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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金刚经 释迦世尊从三十五岁睹星空悟道到八十岁涅槃,说法四十五年,他却再三强调自己“于法实无所得”“如来无所说”,甚至极其严肃地告诉长老须菩提“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我们自然可以“著我相”理解那是世尊之虚怀若谷,但确也不能如是简单地轻松读过! 讲起来便是笑话:前几年,正值目标教学如火如荼时,很多教师却私下戏谑“大板书,小目标,中不溜球作小结(或反馈)”,原来,目标来目标去只剩下几块冷冰冰的黑板。听评课时,一节课如不挂出三两块黑板(那时多媒体还是非常稀罕的)是过不了关的,目标教学真真正正“形而上”了,神无形附。颇有些戏剧性的是笔者曾为某区校长培训班提供的一堂公开课。试讲时,我只挟了一册课本,新授和出示目标结合,随课堂的深入在黑板书写出完成的目标,自觉得环环相扣自然流畅,前来听课指导的教研员更是颔首。但等我要为校长们上公开课时,教研员重新要我采用挂黑板的形式。因为那毕竟是大家早已认同的目标教学的“西装领带”。 “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每读到此处,我总不由得心生微笑。这时的释迦牟尼一定如同孔老先生哂笑爱徒子路一样的摇摇头,甚至伸出兜罗绵手指点一下弟子须菩提还没有灵光的脑袋:你一过河就要做摔手掌柜,轻轻松松地赶路看风景,何苦非要背着那小筏子走呢? 释迦牟尼真得太伟大了,他用自己独到的教育法度化众生。一切法皆可“筏喻”,就是你过来我过去那样的简单。但我们却舍不掉那只精雕细镂的船筏,时刻想背在身后方觉牢靠踏实,过河以后常常是只见筏子不见人。 老子语云: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其根本在于去“有”后的“用”上。洋思,要学;杜郎口,要学。所有教育教学法我们皆可听听读读学学。但“非法非非法”,桔生淮南则为桔生淮北则为枳的水土不服决不仅仅是故事!彼法只会孕育产生于彼时彼土彼人或是特殊背景下的特殊法,彼法只是引领你渡河,是一种点拨启发激励。“教的曲儿唱不得”。其实你根本不用跟着别人的曲子转着调子地唱,只需要撮其精要内涵,体悟内化成自己的所有就已经受之不尽了:蜻蜓点水跃河渠,那是你内功了得;弄潮儿向涛头立,那是你精神了得;轻舟一叶飞千山,那是你善巧了得。个个有自己的法宝,人人有自己的绝招。何必非硬性模仿出一个每节课不超过x分钟的规定?何苦非如别人在墙壁上凿出几块黑板?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法法相因相生,数之不尽用之不竭,倘若我们都去执著法相负背,即使成不了柳河东笔下的“蝜蝂”,也会落得“邯郸学步”,失去本我! 即将止笔,耳边又响起释迦如来的声音: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是名善法。于是顺手写出一行字:所谓教育教学法,即非教育教学法,是名教育教学法! 2006-3-4晚 ※※※※※※ 当我能 见山又见山 见月又见月 我就不叫这名子啦 可我眼中为什么 山还是那山 月还是那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