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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命的拷问法律法制何以这般让人心酸.
[楼主] 作者:风火流  发表时间:2007/03/06 18:51
点击:442次

 

   不喜欢看晚清同民国初期的戏,那个时期的故事让人看起来一种说不出的压抑感。国力衰败,人性扭曲,内外皆为混乱,着实不忍去一睹这不堪回首之岁月。广大的劳苦大众不只受到外敌侵害,更有一些甘为叛国走狗们的张牙舞爪欺压良善,平民在那段时期当真苦不堪言。
    但那段时期的故事又是颇多,何种类型的都有。更出现了一大批知名的学者同作家,写下了一篇篇耐人寻味让人深思的故事。
    尤其看不得杀戮与刑罚,老虎凳,大钉版,夹棍,烧红的烙铁。清代更是有满清十大酷刑,无意间在一个写灵异故事的网站看到,顿时手脚发麻,看着有关受刑方式的文字浑身上下没一个舒服的地方。封建制度下的专治同制裁手段,当真无仁道可讲,中国古代精神文明从这一点透视过去,方显得极期尴尬并没有说服力。但也可以猜测到一点,大恶之事那时不会轻易去作,而所付出的代价同所犯之罪会成一个正比。
    这已成为过去,如今社会以人文为本,强调对个体的尊重对生命的尊重。如今最为残酷的刑法就只是枪决,那个超速度飞行的子弹从人体轻轻擦过,人的痛苦也只是瞬间而已。这几年又出现一个更为文明的死刑方式,就是药物注射,据有关文字介绍此刑法以将受死之人的痛苦降到最低,那感觉应当同喝多了一部分安眠药差不多,在昏睡中给个体的生命画上了一个句号。
    然而大多数人对于这一做法并不太赞同,对受刑法制裁后定以死刑之人,定是罪大恶极,其作案手段定是令人发指,不杀不以平民愤。对于这类禽兽决不可手软,不杀不快,善良之人恨不得食其肉吞其骨,不可让其如此安逸死去。但反思一下,对于以暴制暴这一做法来还以颜色,那本无罪之人心中也顿生罪孽,身上也弥漫了兽性,也称不得是良善。
    由此可见社会当真在进步,人类文明提升到了另一种高度,愤恨的思想也都有了较为理性改动。一切都从一个较为人性化的角度去想去作,以一个更为宽容的心态来面对世人世事,其中也包括以定罪后或是被拘留待审中的人。
    以上种种均体现在法制法规那一张张被国家盖过印章的纸上,文明社会更应如此,社会主义更当如此。如果说资本主义是以资本强大于否来作为衡量本国建设的基础,那么社会主义应当是以人群之素质来决定国力是否强盛。这其中所要求的,社会主义应当比资本主义要多,特别是作为一个人口大国,所要作出的努力,所要走的路还要很长。
    而受了某此特定因素或是特殊关系网的束缚阻碍,那这些所谓的制度法规确又是很难落得到基层与实处,颇显无力。由此也可见,这法律法规有时也只是为一部分人而立,将一部分人套于其中。运用良好则安之,稍有差池便成为一部分人手中的凶器,成为一部分人的现形杀手。
    前几日听到一则骇人听闻的真实故事,听过后内心久久不能平静,感叹生命之脆弱,生命的出现同生长周期较为漫长,而消亡只是瞬间之事。
    一个公司对旗下所顾用的临时工的工资迟迟不发,而这个群体又颇显无能无助。情急之下特派一代表到所在公司追要工资,然而此事又是被搁浅。在公民自身利益受到损失之时第一时间会想到找到有部门给予解决,而所得说法只是推脱。这个民工代表是一个年近六十的老者,一时间气愤这社会之不公,又不相信社会现状如此黑暗,跑到县政府大楼门口已静坐二余天,也是无人问津。为寻说法,只有坚持下去,然而所等到的不是领导而是县公安厅的人民警察。将老者带到拘留所中,不日后老者暴毙于拘留所内。有关部门通知老者家属这一消息,但领取到的并不是老者的尸体,而是被火化后的一捧骨灰。众亲属深觉老者死的过于蹊跷,颇有不服,又将老者的灵堂罢放于县政府大院门口。这一过激之举,招来省公安部总的防暑警察,为此事作最后的说词。这情形均在半封闭条件下实行,睹住过往人群,有当地警察在四周居民楼窗口巡察,附近居民不得有偷窥之举。经防暴警察强制暴打之后,众人难以忍受这肉体之苦,落荒而逃。
    而事情并没有结束,一干人等受到众委托人的资助,又作为代表再一次上告。官司最终胜出,而老者之死因却并没有公布于世。
    经人多方打听,最终得知老者死因,因受惊吓和摧残而死。而所受之刑法确是让人难以去接受,一条绳子将老者捆绑吊起,脚踩板凳之上,最低处是一条狗同老者虎视眈眈。众审讯警察因一时兴起跑到外面饮酒,而将老者被吊之事忘于脑后,当清早醒来一看,老者命以归天。
    从此事来看,缺少法律常识的并不只是平民大老粗,执法者也有很多要普及的知识。而对于执法者而言,更要有良知,对个人生命体的尊重。这起码的尊重良知都被埋没,那这个执法者所执行情况的公正性,判断案件的准确性确是让人深表遗憾。
    面对死去之人的交待也仅仅是赔款,而那几个滥用私刑丧心病狂的几个披着警服的流氓却是逍遥法外。也许他们这群人之中的一位有强大背景,所以动不得,一个内部警告或是在刑事记录上记上一笔就不了了之,或是怕此事宣扬出有损有关部站形像。然而却忘记了一条,法制社会所强调的是什么。
    同是人,同是生命,是否有高低贵贱之分。
    当权力成为掩蔽罪恶的方式,当制度成为排除异己的工具,这后果是可怕的。有人说社会问题总是错综复杂,政治又是一个特敏感特离奇的法则。然而也有人说过,社会问题最终来承担问题的还是社会。
    那这又是一个以何种面貌面对世人的社会呢,值得让人深思。



