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社区女性社区汽车社区军事社区文学社区社会社区娱乐社区游戏社区个人空间
上一主题:醒:你发现网络有骗了吗? 下一主题:够淫荡吧
相约自杀引发情法大争论
[楼主] 作者:长风一啸  发表时间:2003/01/11 20:32
点击:158次

--警示窗--

相约自杀案引发情法大争论
  2000年3月,广东吴川市24岁的王鹏与在该市打工的19岁姑娘吴雪相爱。当年10月,二人相约来到吴雪的家乡开了一家精品店,生意日益红火,吴雪的父母也同意了这门亲事。正当王、吴二人沉浸在对未来的美好憧憬之时,一场灾难降临了。
  2001年6月的一天晚上,一伙儿暴徒突然闯进他们的住处,将所有的现金、存折及其它一切值钱的物品洗劫一空。二人承受不了这一沉重打击,终日以泪洗面。这时,他们第一次想到了自杀。所幸的是,他们并没有实施。二人决定把精品店转让,然后到广州闯闯。然而,到广州一个多月的时间,二人都没有找到工作,而身上的钱也所剩无几,他们的心情糟糕到极点。王鹏让吴雪回她父母那里,说自己不想活了。吴雪表示愿意一起去死。两人最后决定共同自杀。在自杀的方式上,二人经过反复商量,最终约定,先由王鹏把吴雪勒死,然后王鹏再用室内的空调绳上吊自杀。
  8月16日,二人各备一套新衣,住进了番禺一家旅馆。当晚,他们互诉爱意,没有动手,第二天上午9点他们决定行动。吴雪俯趴在床上,王鹏跪在吴身后,用一条毛巾死死勒住吴的脖子,十几分钟后,吴气绝身亡。而当王鹏将吴雪的身躯翻转过来,看到她死后痛苦的表情时,王鹏心里产生了恐惧,他一下子失去了上吊自杀的勇气。最终,他选择了求生,逃出了旅馆。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很快接到旅馆老板的报案。2001年8月23日,王鹏被刑事拘留,9月24日被批准逮捕。
  根据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笔录及司法鉴定材料,吴雪确实没有被谋杀的痕迹,王鹏“相约自杀”的说法可以成立。
  王鹏提出愿意以自己的余生赡养吴雪的父母,以告慰吴雪的在天之灵,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欢迎大家围绕以下问题进行讨论,也可充分发挥您的思维和想象空间,提出独特的视角和观点。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截稿时间为1月15日早8:30


1.王小武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故意杀人?王小武该当何罪?

2.这种“相约自杀”的行为法律应怎么看待?

1 王小武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相约自杀的前提是共同自杀,但相约本身就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何总相约的是结束生命,从某种意义是上说,这种愚昧和无知带有普遍性,是青年心脆弱的表现,也反映出社会青少年问题的严重性。

2 相约自杀,带有很大盲目性,不受法律保护是肯定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危害性。而且相约总在在青少年身上发生,也成了当前社会上不稳定因素之一,相约自杀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轻视这种盲目行为,自杀从一个侧面和失业这种严重的社会问题是一样的,应该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加以研究解决。青少年因社会心理压力较大,存在着某种偏颇认识,容易偏激,忽视了社会责任和生命的价值,选择轻生之路,是非常悲哀的。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独特视角:
  相约自杀的危害性已经随着改革开放越突出地暴露出来了。自杀这种盲目的现象对整个社会来说悲哀的现实。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关注青少年的成长和教育。面对突变的社会形势,青少年承受的心理和生活,社会压力非同一般,他们选择以爱的方式自杀,在盲目的驱使下走向消亡,从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出,相约自杀比自杀更具有危害性,相约自杀是建立在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的基础上,虽然主观上相约自杀上以爱为前提,但仍然存在着杀人的故意,也不能因相约而放弃法律的界定。

 



※※※※※※
大风在呼啸 树摆叶儿悄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818y/msgview-10170-56563.html[复制地址]
上一主题:醒:你发现网络有骗了吗? 下一主题:够淫荡吧
 [2楼]  作者:心事99  发表时间: 2003/01/12 12:39 

长风大哥,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我周围有很多学法律的朋友。看来可以向他们请教一下。然后,向您汇报。
 [3楼]  作者:心事99  发表时间: 2003/01/12 19:56 

我的学法律的朋友如是说。。。
相约自杀一方违约的,按直接故意杀人定罪。

上面说的这个男的,杀人之后出逃,甚至不愿意自首,这还是个人吗?我要是法官,绝对不酌情从轻。

精彩推荐>>

  简捷回复 [点此进入编辑器回帖页]  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
 推荐到西陆名言:
签  名:
作  者:
密  码:
游客来访 
注册用户 提 交
西陆网(www.xilu.com )版权所有 点击拥有西陆免费论坛  联系西陆小精灵

0.14948296546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