史取材当都有所本,二世少子说既非笔误,那一定是当时已有之成论。至于这种成论缘何而起,从《史记》中亦可窥出端倪。少子说由起的最早言论当推大泽乡起义前陈胜吴广的反秦密谋,陈胜曰:“天下苦秦久矣。吾闻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百姓多闻其贤,未知其死也。项燕为楚将,数有功,爱士卒,楚人怜之,或以为死,或以为亡。今诚以吾众诈自称公子扶苏项燕,为天下唱,宜多应者。”[12]这里的二世少子说不仅是现在可以见到的最早语言表述,而且极可能是此说传播久远的并最终定格的底蕴所在。日后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反抗暴秦,他们最先公开亮出的旗号正是扶苏、项燕。不难设想,在迅即蔓延的反秦烽火中,二世少子说因能激发人们的反抗信念,其传播之广之快之深入人心是极其合理的。
作为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劳苦农民,陈胜是否能弄清皇室诸公子的齿序当属疑问,而在他准备起事的当口,则更无兴趣弄清这里面的一切。扶苏为始皇长子,这是天下共知铁定了的事实。对陈胜而言,虽然所知仅限于此,但也已足够了,这至少表明胡亥不是长子,却是杀害长子扶苏的元凶。这一事实显然有利于陈胜鼓动同伴参与反秦大业。
这一招或非常奏效。如果看得更深一层,陈胜此举就更见其合理之处。陈胜欲干之事为惊天动地之业绩,而他的社会地位则卑微得无以复加。无论统治者何等暴虐,陈胜所为也算是一种犯上作乱行径。与强大的国家机器相较,陈胜、吴广及其同伴们简直微不足道。在这般情形之下,如果没有一个正当的名份,一个过硬的借口,很难设想陈胜的战友们会追随其起事,也很难设想他们的事业会迅即成为燎原之势。因此,作为一种斗争策略,陈胜所部在向当局攻击的同时,一定会有意识地大肆宣扬二世少子说。而此说在这种旷古未有的规模与力度的宣传下,其发生的效应亦可想而知。
中国的政治传统非常注重名正言顺。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正名问题正是陈胜起事伊始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而最直接最便利的解决办法莫过于将敌对一方置于不合法的境地。如此一弄,便可为日后的反抗减轻一点罪过,或曰披上一件合法外衣。其底蕴是,对待不合法的政权,可以无所不用其极。陈胜将矛头直指敌对势力的化身、当朝皇帝二世胡亥,其手法是极其高明的。在嫡长子继承占压倒优势的世袭时代,突然之间提出少子说,无疑将引起强烈的震动。此说的提出不仅能打消反叛者的畏怯之情,或许还能在某种程度上瓦解秦军阵线的斗志。是否可以这样说,二世少子说的提出是对秦王朝的最为致命的打击。
一定会有人反诘,秦王朝的暴政导致民不聊生,陈胜等人身陷绝境,故铤而走险,终致天下云从,与二世少子说无涉。这种说法当然大有道理,但毕竟不能解释全部历史现象。秦灭六国后,心怀不满分子大有人在。韩国贵族张良就雇用过杀手谋刺秦始皇;项梁叔侄匿迹吴下;黥布、彭越亡命江湖;刘邦的情况更与陈胜相似。上述人等均为一代人杰,同处于“天下苦秦久矣”的时代氛围,且不容于秦。然而,他们又都没有打出旗号向秦王朝公开叫阵。他们之所以匿伏于世,隐忍不发,其最重要原因恐怕就是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借口。这是否表明,统治者的暴虐尚不是一个充分的借口?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秦完成统一大业,结束了几百年的战乱,对中国政治算是一种正统继承。