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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老歌同志
[楼主] 作者:武陵渔人  发表时间:2003/02/26 12:01
点击:265次

可爱的老歌同志 文/武陵渔人 老歌这个人我虽没见过,但在网上看了他几贴,细细研究了他的一些言论,我敢推定:老歌是一个可爱的男孩—至少在四十港的所有女士网友中是这个模样! 首先他是一个很丑的男人——很丑当然就代表很有才华(渔人语录),不知道大家还记得不:曾有一个贴,老歌是这样回的:“男子汉大丈夫,说不亮就不亮。”由此可见老歌奇丑,不过丑也有好处,丑就不敢到处走(有人说过,丑不打紧,你丑就不要到处走,免得吓人!老歌是很守着这信条的),自然就待在家中研究学问,所以老歌的文字,四十港无人能及! 其次他是一个很怕老婆的人,你看他写的:“不怕老老婆我怕谁?”,就连写个“别人的老婆”最后也免不了说“希望所有的男人们,不要总是念着“别人的老婆”过日子。其实,儿子是自己的好,老婆也是自己的好!”诚然怕老婆没有什么不好,古今中外好多人都怕老婆,如林肯、蘇格拉底、朱元章……渔人也是很怕老婆的,也写过“老婆就是自己的好”,不过常把自己怕老婆这句放在嘴上的人,一定没安好心,主要是想博取人家PLMM的同情心,老歌在这一点上可以是说发挥得淋漓尽致! 再次他是一个很不安份守已的人,这样的人多是受了委屈,无处发泄的人。你看那个李宗吾,就是这样的人,官场不得意,竟写出什么“厚黑学”,害了一辈又一辈。老歌同志也是这样的人,天天处在老婆的虎威之下,过得一点生气也没有,悄悄躲在网吧上网,还能不发泄发泄?你看他最近发的那些贴:哈哈,相互拍马——绝对真诚;原来你们仨已经合穿一条裤子了;青青别上当,有条大鱼还没放!四十港早朝实录……那一篇不是无中生有,惹事生非?目的只有一个,生怕四十港不乱,他好坐收渔利。因此我在这里提醒众网友:小心老歌,这人是小人,小人就是没事的人,这样的人最是惹不得!俗话说:君子不与小人斗。切记!切记!!! 最后老歌这个同志还是很可爱的,你们信不?我这一贴一发,老歌一定要收敛很多,我敢说,以后他说话一定会用脑子好的想想了,不再是那么油腔滑舌,胡搅蛮缠的了,老歌同志最可爱的一点就在这里,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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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酸菜好酸  发表时间: 2003/02/26 12:08 

哈哈,渔人看你把老歌得罪了。
因此我在这里提醒众网友:小心老歌,这人是小人,小人就是没事的人,这样的人最是惹不得!俗话说:君子不与小人斗。切记!切记!!!
哈哈有一场恶斗好看了。 精彩节目可别错过哟。 渔人看你怎么办?
 [3楼]  作者:.丝雨.  发表时间: 2003/02/26 12:15 

回复:老歌呀~~从今以后`
我看你还是夹着尾巴做人吧,别老是惹事生非了。你总把渔人当“病猫”吧,这不他给你“虎威”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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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4楼]  作者:武陵渔人  发表时间: 2003/02/26 12:15 

回复:嘻嘻……
我比老歌还小人些,怎么着!哈哈…………
[楼主]  [5楼]  作者:武陵渔人  发表时间: 2003/02/26 12:17 

回复:这下子
老歌同志碰到了一个比他还没事的人了,嘻嘻……
 [6楼]  作者:晓玉含笑  发表时间: 2003/02/26 12:22 

神了:))

这医生诊病也不过如此嘛!:)

你把老歌同志的这点心病全看出来了,叫老歌今后还怎么在JJ、MM面前说话?怎么在GG、DD眼前发光?

呵呵~~~~闪快点喽……

[楼主]  [7楼]  作者:武陵渔人  发表时间: 2003/02/26 12:25 

回复:谁教我
比老歌还小人呢,嘻嘻……管他那么多干什么:)
 [8楼]  作者:秋晌岸边  发表时间: 2003/02/26 12:29 

回复:渔人呀你这篇东东怎么~~
单独发表了呀?我们不是说好了共同署名的吗?看来稿费是你独吞了:)

※※※※※※
> 秋晌岸边文集!
[楼主]  [9楼]  作者:武陵渔人  发表时间: 2003/02/26 12:42 

回复:别急

不就是一点稿费吗?全给你,发了我就给你寄来。

只要你的主意好,让我出次名你急什么?:)))

 [10楼]  作者:.丝雨.  发表时间: 2003/02/26 12:43 

回复:就知道钱!!!
该伸张正义的时候不知道缩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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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作者:秋晌岸边  发表时间: 2003/02/26 13:01 

回复:不过,你可要小心呀,看看你的诊所里暗藏杀机呀,有人可派去了杀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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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晌岸边文集!
 [12楼]  作者:漂之雨  发表时间: 2003/02/26 13:05 

回复:渔人兄于内人,于港姐妹
做了件惊天动地的大好事,老歌从此小歌一曲了吧,哈哈

※※※※※※
云的夜空里 漂泊着散乱的愁 繁星点缀着 荡漾出阵阵闲悠 细雨里 感受人生 纷繁中 思绪飘逸 http://piaoyu42.xilubbs.com/ >
 [13楼]  作者:传说的月亮  发表时间: 2003/02/26 13:07 

回复:秋大哥进修归来
发的图片真迷人,到哪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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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  作者:秋晌岸边  发表时间: 2003/02/26 14:46 

回复:喜欢就送你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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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晌岸边文集!
 [15楼]  作者:杏杏杏  发表时间: 2003/02/26 14:58 

回复:话说湖南人不可得罪,真一点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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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算温馨sanshi.xilubbs.com
 [16楼]  作者:老歌同志  发表时间: 2003/02/26 15:51 

法院传票已到
    老歌同志指控你犯了三项大罪:一是“蓄意谋杀罪”,谋杀我上网的积极性;二是“泄露机密罪”,泄露我奇丑无比、又怕老婆的“重量级”机密;三是“阴谋激将罪”,想激我就此收手,可以让你等肆无忌惮地在四十港乱来。哈哈,渔人呀渔人,我是不会上当的,你就等着翠花的宣判吧!
 [17楼]  作者:老歌同志  发表时间: 2003/02/26 15:55 

跟孙悟空一样
    就这点尾巴没藏好,居然被渔人发现了,命苦!
 [18楼]  作者:.丝雨.  发表时间: 2003/02/26 15:56 

回复:老歌错了!

谁主张谁举证。证人、证词、证物样样不能少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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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楼]  作者:老歌同志  发表时间: 2003/02/26 16:09 

刑事违法,检察院举证
    这不是违反《民法》,而是《刑法》。你放心吧,我已经着手让梧桐总探长收集有关证据去了,相信他会不辱使命。真没想到你居然这么替我着想,连这么小的细节都想到了,谢谢你啦。
[楼主]  [20楼]  作者:武陵渔人  发表时间: 2003/02/26 19:54 

回复:呵呵……这院长
不是恼羞成怒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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