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窗--
相约自杀案引发情法大争论
2000年3月,广东吴川市24岁的王鹏与在该市打工的19岁姑娘吴雪相爱。当年10月,二人相约来到吴雪的家乡开了一家精品店,生意日益红火,吴雪的父母也同意了这门亲事。正当王、吴二人沉浸在对未来的美好憧憬之时,一场灾难降临了。
2001年6月的一天晚上,一伙儿暴徒突然闯进他们的住处,将所有的现金、存折及其它一切值钱的物品洗劫一空。二人承受不了这一沉重打击,终日以泪洗面。这时,他们第一次想到了自杀。所幸的是,他们并没有实施。二人决定把精品店转让,然后到广州闯闯。然而,到广州一个多月的时间,二人都没有找到工作,而身上的钱也所剩无几,他们的心情糟糕到极点。王鹏让吴雪回她父母那里,说自己不想活了。吴雪表示愿意一起去死。两人最后决定共同自杀。在自杀的方式上,二人经过反复商量,最终约定,先由王鹏把吴雪勒死,然后王鹏再用室内的空调绳上吊自杀。
8月16日,二人各备一套新衣,住进了番禺一家旅馆。当晚,他们互诉爱意,没有动手,第二天上午9点他们决定行动。吴雪俯趴在床上,王鹏跪在吴身后,用一条毛巾死死勒住吴的脖子,十几分钟后,吴气绝身亡。而当王鹏将吴雪的身躯翻转过来,看到她死后痛苦的表情时,王鹏心里产生了恐惧,他一下子失去了上吊自杀的勇气。最终,他选择了求生,逃出了旅馆。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很快接到旅馆老板的报案。2001年8月23日,王鹏被刑事拘留,9月24日被批准逮捕。
根据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笔录及司法鉴定材料,吴雪确实没有被谋杀的痕迹,王鹏“相约自杀”的说法可以成立。
王鹏提出愿意以自己的余生赡养吴雪的父母,以告慰吴雪的在天之灵,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欢迎大家围绕以下问题进行讨论,也可充分发挥您的思维和想象空间,提出独特的视角和观点。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截稿时间为1月15日早8:30
1.王小武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故意杀人?王小武该当何罪?
2.这种“相约自杀”的行为法律应怎么看待?
1 王小武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相约自杀的前提是共同自杀,但相约本身就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何总相约的是结束生命,从某种意义是上说,这种愚昧和无知带有普遍性,是青年心脆弱的表现,也反映出社会青少年问题的严重性。
2 相约自杀,带有很大盲目性,不受法律保护是肯定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危害性。而且相约总在在青少年身上发生,也成了当前社会上不稳定因素之一,相约自杀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轻视这种盲目行为,自杀从一个侧面和失业这种严重的社会问题是一样的,应该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加以研究解决。青少年因社会心理压力较大,存在着某种偏颇认识,容易偏激,忽视了社会责任和生命的价值,选择轻生之路,是非常悲哀的。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独特视角:
相约自杀的危害性已经随着改革开放越突出地暴露出来了。自杀这种盲目的现象对整个社会来说悲哀的现实。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关注青少年的成长和教育。面对突变的社会形势,青少年承受的心理和生活,社会压力非同一般,他们选择以爱的方式自杀,在盲目的驱使下走向消亡,从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出,相约自杀比自杀更具有危害性,相约自杀是建立在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的基础上,虽然主观上相约自杀上以爱为前提,但仍然存在着杀人的故意,也不能因相约而放弃法律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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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在呼啸 树摆叶儿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