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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泰市新汶办事处一工作人员,男,27岁,2003年8月3日在家休息期间被领导唤回到单位防汛值班,回家途中因车祸丧生。事故发生以后,受害者家属悲欲绝,几天来,其爱人和父母滴水未进,他们不相信自己的亲人就这样上班一去不回,他们还幻想自己的爱人和儿子是出了远门,还会再回来,他们不相信这一事实! 他们的遭遇得到了亲友、同志和知情人的同情,都为他们洒下了悲痛的泪。谁家没有父母、子女 ,谁希望遇到这样的事情?家乡的老老少少,上到近80岁的曾祖父,下到十几岁的孩子,都来看望受害者家属,亲友们为死者惋惜,替生者悲痛,无不掬一把同情泪,其情其景,在场的人无不感动。 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新汶办事处一名副主任和主任助理负责处理此次事件,出事的第三天早晨 ,他们和受害者家属进行对话,问受害者家属有什么要求,老人家近60岁,这时老泪纵横,泣不成声,他说我是一名退伍军人,曾经参加过珍宝岛自卫反击战,是一名有3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现在唯一的儿子没有了,我今生的希望和依靠也没有了,我还有什么要求,领导看着办吧!说着给两位领导跪下了。两位领导对老人家的遭遇也深表同情,转达了主要领导的意见,第一,该同志是工亡,所有的待遇按上线给付,第二,有什么要求尽管提,一定尽最大努力予以解决。老人家非常感动,再三感谢领导给予的关心和照顾。 一个小时以后,有关领导给予答复,按有关文件规定,两位老人家可得到遗属补助每月共90元,抚恤金8000元,其它补偿没有。老人家怎么也没有想到会是这种结果,就是想不通,共同死的两个人,那一个国家有赔偿,我的儿就没有,这是共产党的政策吗?他们是人,我的儿就不是人吗?他表示了自己的不理解和极度的愤慨,说就是从人道主义的角度也不应该这么解决呀,让受害者家属怎么接受?怎么取得心理上的平衡?有关领导就算可怜可怜我们无依无靠两个老人,我身有重病,心脏下了三个支架,每天要20-30元的医药费,原来是靠儿子,现在没有了儿子,只有靠党,靠政府,是否能给予适当考虑? 第二天,有关领导给予答复,可以从民政的角度解决困难补助2000元钱,如果再不行,包括受害者家属几天来的食宿费用都从死者抚恤金和丧葬费里面出。其态度让人寒心,更令人气愤。老人家听后说,我不差2000元钱,我什么也不要了,领着儿子回家! 新汶办事处的处理结果出来后,机关干部及知情的群众觉得不可理解,怎么会是这样?领导没有同情心吗?他的心不是肉做的吗?他们没有儿女、父母吗?如果事情轮到他们身上会怎么样?他们的感觉如何?会怎么想?可是他们敢怒而不敢言! 现在事情几乎没有人过问,家属躺在床上打点滴,他们都是纯朴的农民,他们已没有任何办法,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只好听天由命了! 请各位网友帮助我,我们还应该采取什么办法?就这样让死者死不瞑目吗?就这样让他们草菅人命吗? 请大家发表看法: 1、他们这样处理是否妥当? 2、国家有没有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亡补偿的有关规定,如果没有,是否有可比照执行的有关法律或文件? 3、如果没有,国家的立法机关应该完善相关法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也是人,工亡理所应当取得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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