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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时候,在上学的路上,看到有家店子门口突然竖起很大的招牌,浓墨重彩的几幅人物画,可看起来又分明魔鬼般的样子,令人毛骨悚然。上面的说明又声称是“*形人表演”,旁边的学长给我解释,那是“畸形人”,虽然是人,也如我们一样从娘胎里出来,可他们天生相貌丑陋,长的奇形怪状。我虽然看见过缺胳膊少腿的,嘴歪眼斜的,没有人中的……可那招牌上面所谓的“畸形人”实属罕见,所以引来众人围观,大人讨论着,指指点点,小孩歪着脑袋,瞪大眼睛看着,支着耳朵听着,莫名其妙。好多农家人也赶到这里买票入场观赏,场面好不火暴,喇叭想起,一场表演正欲开始,对我也充满的诱惑。 事隔多年,久违了的“畸形人”如今突然跃入我的眼帘尝了夙愿。在街头巷尾,菜场,车站等人群堆积的地方,偶尔就能看到一两个乞丐,就是小时候那招牌上的畸形人。他们通常以手代步在地上爬,两条腿从后面反过来绕过肩膀,身体就这样被极度扭曲,是靠下身接触地面来支撑身体。我发现,大多是些小十一二的孩子,虽然沉默不语,可他们观察城市和人群的眼神中看出,他们未脱稚气。一边费力地爬着,一边用脚推着乞讨用的钵子,里面是些零碎的硬币和脏兮兮的毛票。 后来知道了,其实民间早有流传,即所谓“拍花的”——是大人为了吓唬调皮捣蛋的淘气包儿经常挂在嘴边的,说是不听话就让“拍花的”给带走。“花”即叫花子,有清以来,“拍花的”就是拐骗儿童以“采生折割”的叫花子。这些人通常是用药末袭人,致人昏迷,拐带家中。而所谓“采生折割”就是残害被拐儿童的身体,通常是遭到毒打之后,在昏死的状态下又被“拍花的”毁面目,割手足,就成了我们看到的“畸形人”,并非天生,不过人力为之,然后穿堂过市,利用其好奇心引众人观赏,骗取钱财。更有甚者,譬如影星周洁曾扮演的一个角色——身体在罐子里,只有脑袋伸出罐口。不过是小时候就被放进罐中圈养,数年后遂成畸形,或者干脆置入罐内到处招摇行骗。更匪夷所思的是,在《中国陋俗批判》一书中所举的例子中,还有人首兽身的畸形人。先割碎幼童皮肤,血流不止,后活剥动物毛皮,紧贴孩身,不久黏合,又堂皇示众行骗。 清常辉(字衣云)所著《兰舫笔记》有载:“我住在都中,常见有怪人赚钱者,有的短至两三尺,有的只有上身而无下身,有的反背双臂,有的只有一足……听说一女孩,年方15,貌美而无足,经常在外长跪乞钱。有一日,天已近暮,她一无所得,所以边哭边乞,还自言自语说‘今天必被打死’,声泪俱下,令人惨不忍睹。有好事者五六人伺察之,过一会儿,有一大汉背她而去,他们随大汉到城外河下,见一船内有三四个男女孩童,都属缺手足者。撑船者是五六个大汉。他们后来约巡役抓到一个大汉,细问那个女孩的情况,原来是本城绅衿某女,八九岁时出门外,来一人拍花而去,女孩昏沉失去知觉。后到一处,山重水复,少见天日,女孩醒后哭闹,几被打死。后以药涂其足,断以刃,弄成怪状……有人通报女孩父母,父母果然说出7年前曾丢失一女,于是认领了女儿。” 时下,这种事情还在变着法地演绎着,只要有利益驱动,这种违法乱纪的行为总有人敢想敢做。我想,在这个高度重视妇女、儿童,重视弱者的社会,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的一群畸形的孩子出现,流落街头,沦为乞丐,竟然没有人来管管?试问,我们的执法者哪里去了?你不买菜?你不搭车?难道就没有一个头顶国徽的执法者见到过这些畸形街乞?就没有一个标榜捍卫人民利益,保护弱者的执法者把问题往深里想想?哪个畸形街乞背后没有一个惨绝人寰的故事?难道都是天生的怪样子然后又天生要做乞丐的?拐带孩童、残害身体、欺骗钱财……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生产线”上哪个环节不是对人民利益的损害,不是对国法的挑衅?可我们了不起觉得惊讶,却又慢慢习惯,见怪不怪,渐渐漠视了;了不起我们躲之不及,无奈何投一枚硬币进去,却又嫌恶不已;了不起我们见着了,一边儿发发牢骚,见不着也就罢了,谁还去庸人自扰?我们所做的仅仅就是这些么?我们是对这些乞丐的人权的轻视,还是对别人对社会信心的丧失,还是对自己的责任感的放纵?尤其是那些手持利剑的,头顶国徽的执法者!你们不出头,我们又何言大众的责任意识,甚至因为你们的漠视,偏偏给大众一种错觉——这畸形街乞哪里隐藏违法乱纪的行为呢,执法者的不作为已经默认了这背后隐藏的一切,即使是真正违法的! 这是个文明的社会,法治的社会,执法者应该主动捍卫国法,捍卫正义,捍卫弱者的利益。我们拿着国家的“俸禄”不是让我们漠视,我看这一切也并不养眼。虽然没有人把事情推到你们的桌上,摆在你面前让你无法回避,让你们觉得恶心而尴尬着,可存在的毕竟还存在着,并且为数不也不少。难道非得领导批示过的案子才是大案要案,难道非得闹出人命损失百万的才值得你们关注,这些案子是算不上案子还是没有利益可图? 是不是我说的恶心了点,过分了点,我并不是不会写歌功颂德的东西,不过觉得中国的媒体写的够多了,我一小角色即便写了也无人问津,对你们帮助不大,本不善写那些,也就免了。但这些文字也绝非抨击,哪敢往枪口上撞,不过见着了,一直闹不明白,有感而发,不吐不快罢了!希望不经意间能引起大家思考,引起某些人的关注,更希望能有所改良,消除这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 敝人原创文学论坛已改版!请朋友们点击右图进入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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