※※※※※※
风的冷敖,火的格调.

[本帖已被天骄版务于2007年3月6日20时53分10秒修改过]

[本帖已被天骄版务于2007年3月6日21时23分26秒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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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单纯女人  发表时间: 2007/03/06 21:28 

风火流的文字确实很不错

 

我是不会怀疑是否原作了,因为我改了十几个错别字,可见是自己临屏写就的吧?

关于生命和人性和法律和社会文明有这么多的思考,真是位有思想的好青年,可见风火流这孩子是个很注重内在追求和修养的青年,比较有灵魂和自己的健康个性,我觉得,你只要沉得住气,让自己练就一副坚强的意志,乐观幽默沉稳开朗,不让消极情绪抬头,你会是个很不错的男子汉。

加油啊,偶喜欢风火流人文 :)

另:用于转折意思的“却”,不要用作“确实”的“确”,还有些很少的错误习惯用法,虽说暇不掩壁,但毕竟影响了作者的自身语言功底素养。

 



※※※※※※
我手写我心,我歌咏我情
我梦抒我爱,我情言我志
[楼主]  [3楼]  作者:风火流  发表时间: 2007/03/06 21:40 

嘿嘿,阿姨;我可是乐观的很..哈哈.
:)

※※※※※※
风的冷敖,火的格调.
 [4楼]  作者:云中渺  发表时间: 2007/03/06 23:07 

回复:风火流请进:

  对生命的拷问法律法制何以这般让人心酸.

