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偶然在网络上见到王朔同志的消息,居然有一点是自己说出了曾经堕落入风尘的消息,这自然是很吸引人的,因为,这对于教授的堕落来说,是显示了一种多么大的不公平呀!王同志不知道现在是干什么的,不知有无单位之类的东西管着他,反正,我看这种自首的行为,基本上是不了了之的,基本上是没有什么人管他的--谁愿意管着呢? 不过我这里不是谈论王同志的,而是忽然便想到了妓女--由于这个字眼不是太让某些人舒服,这倒是其次的,主要的似乎还是对于她们的一种不得不然的尊重--所以下文中我一律的用S来代替,也省点事。我首先想到的是,作为S,其实蛮不容易的早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了,罪过当然不是在她们的,罪过是社会中的某些人或者说是阶层,有着亲近S的特权,这种特权充分的体现在他们的亲近S的行为上,基本上是免责的,这不免便为文人之类之流所艳羡,我在以前的一篇文章里,也早曾经说过这样的意思了,这里不做重复。S的不容易,最主要是表现在她们在这种交易之中,居然便都被不可避免的降低到了物的层次上,而没有了自己的主体性的精神和意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作为交易,自然是双方的,有着交易的双方的主体的,比如我们到市场上买点蔬菜,讨价还价还是其次的,一般情况下,倒是我们看中哪棵菜就是哪棵菜的,这棵菜没有逃避的余地,在这里,买菜的才是交易的主体的一方面,既然要买,就不得不让人家挑选,当然也有不让的时候,不过价格相对就便宜一点,其实也就是相当于经过挑选了的意思。但是在和S的交易过程之中,她们既是主体又是物,兼有着双重的角色,但是她们作为主体的一种角色却得不到体现,而是完全的降低为物了,因为,似乎她们的原则自古以来就是,不管顾客尊容是如何的惨,也都是来者不拒的,这是不是一种不公平的交易呢?这种不公平的交易之所以发生,究竟是由于什么原因呢?--当然也有挑选客人的,不过那都是大腕级别的,很不能代表一般情况的。要是这种情况引起的原因是交易的非合法化,然而在古代的时候何尝不是如此的呢?这显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个有趣的但是在问题的实质上并不十分有趣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研究,我看和似乎马克思的资本论有同样的价值。 作为卖菜来说,菜是一种实物,交易之后菜就不属于我所有了,并且作为卖菜的来说,菜没有卖不出去的情况,除非是自己不愿意卖,因为有一个价格的问题在起着作用,只要是够低的价格,总有卖出去的时候,实在不行,干送人还是可以的嘛--虽然世界上有我这种有时侯我不喜欢的东西虽然即使有着点价值送给我但是我也绝对不愿意要的人的存在。但是作为S呢?不可能白送,因为她们赖此以生存,是长期的而不是短暂的行为,菜固然可以送一次,也是不可以总是如此的,何况S乎!我们看得书多了,知道也有白送的时候,不过,在那种场合里,固然有点两心相许的味道,但是,论和谐的程度,毕竟还是有点占人便宜的意思,未免就不太地道了,所以,还是不如买卖双方那样来的好。何况,写书的人都是希望如此的,是一厢情愿意的因素为多,在S而言其实是不甚可取的。也有交易的双方的买的一方比较满意而加多了出的钱的情况,这也并非是慈善的施舍,我看这种情况倒是非常值得提倡的,如果真是必然要如此的话,多少钱也是都不足以道的,她们是值得的。 因为这种行为不是实物的交易,她们赖此以赚点钱币,却是以付出最大的精神和尊严为代价的,所以,她们的主体性在这里就必然消失了,干干净净的,完全没有选择客人的权利了,其实在她们的心里,即使是从事着如此的行业,作为交易的对面的主体,还是希望他们容貌好一点的--这和买卖菜的双方也是不同的,对于卖菜的而言,能按照既定的价格卖出菜就是最大的胜利了,对方的容貌之优劣,何干于我呢?我在有关比武招亲的那篇文章里,也曾经探讨过她们的心理承受的问题,以体现最大的公平性,其实和S们倒是有点相同的,前者是以武功作为唯一的根据,后者却是以出钱作为唯一的根据,如此说来,虽然希望对方的容貌是越好越好,但是毕竟还是相当公平的。 探讨到这里,我自己也非常的失望,结果竟然是相当公平的,这实在是不能令我满意的。或许有别的结果,你们也来说说看? 2007、3、13记于济南 ※※※※※※ 欢迎你到我的博客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