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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银河博士博客里的争论想到的
[楼主]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2007/01/04 22:41
点击:353次

关于李银河博士博客里的争论想到的

 

关注李银河博士有一些时间了,最近更是每天必看李博士的博客,里面的无数口水之争让人难免心生感慨。当然,我也是被卷入这场"战争"的人员之一。

  现在挺安静的,正好写一下关于李博士博客里的争论发的一些想法。

  • 第一, 我想谈到尊重。一般而言,中国的传统中是没有"尊重"这个概念的。想想看,一人之下的宰相也要动辄下跪,更不要提普通的平民百姓。恕我直言,一个跪,就跪掉了脊梁骨,成了软骨虫。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教条,使我们在"君、父"面前也不敢要求尊重。然而除了帝王,谁不是臣?就算上帝王,我们谁不是子?还有一个十分罪恶的词"贱民",两个字如泰山压顶一样,就压弯了中国人的自尊。在这样的情况下,"尊重"二字是根本无从谈起的。现如今,虽然时代在改变,社会在进步,在是封建的遗留的遗毒的力量仍旧不能轻视,我们的民族,仍旧是想不到"尊重"两字的。为什么我大谈尊重。因为与李博士持反对意见的人们的评论里,有着太多的不尊重的因素,漫骂,侮辱,其尽其所能。你们凭什么来漫骂和侮辱一个讲述自己的观点的女士呢?

首先,李银河没有不尊重你们,她只是客观的讲述了自己的观点,解释了自己的一些知识,或者她有冒犯到你们的心底处的一些观念,但是,她没有不尊重你们。请问,在一个尊重大家的女人面前,你们的折辱凭什么而发?不管有多少理由,在尊重面前,是人人平等的,请那些不尊重人的人们,将自己提升一下,走到尊重的行列里,收起你的漫骂,客观公正地说出你的反对的理由。

其次,对对手的尊重,就是对自己的尊重。如果你认为你的对手是一个不值得尊重的人,是一个可以随意漫骂的你,所以你尽情的侮辱她,那么,可以这么说,因为你的侮辱所以也将你本身降到了一个可以任人随意侮辱的境地。一场开始的对决里,如果你选择了侮辱,那么抱歉。你唯一能侮辱的,就是你自己。

那些认为自己有素质的人,请收起你的侮辱,我们愿意听到理智的声音,也期待更精彩的辨论。

  • 第二, 你们怒不可遏的是什么。这里面主要有几种:一是认为李银河的观点败坏伦常,教嗦犯罪,极不可取。这种往往是读了李博士文章后,因为其与自己的观念背道而驰而产生的想法。二是认为李博士提倡同性恋,提倡多边恋,提倡一夜性,提倡夫妻交换,一定是一个性变态女人。这种人,根本就没有看过李银河的文章,就是看了,也是浮光掠影的很。三是没事来搅和,靠一些极为恶劣的语汇来发泄自己的一些私秘情绪。

对待第一种人,我想先问一下。我们都知道妇女解放的问题。裹小脚在中国千百年的历史,对这种性变态中国的男人女人都曾经习以为常,当第一位解开裹脚布,解放自己的天足的女性向习惯、向制度轰响第一炮的时候,如果是你在那个时代,你会怎么做?我想,怕你也是捍卫裹足的传统战士!还有,在"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定语下,如果你在封建社会的某个时期内,怕也是对某位改嫁寡妇家门口吐口水的坚持者吧!你说你不是吗?如果你生活在那个时代,一定是捍卫最传统思想的卫士,就如同现在一样。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为自以为的真理而战,但是,有的人持就的"真理",是一把残酷的杀人利刃。

对于第二种人,不多说了,麻烦你看一下李银河的文章,她根本就不曾提倡什么,而是告诉我们,我们应该多一些宽容。而且,对待一些事情的关注要有距离的关注,不必要过于热切。有些事情,罪不致死的死罪,是应该取消的。众人抓住了一个小偷,混乱中将小偷打死了,行为者是要对小偷的死亡负责的。小偷有罪没,有,但是罪不致死。一些性行为,你们可以考虑到不道德,但是它不触犯法律的时候,至少,权力机构对这些行为是无权过问的。

对于第三种人,对不起,不说什么。

如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制约与平衡一样,生活中无处不存在着这样的制约与平衡,每一种制约与平衡都是在自觉与不自觉之间为社会服务的,因此,平衡被打破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制约的性质,就要看社会本身的性质。我们不能不说,现在的社会趋于环境更加宽松的发展,因此,当"内圆"向"外方"扩张的时候,必然在这圆与方的需求里产生激烈的冲撞。无畏的勇士,走在最前方的勇士,将遭遇无数可怕的侮辱伤害,甚至流血,更有其甚的是搭上了自己的生命。但是这是时代前进必然的趋动,是任何守旧势力都无法阻止的驭动。历史可鉴。

有些激动了。也许会有人笑话我,但是确实是自己的感觉,因此,不作改动。

  • 第三, 说点半题外的话。我有一种感觉,想来在因为李银河的观点而打起"嘴官司"的人,应该性格都有些相似:有点脾气(其实偶想说性格火爆,比如偶就有一点点了),固执,认死理,敢恨敢说(反正偶都沾点)。如果不是在这里,而是在另外的机缘里不是以对撞的方式相识,说不定还会因为性格相似而成为朋友。因此,由这同性格的而言,请大家收起人身攻击,有什么说什么,也算是一场对垒之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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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聚庸金  发表时间: 2007/01/05 21:50 

收起人身攻击,有什么说什么.

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那一上阵就输给李女士了.何从谈起对垒了.老兄说都很对且很好,在赞成中学习.

[楼主]  [3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1/05 23:28 

re:re:关于李银河博士博客里的争论想到的
咳咳,我是女的。
 [4楼]  作者:221.200.71.*  发表时间: 2007/08/15 08:29 

SKI98TVVKLPO
 [5楼]  作者:221.200.71.*  发表时间: 2007/08/15 08:41 

你好我是男同人    我们不需要别人的理解    我们高兴就好   孤独使人寂寞   朋友能带来欢笑     我想交朋友   电话13624024001   发短信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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