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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中国男人的悲哀 下一主题:呵,那片神奇的土地!(下)
求助~~~~
[楼主] 作者:青青岸边草  发表时间:2003/06/17 09:28
点击:278次

我有一现实生活中的朋友,84年结婚到现在近20年,丈夫由部队转业在地方一机关单位工作,(妻子是家庭妇女,无工作),近三年来丈夫因外遇,导致家庭常期不和,朋友为了挽救家庭,为了女儿 一次一次的忍让,可是,在最近一年中,他却变本加厉,常期不回家,(就是过年过节也是如此)与她人姘居,以致对自己的妻子大打出手,一次打断手臂,打掉五颗牙齿、嘴唇被缝五针,第二次,被掐脖子时,差点死去,还有碌碌数数大小不等的伤害,不记其数,朋友知道这种婚姻已无发挽回,就向丈夫提出离婚,可对方不同意,所以她想咨询有关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有关朋友们能帮助于她,代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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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杏杏杏  发表时间: 2003/06/17 09:41 

回复:找妇联告他.

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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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杏杏杏  发表时间: 2003/06/17 09:42 

回复:千万别把他比做动物,
别侮辱了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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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作者:风清纳兰  发表时间: 2003/06/17 09:49 

回复:呵呵,岂有此理……

现在还有这样的事,士可忍孰不可忍!这婚早该离了。

只是纳兰对法律没有研究,但相信一定有法可依!至少可以告他个人身伤害罪,判他坐牢,当然更可以以此为据判离。不过,得有医院的证明才行。

那朋友该着手收集证据,有证人应该也可以的。

祝青青的朋友早日脱离苦海!找回属于自己的幸福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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蜻蜓纳兰 >
 [5楼]  作者:把酒询天  发表时间: 2003/06/17 10:05 

回复:申请法律援助
你的朋友如果是没工作、没收入的家庭女,打此离婚官司,最好到当地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可获免费代理。由代理人帮她收集证据,代理诉讼,不愁不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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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作者:maryuan  发表时间: 2003/06/17 10:20 

回复:做好准备

1。收拾好一切必须的人证物证,(譬如伤的程度如何,恢复的程度如何,最好能够有医院医生的证明她丈夫伤害她身体的程度。譬如病历什么的。)

2。找出她丈夫和第N者姘居的证据,(人证,物证)

3。找一个好的律师。

坚决离婚,然后开始自己新的生活。

祝福你的朋友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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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作者:清浅如溪  发表时间: 2003/06/17 10:28 

所以女人要独立要聪明!

同意杏姐姐,骂他畜生,是侮辱了动物!!!

婚是一定要离的,可她怎么生活?可怜的姐妹。

悲哀并无奈中。。。

但建议这位姐姐也要反省一下自己。。。

恨死那个狗屁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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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虽向往海的深沉 但穷我一生也学不了海的浩淼 所以 我清浅 但我快乐如溪
 [8楼]  作者:冰藏  发表时间: 2003/06/17 10:45 

女人想要的

。。。。上文不转了。

老师说:“加温没有做任何选择,只是对他的妻子说:‘既然女人最想要的是主宰自己的命运,那么就由你自己决定吧。’

    于是女巫选择白天夜晚都是美丽的女人。所有的人都沉默了——竟没有一个人作出加温的选择。

    有时我们是不是很自私?以自己的喜好去安排别人的生活,却没有想过人家是不是愿意。而当你尊重别人,理解别人时,往往得到的更多。如果我们多一些爱心,多一点关怀给人,我们是不是也会得到更多的回报?

http://www.xiaoshuo.net/book.php?bookid=19726>

好东东真多,里面的闲情偶得栏目女人想要的,看完后感觉到了,原来就是八个字,自由、爱情、经济、安全。

 [9楼]  作者:东方岛  发表时间: 2003/06/17 10:54 

回复: 人间自有公理!

关注生活,关注友情,关注人间不平事!

我们应该更多地了解内幕,并找到最有力的方式帮助她!

类似的例子很多。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下,你的朋友很快能过上好日子的。很可能她目前最缺少的是——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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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那枚漂流的叶子,大海啊,你承载着我所有的痛苦和欢乐!
 [10楼]  作者:上善若水1  发表时间: 2003/06/17 10:58 

我有一个很好的律师网友!~~
他在盐城一律师事务所当律师, 我们经常用SMN在网上语音聊天,今天晚上我找他咨询一下。我想你这朋友要离婚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要争取经济上的赔偿和最大利益,这就需要有证据,抓住过错方与人同居、使用家庭暴力等有力证据,这应该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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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
 [11楼]  作者:灿若云霞  发表时间: 2003/06/17 11:05 

回复:这事好办
我联系一下我的私人法律顾问,给你咨询一下。他现在正开会,过会儿答复。
 [12楼]  作者:摇滚妈妈  发表时间: 2003/06/17 11:07 

一点建议,仅供参考

       你的那位朋友如果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新婚姻法的有关条款,她完全可以胜诉,但关键在于取证。

      1)因一方过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失方应给于无过失方一定的经济赔偿,我们单位有这样的成功例子。

       但是取证有很大的难度,若要靠受害方举证,最后必会搞得自己身心俱疲。

     2)也可以以不堪婚内暴力起诉离婚。被打伤后一定要去医院看病验伤,这是举证时所必要的证明资料。

    3)鉴于你朋友目前没有工作,可以要求男方全额承担孩子的抚养及学习费用。在这个问题上绝对不能让步,并且对方有这个能力与义务。

      建议她去妇联申请法律援助,这种婚姻越早结束,她便越早脱离苦海。相信她的明天会比现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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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摇滚中释放你的困惑烦恼,在摇滚时挥洒你的幸福快乐~~
 [13楼]  作者:灿若云霞  发表时间: 2003/06/17 11:53 