风火流/文 

     不喜欢看晚清同民国初期的戏,那个时期的故事让人看起来(有)一种说不出的压抑感。国力衰败,人性扭曲,内外皆为混乱,(着实)不忍去一睹这不堪回首之岁月。广大的劳苦大众不只受到外敌侵害,更有一些甘为叛国走狗们的张牙舞爪欺压良善,平民(百姓)在那段时期(当真)苦不堪言。
    但那段时期的故事又(是)颇多,何种类型(的)都有。更出现了一大批知名(的)学者(同)作家,写下了一篇篇耐人寻味让人深思的故事。
    尤其看不得杀戮与刑罚(:),老虎凳,大钉版,夹棍,烧红的烙铁。清代更是有满清十大酷刑,无意间在一个写灵异故事的网站看到,顿时手脚发麻,看着有关受刑方式的文字(,)浑身上下没一个舒服的地方。封建制度下的专治同制裁手段,(当真)无仁道可讲,中国古代精神文明从这一点透视过去,方显得(极期)尴尬并没有说服力。但也可以猜测到一点,大恶之事那时不会轻易去作,而所付出的代价同所犯之罪会成一个正比。
    这已成为过去,如今社会以人文为本,强调对个体的尊重对生命的尊重。如今最为残酷的刑法就只是枪决,那个超速度飞行的子弹从人体轻轻擦过,人的痛苦也只是瞬间而已。这几年又出现一个更为文明的死刑方式,就是药物注射,据有关文字介绍此刑法以将受死之人的痛苦降到最低,那感觉应当同喝多了(一部分)安眠药差不多,在昏睡中给个体的生命画上了一个句号。
    然而大多数人对于这一做法并不太赞同,对受刑法制裁后定以死刑之人,定是罪大恶极,其作案手段定是令人发指,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对于这类禽兽决不可手软,不杀不快,善良之人恨不得食其肉吞其骨,不可让其如此安逸死去。但反思一下,对于以暴制暴这一做法来还以颜色,那本无罪之人心中也顿生罪孽,身上也弥漫了兽性,也称不得是良善。
    由此可见社会(当真)在进步,人类文明提升到了另一种高度,愤恨的思想也(都)有了较为理性(改动)。一切都从一个较为人性化的角度去想去作,以一个更为宽容的心态来面对世人世事,其中也包括以定罪后或是被拘留待审中的人。
    以上种种均体现在法制法规那一张张被国家盖过印章的纸上,文明社会更应如此,社会主义更当如此。如果说资本主义是以资本强大(于)否来作为衡量本国建设的基础,那么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以人群之素质来决定国力是否强盛。这其中所要求的,社会主义应当比资本主义要多,特别是作为一个人口大国,所要作出的努力,所要走的路还(要)很长。
    而受了某(此)特定因素或是特殊关系网的束缚(阻碍),(那)这些所谓的制度法规(确)又是很难落(得)到基层与实处,颇显无力。由此也可见,这法律法规有时也只是为一部分人而立,将一部分人套于其中。运用良好则安之,稍有差池便成为一部分人手中的凶器,成为一部分人的现形杀手。
    前几日听到一则骇人听闻的真实故事,听过后内心久久不能平静,感叹生命之脆弱,生命的出现(同)生长周期较为漫长,而消亡只是瞬间之事。
    一个公司对旗下所顾用的临时工的工资迟迟不发,而这个群体又颇显无能无助。情急之下特派一代表到所在公司追要工资,然而此事又(是)被搁浅。在公民自身利益受到损失之时第一时间(会想到找到)有部门给予解决,而所得说法只是推脱。这个民工代表是一个年近六十的老者,一时间气愤这社会之不公,又不相信社会现状如此黑暗,跑到县政府大楼门口(已)静坐二余天,(也是)无人问津。为寻说法,只有坚持下去,然而(所)等到的不是领导而是县公安厅的人民警察。将老者带到拘留所中,不日后老者暴毙于拘留所内。有关部门通知老者家属这一消息,但领取到的并不是老者的尸体,而是被火化后的一捧骨灰。众亲属深觉老者死(的)过于蹊跷,颇有不服,又将老者的灵堂(罢放)于县政府大院门口。这一过激之举,招来省公安部总的(防暑)警察,为此事作最后的说词。这情形均在半封闭条件下实行,(睹住)过往人群,有当地警察在四周居民楼窗口巡察,附近居民不得有偷窥之举。经防暴警察强制暴打之后,众人难以忍受这肉体之苦,落荒而逃。
    而事情并没有结束,一干人等受到众委托人的资助,又作为代表再一次上告。官司最终胜出,而老者之死因却并没有公布于世。
    经人多方打听,最终得知老者死因,因受惊吓和摧残而死。而所受之刑法确是让人难以(去)接受,一条绳子将老者捆绑吊起,脚踩板凳之上,最低处是一条狗同老者虎视眈眈。众审讯警察因一时兴起跑到外面饮酒,而将老者被吊之事忘于脑后,当清早醒来一看,老者命(以)归天。
    从此事来看,缺少法律常识的并不只是平民大老粗,执法者也有很多要普及的知识。(而)对于执法者而言,更要有良知,对个人生命体的尊重。这起码的尊重良知都被埋没,(那)这个执法者所执行情况的公正性,判断案件的准确性确是让人深表遗憾。
    面对死去之人的交待也仅仅是赔款,而那几个滥用私刑丧心病狂的几个披着警服的流氓却是逍遥法外。也许他们这群人之中的一位有强大背景,所以动不得,一个内部警告或是在刑事记录上记上一笔就不了了之,或是怕此事宣扬出有损有关部站(形像)。然而却忘记了一条,法制社会所强调的是什么。
    同是人,同是生命,是否有高低贵贱之分。
    当权力成为掩蔽罪恶的方式,当制度成为排除异己的工具,这后果是可怕的。有人说社会问题总是错综复杂,政治又是一个特敏感特离奇的法则。然而也有人说过,社会问题最终来承担问题的还是社会。
    (那)这又是一个以何种面貌面对世人的社会呢,值得让人深思。