用贾谊的话来说即为“秦倂海内,兼诸侯,南面称帝,以养四海,天下之士斐然乡风,若是者何也?曰:近古之无王者久矣。周室卑微,五霸既殁,令不行于天下。是以诸侯力政,强侵弱,众暴寡,兵革不休,士民罢敝。今秦王南面而王天下,是上有天子也,既元元之民冀得安其性命,莫不虚心仰上。”[13]贾谊是汉文帝时人,其生活时代距秦灭不远,这一通文字当是较接近秦王朝统治时期人民的实际心态的。司马迁也极力推崇秦为权力之正统,《六国年表序》中便将秦直接排在周之后、汉之前,又论曰:“秦取天下多暴,然世异变,成功大。”《秦楚之际月表》曰:“秦起襄公,章于文、穆、献、孝,之后,稍以蚕食六国百有余载,至始皇乃能倂冠带之伦。以德若彼,用力如此,盖一统若斯之难也。”司马迁对秦的这种认识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有相当的社会基础。早在汉高祖十二年,刘邦为战国绝嗣之诸侯设守冢之家,其中秦始皇设守冢二十家,多出其余人等一倍。[14]此举亦表明了汉王朝对秦王朝正统地位的确认。由此可以推断,秦王朝作为命定的统治者在当时及后世已是一种普遍的共识,广大人民纵然饱受蹂躏也不敢轻易作越轨之举。而不满情绪是普遍存在的。如“天下苦秦久矣”这句话,在《史记》中就至少出现过三次,[15]只是广大人民在思维定势形成的阻力面前显得无能为力。在这种无可奈何的僵局面前,陈胜提出的少子说,无疑是打破僵局的独创。其所以能奏效的底蕴是,由传统规范形成的阻力,也只能从传统规范中找到利器予以击破。因此,陈胜在一方面宣扬二世少子说的同时,一方面又冒用扶苏名号,其目的就是想表明自己是出自正统。汉高祖刘邦发达之前,从属于得陈胜之统的项梁,二世少子说在楚军中当广为人知。于是,汉王朝建立后,这一提法流传下来就不足为怪了。
综上所述,《史记》中几次提到的二世胡亥的少子身份并不令人信服。也许司马迁本人对此界定也是将信将疑,他在评价李斯的一生功过时提到,李斯废嫡立庶。[16]这里的嫡即为长之代称,但庶与少则不可混为一谈。这其中的分别,司马迁一定不会搞错。所以说,司迁对少子说并没有把握。那么,秦二世的真实身份之确认或许就成了永恒之谜。总之,两千年来,秦二世一直被冠以的少子之名极可能是当时的政治斗争的产物。两千年后,我们后人再沿用这一提法,未免就太不科学了。
附注
[1][3][5][6][7][10][16]参见《李斯列传》
[2][4][13]参见《秦始皇本纪》
[8][9]参见马非百《秦始皇帝传》(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11]参见《司马相如列传》
[12]《陈涉世家》
[14]参见《高祖本纪》
[15]参见《高祖本纪》、《张耳陈余列传》
(原载《淮海文汇》1996年12期)
古史杂识之 《史记》秦二世朝史实窥谜
菜九段
仅就秦王朝历史而言,司马迁的《史记》无疑最具权威性。由于历史本身的极其错综复杂,即使司马迁去秦不远,其掌握材料最多,其记载中自相矛盾之处亦复不少。现试就秦二世一朝之记载失准而前人论述绝少者择述如下:
1 秦二世诛诸公子大臣究竟是主动倡议还是被动附议。
据《秦始皇本纪》:“(二世)乃阴与赵高谋曰:大臣不服,官吏尚强,及诸公子必与我争,为之奈何。”在这种情况下,赵高献计,徧诛大臣诸公子。又据《李斯列传》:“二世燕居,乃召高与谋事,谓曰:夫人生居世间也,譬犹骋六骥过决隙也。吾既已临天下矣,欲悉耳目之所好,穷心志之所乐,以安宗庙,而乐万姓,长有天下,终吾年寿,其道可乎。”于是,赵高提出杀戮主张,二世然其言而予以落实。虽然两处记载中都以赵高之谋为主,但其间二世的角色出入甚大:一为处心积虑欲掀腥风,一为经人提醒陡生杀机。应该说,这两种可能都存在。从二世葬始皇大量宫人从死,封工匠于墓道之中的事情可以看出其残暴,其倡议杀戮不足为怪。但考虑到行为的延续性及性格发展过程,二世经人提醒而为非作歹的可能性更大。如沙丘之谋时,胡亥对由自己代扶苏而立,尚有些许不忍之心,及“已闻扶苏死,既欲释蒙恬”(《蒙恬列传》)。这些或可表明,至少到那时,二世还没有发展到歹毒的程度。扶苏已死,又安葬了始皇,胡亥有松一口气、纵情享乐之想也很自然。应该看到,杀戮诸公子大臣既是巩固政权的需要,也是沙丘阴谋的继续。以阴谋开创的事业,理当为阴谋为后继。赵高作为沙丘之谋的主谋,他在杀戮事件中再次成为主谋,也是理之必然的事。