可以起诉

看样子是不能调解离婚了。对方应该已经不是军人了吧?首先,可以直接起诉离婚。法院会查清事实,一般的判断标准和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求助中所说情况和事实,我个人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有证据证明,或者对方承认,那么就看法院是否判决准予离婚了。这种情况下,对方不同意也不会影响法院判决。

第二,目前新的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救助中讲的情况,是可以向男方提起赔偿请求的。要注意的是,起诉中诉讼请求一定要明确列出。根据能知道的情况,就这件事而言无非是四件,一是请求准予离婚,二是子女抚养(未成年的话)以及抚养费等;三是财产分割;四是损害赔偿请求。

第三,起诉的话,一定要注意各方面的证据。目前在法定条件下,录音也可以认定为证据。再就是注意举证期限。个人无法查到的证据也要在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准备差不多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在法庭上陈述。

 [14楼]  作者:恋夏雨  发表时间: 2003/06/17 12:19 

个人认为
她这样的情况,应该先找当地的妇联。因为我曾在妇联工作过一段时间,妇联是会为她提供帮助的。
 [15楼]  作者:家华-  发表时间: 2003/06/17 12:33 

回复:去找当地妇联~~~~
要相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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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6楼]  作者:青青岸边草  发表时间: 2003/06/17 12:47 

谢谢楼下各位朋友~~~

我会把你们的建议一并转告给她的。她有保存被打伤的法医鉴定和医院诊断书,

在很早以前就劝过她,让她找妇联,不行就找湖南电视台,他们会为这事做跟踪报道的,可她还要为他丈夫留面子,怕他为此事丢工作,

更可笑的是她丈夫的妈妈、姐姐、嫂子给她说好话、出主意:让她等他2年,他会回心转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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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楼]  作者:阳光世界  发表时间: 2003/06/17 12:49 

回复:同意云霞的阐述
很专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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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8楼]  作者:青青岸边草  发表时间: 2003/06/17 12:50 

回复:云霞好~

好久不见,想不到为了这事把你也给引来了:)谢谢热心的云霞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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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楼]  作者:一叶清荷1  发表时间: 2003/06/17 13:02 

律师意见

你好!

      处境甚为同情,死亡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的折磨!本文的作者无疑更是一位值得同情的善良女士,或许勇敢的解除这种无爱的婚姻才是最好的超脱.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是离婚构成的必要条件.在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并对财产分割时,是遵循一,是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均分割,二,在实际分割中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三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四是有益双方工作生活的原则.因此,如果双方要解除婚姻并在家庭财产分割是有益已方,则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本文的男主人公有过错,一是虐待妻子,二是与她人同居未履行夫妻之间共同尊重感情义务.但都必须要有证据.人民法院才会支持.被虐待可找街坊邻居或单位知情人证实,如果最近被打,可去法检医院做个法医鉴定.或者过去在医院就诊的病历等.男方与她方同居,证据好找.若有证据证实男方与她方是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则还构成重婚罪.同时也要证明家庭共同财产的证据.人民法院在分割时,才能根据有关证据予以分割.受理法院须是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楼主]  [20楼]  作者:青青岸边草  发表时间: 2003/06/17 13:12 

回复:谢谢清荷律师~
谢谢你答复:))再次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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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楼]  作者:想青海湖  发表时间: 2003/06/17 14:30 

回复:现实

    收集证据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你这个朋友最要紧是要有勇气,有信心。象这样的男人早就应与他离婚了。我也帮不上什么忙,只能在此给她打气,并希望她能胜诉。

   当然现在还有个问题就是他们的房子是共同财产,打官司法院虽然会考虑无过错一方,但终究会以双方竟拍方式解决。我这里就有这样一个与她情况相似的例子。最终房子让他的老公拍走了,她也就是说要用钱才能买回另一半来。

 [22楼]  作者:灿若云霞  发表时间: 2003/06/17 14:31 

回复:眼神不错嘛
这是我私人法律顾问替我贴上去的。相关问题我哪说的清楚,所以让他亲自写的。为这,人家中午饭都错过去了,青青要请客呦。
[楼主]  [23楼]  作者:青青岸边草  发表时间: 2003/06/17 14:38 

回复:好的:))来了~~~~
谢谢云霞和你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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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楼]  作者:灿若云霞  发表时间: 2003/06/17 15:27 

回复:摇姐姐
好久不见,想我不?青青请客,陪我去不?
 [25楼]  作者:摇滚妈妈  发表时间: 2003/06/17 16:34 

当然~~

上次和天边云霞妹妹通电话时还说起你了,

只是好久不见妹妹了,是新工作很忙吧

俺就快退休了,妹妹有组织什么白吃好玩的活动,千万别拉下俺,咱时刻听从“云大虾”的召唤:)

时常惦记着“云大虾”刮起的那股快乐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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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楼]  作者:.醉猫.  发表时间: 2003/06/17 16:37 

好久不见了~~
你还好吗?我也替那位女性感谢你!
 [27楼]  作者:9451894518  发表时间: 2003/06/17 16:39 

回复:有志者事竟成,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为有勇气斗争的女同胞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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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楼]  作者:灿若云霞  发表时间: 2003/06/17 16:40 

回复:快退休了?
好啊好啊,这下我旅游时白吃白喝可找到后勤保障了。不许拒我于门外呦。
 [29楼]  作者:摇滚妈妈  发表时间: 2003/06/17 17:14 

准确地说

是有可能下岗。

最近正忐忑不安地在等待最终的审判呢:(

看来白吃白喝的权利只属于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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