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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鬼天气,雨不停地下,直下得人心烦。不想出门又偏偏有事,没法子还得出门。想好了走哪几条道,鬼使神差还是走上了最不想走也最不好走的那条道。正纳闷怎么回事呢,眼见着边上冲出一辆车,唉,想什么呢,就是来不及反应,看着前面那辆车就撞了上去。我这里没有任何损伤,把别人的车给撞坏了。烦!!!接下来就得去一次次地去面对那冷漠的警察和“受害人”。天哪,我错了吗?我又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就因为是我撞了他……当时值勤的交警还说:“象这种违反交通规则强行抢道的车辆撞得还不够,得把他撞翻了。”可这有何用?真不如撞坏的是自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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