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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打工仔的求助信 你好。 大展宏图,久旱的土地,等着春天的雷声。 去美国要几个护照。因为美国有十几个州,只有一个护照能行吗?…… 我在北京海淀某派出所办了暂住证,11月搬到丰台,12月20日被检查人员(检查)理由是暂住证没有过户。现, 在已是年关了,北京天天收容,使我又增了三分寒气。因为我天天出门,万一收容送至昌平最少三天,多至十天半月。 在京打工仔因无暂住证赞成后果,终身残疾的(湖南曾某被关36小时)……跟老婆离婚的,去抢的……等!以事实耳闻目睹。我也给某些媒体打过电话,反应无果。 请问,在京打工无暂住证犯了民事法,刑事法,同,暂住证代表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出国护照……!公安检查有暂住证就不违法!高科技年代,网络,手提电话,指纹等要; 而收容时间到底是多长时间,在收容时最少三天,多是十天半月,请问管辖,拘留坐牢在哪一部法中有明文规定。 在北京打工十几年了,收容人员出的事用我手中的笔无法写尽。事实我弟今年出癯借款300元,到京(今年)一个月被收容,昌平拘留7天,送往长沙出450元接人走。农村就经济不用提。弟妹非离婚不可。 我们打工仔知识小,法律不懂,请您在万忙之中回一声音,我正代表在京打工全体人员表示忠心的感谢。祝你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打工仔等着你的。北京晚报天天读。 敬礼 拜个早年。 湖南打工仔华年 2003年1月3日。 这是今天上午我收到的一封信。邮信人看来并没有信心得到回音,所以在他贴足了邮票之后,连个地址也没有留下。面对这封陌生人的信。我看到了一颗火热的心,在寒冷的北方,期盼着我的回音。是那么急切,那么真诚。 从信上。我了解到这是一个普遍的法律问题。也明白这是读者从北京晚报上看到我的评论文章之后的热心期望。他们希望我能够给他们一些法律上的帮助,尽管力量是那么弱小,那种热望仍在他们心中燃烧着。 记得一个月前就有个网友询问一些法律问题,在得到我的回复后,他非常提法激动地表示感谢。现在我只能说,朋友我如何回答你!你如何得到我的信息。 下面就是我就一些法律问题的答复: 华年同志。 谢谢你对我的信任,不胜感激。 就信中所提到的法律问题,我只能提供一些参考。因为检查暂住证,收容等行为属于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问题,有些是法律问题,有些就是政策,而且各地掌握的并不一致。所以一些问题只能简要答复。 暂住证是流动人口户籍管理的一个制度。暂住证更大程度上是因为计划生育等人口管理的措施。具体如何办法只能依据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但暂住证在一定程度上又是户籍管理的重要补充。所以暂住证的办法和管理,有公安机关依据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管理,一些细节问题,本人无法回答清楚。望见谅。 但你所提到的收容问题,的确是个大问题,因为法律方面对收容已经在几年前就界定为非法了。也就是说中国取消了收容审查。收容是刑事犯罪“严打”时的产物。随着刑事诉讼法的完善,收容这个词从刑事诉讼中消失了。但事实是中国行政管理如公安,民政,计生办等借用了收容这个法律手段,对一些人和一些人的行为进行限制,往往收容。如北京为治安问题采取收容就是为了限制人口流动,或者为了治安而采取的措施,有政策的性质。但北京有没有收容条例,本人实在不是不太清楚。但不管有没有条例和办法,收容是等同于拘留,但又区别拘留的行政强制措施,在收容中形成对当事者的权利的侵害。是对人权的一种侵害。但你又无处申诉。这也许就是中国法制的无奈。 我非常同情你们,为北京的建设献身,但又没有人身保障,随着法律的完善,相信暂住证等之类的法律问题再不会影响你们生存。 这封信,我只能通过北京晚报转发,并通过网络来向那位陌生的朋友,及关心和信任我的朋友传递我的回复。 03-1-10 ※※※※※※ 大风在呼啸 树摆叶儿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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