 

 

风火流小伙子:在阿姨看来,你的这篇文章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一篇深刻揭示当今社会中一种严重执法不公,把人的生命当儿戏的丑恶现象。堪称一篇难得的好文章。

   不过,可能你还只是一个初学写作者,在文章的写作方面显得有些不足。想到你小小年纪,便能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文章,已经不错,阿姨很是喜欢。但是为了使你今后能把文章写得更好,阿姨在看了你的这篇文章后,感觉到你这篇文章的语言有些不够精练,主要表现在口语用得较多。写文章应该尽量用书面用语。(比方"当真","都"等字应该尽量少用)在用词方面还显得不够准确,另外,每篇文章还得有标题。

    阿姨认为在你这篇文章中,用错字或词或是感到有疑问的地方,给你添了括号。为的是让你自己再去看看能不能再修改修改。修改后的效果好些,还是不修改保持原来的文字好些,你自己去决定。我想,通过你自己的再修改,你会收到一定的效果的。

不过,阿姨也不会写文章,阿姨说的对不对,只提供你参考。你说好吗?

希望能在天骄看到你更多的作品。



※※※※※※

[本帖已被云中渺于2007年3月6日23时16分13秒修改过]

 [5楼]  作者:鹰男  发表时间: 2007/03/06 23:09 

社会需要法律来约束
人需要道德来约束 :)

※※※※※※
飞翔需要体魄和毅力



[楼主]  [6楼]  作者:风火流  发表时间: 2007/03/06 23:14 

嘿嘿.都是随手写的一些东西.
嘿嘿,以后严格些...

※※※※※※
风的冷敖,火的格调.
 [7楼]  作者:云中渺  发表时间: 2007/03/06 23:19 

回复:呵呵,你真的好快,我还没有修改完,你就已经回帖了。那么请你再看一遍我修改后的回帖好吗?
嘿嘿!

※※※※※※

[本帖已被云中渺于2007年3月6日23时19分11秒修改过]

[楼主]  [8楼]  作者:风火流  发表时间: 2007/03/06 23:30 

哈哈,阿姨,进.
真服您了.我的草文也能让阿姨改的如此精细...哈.

※※※※※※
风的冷敖,火的格调.
 [9楼]  作者:单纯女人  发表时间: 2007/03/07 00:08 

还是姐姐的工作做得细致,云儿姐姐真是最负责任的读者

 

佩服姐姐,喜欢姐姐人文,敬礼!

 



※※※※※※
我手写我心,我歌咏我情
我梦抒我爱,我情言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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