2 诛诸公子大臣时,秦二世身在何处。
《秦始皇本纪》载,二世元年春,二世东巡,四月还至咸阳,杀戮之事便在此期间发生。同本纪,赵高为二世计曰:“……今上出,不因此时案郡县守尉有罪者诛之,上以振威天下,下以除去上生平所不可者。今时不师文而决于武力,愿陛下遂从时毋疑,即群臣不及谋。”这些记载至少表明了两种可能:一为二世东巡时授意郡守诛大臣公子,二为二世东行前将杀戮付诸实施。从字面上看,赵高和二世的本意是想趁自己离开咸阳期间,将潜在的政治隐患除掉。从理论上说,这个计划的真实含义是要二世不在犯罪现场,一切罪名不妨推给郡县守尉。但据《李斯列传》载,公子高自请为始皇殉葬;《蒙恬列传》载,子婴进谏不诛蒙氏(此事甚至提示事件发生在三十七年九月)、二世遣使诛蒙氏兄弟,均表明二世当时身在咸阳朝廷,否则无法处理这些事情。承前一条问题,杀戮主张的提出从步调上来看,应紧接于二世即位之后、东巡之前。很难设想,二世及赵高有如此之大的担心,事又涉及如此之多的大臣公子,他们能放心东巡,而期盼郡县守尉将这些棘手问题处理妥贴。除非二世留有圣旨,而这样一来,他在场与否又没有分别,也就没有必要提什么时机问题了(赵高语)。综合观之,诛大臣公子时,秦二世应该身在咸阳朝廷,此或为东巡之前的事情。
3 二世大兴杀戮时,子婴、蒙毅对二世的称谓可疑。
考之《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二世即位初即自称“朕”,赵高称其为“上”或“陛下”公子高称其为“上”。而《蒙恬列传》载子婴谏二世不诛蒙氏,言称二世为“主”;蒙毅自辨词称二世为太子;蒙恬自辨词称二世为“陛下”;二世责蒙毅言亦自称“朕”。《蒙恬列传》涉及到的称谓均为口语对话,或许司马迁为了记载之生动而以口语体的历史记录。然称谓一道,事关名份,不该有如此悬殊差别。如二世名份已定,称“主”已见不伦,称“太子”更是大谬。是否因为事发时,二世的名份还未最终确定,事涉杀戮时间问题,这种称谓歧象值得深究。如果二世名份确实未定,这次杀戮的开始时间甚至可以推前到秦始皇下葬之前。
4 二世为太子人选之谜。
根据《蒙恬列传》,赵高言蒙毅阻胡亥为太子,二世也以此为由给蒙毅定罪,看来,秦始皇生前至少有一度曾打算立胡亥为太子。蒙毅之自辩辞也称:“以臣不知太子之能,则太子独从,周旋天下,去诸公子绝远,臣无所疑矣。夫先主之举用太子,数年之积也,臣乃何言之敢谏,何虑之敢谋!”按这番说辞,二世被立为太子的可能性是始终存在的。如果这样的话,历史公认的二世之立,能否定性为篡位就成了疑问。秦始皇对胡亥有偏爱,令其独从、周游天下是一证;让赵高教习胡亥又是一证。《蒙恬列传》载:“高雅得幸于胡亥,欲立之。”不能排除有过为胡亥谋立太子的活动的可能。但秦始皇未立太子又是事实,《李斯列传》载:“蒙恬止扶苏曰:陛下居外,未立太子,使臣将三十万众守边,公子为监,此天下重任也。”日后,汉儒也将此事作为历史教训告诫人主。《刘敬叔孙通列传》载,叔孙通谏刘邦不得易太子曰:“秦以不早定扶苏,令赵高得以诈立胡亥,自使灭祀,此陛下所亲见。”叔孙通为秦始皇朝博士,刘邦也是历史的见证人,此事一定不假。那么,二世是否真为始皇属意,就成了历史之谜。
5 蒙氏兄弟受诛之疑点。
《史记》中以蒙氏受诛疑点为最多,其内容大略如下:①据《蒙恬列传》,蒙氏兄弟死难,蒙毅在前,蒙恬在后;②《李斯列传》载赵高言:“且蒙恬已死,蒙毅将兵居外”;③据《蒙恬列传》,诛蒙氏由赵高策划,而胡亥使者对蒙毅传达旨意又说是丞相定罪;④《蒙恬列传》中,蒙毅口口声声称胡亥为太子,本传中还多次提到胡亥之名而不称“上”或“二世”;⑤《李斯列传》载,沙丘之谋,阴谋者伪造始皇书,以不忠之名赐蒙恬死;⑥《蒙恬列传》中,二世以蒙毅“有大罪,法及内史”,行法于蒙恬。综而言之,蒙氏兄弟死难谁先谁后很难确定,以囚禁时间推算,当是蒙恬在前囚于阳周,蒙毅随后囚于代,随时都有可能死于非命。而蒙恬自辩称自己“身虽囚繋,其势足以倍畔”之说恐与实际情况不符。以秦律之苛,不可能允许一个囚徒有发号施令之便,如蒙恬有此想法,只会加速他的死亡。还有一种可以考虑的可能是,蒙氏兄弟之诛属于秦二世的同一时间之决定,其死亡先后或可依二世命令颁布之地距二人囚禁之地的距离远近所决定。据沙丘之谋推断,丞相李斯对蒙氏有敌意,为了防止蒙氏在政治上东山再起,李斯对蒙氏之诛推波助澜也属正常。据《蒙恬列传》,蒙毅被囚为葬秦始皇之前的事,故不存在赵高所谓“蒙毅将兵居外”的问题。蒙毅称胡亥为太子,应视为二世未即位或即位未久,表明蒙氏之诛在二世即位之前或之初,与日后的大规模杀戮不是同一起事件。蒙恬死罪之名有二,其有前后轻重之分,理推为前重后轻,前罪属身犯,后罪属株连。蒙恬未死于重罪而死于轻罪即是一疑;二世及赵高均为刑律行家,竟在此问题上自相矛盾又是一疑;重拟罪名无异于坦认前次定罪为伪,在此情况下,蒙恬如何肯甘心自尽,这更是疑问。总之,蒙氏之诛的史料贯穿渗透于秦二世早期杀戮的全过程,其事实、时间相互出入、矛盾错杂,辨不胜辨,定不胜定,应属历史重大难题。
6 何人诮让李斯。
《李斯列传》载:“李斯子由为三川守,群盗吴广等西略地过去,弗能禁。章邯以逐破广等兵,使者覆案三川相属,诮让斯居三公位,如何令盗如此。李斯恐惧,重爵禄,不知所出,乃阿二世意,欲求容,以书对曰(略)”这段文字夹置于二世对“李斯数欲请间谏”的责问及李斯惶恐作答之间。从文意上看,因李由未能在三川拦截住吴广所部的西进,而使李斯受到诮让。李斯在秦廷群臣中官阶最高,能对其诮让者,只能是秦二世。据上文意,似乎李斯在被诮让之余为保爵禄而曲意逢迎,上了一本推崇苛政独裁的奏章(即被笔者略去的一大段文字),遂了二世之意。但此奏章内容与受诮让毫不相关,即使其能为二世的独夫心态提供理论依据,也不能平息二世对李由失职的迁怒之情。因而此奏有无的放矢、文不对题之嫌。于是,这里显然存在一个是谁诮让了李斯的疑问。据《秦始皇本纪》,李斯因进谏而获罪,与《李斯列传》有出入,但列传中,李斯获罪之由多少也与进谏有关。如果是二世诮让李斯,则李斯从此便有一重大把柄为秦二世掌握,很难设想,李斯日后还会在劝谏一道上欲有所作为。再者,李斯子李由最终战死于雍丘,即现在的河南杞县,当时属砀郡,三川即今洛阳,为三川郡治所,两地相距好几百里。是否可以认为李由受到贬黜,没能死在三川守任上。如果是二世诮让李斯,恐怕李斯难逃株连之灾。按上文提及的尚不能定论的蒙恬死于蒙毅株连之成例,李斯的地位极可能下降,但事实上没有,否则,赵高就没有必要处心积虑欲除之而后快了。另外,如果是二世诮让李斯,就算他无心重处李斯,赵高也不会放过这个机会。赵高一定会利用二世的怒气置李斯于死地,可他没有这样做,而日后赵高陷害李斯的罪名竟然还是以李由失职为由头。显而易见,秦二世不是诮让李斯之人。那么,是何人诮让李斯的呢?是否有这样一种可能,前线将领派人带回前方的战况,使得朝廷上对李由失职有点风言风语,并没有谁真正去诮让李斯。
以上是秦二世朝的几个难解之谜,由于史料的缺乏,破解相当不易。笔者学疏识浅,只能据常理妄测。冀能以此抛砖引玉,求得有识之士给出合适的谜底。
千古谁识秦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