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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的准则(与四十港的朋友商讨)
[楼主] 作者:penny1020  发表时间:2002/09/08 09:49
点击:164次

一个人是要有爱心的,没有爱心的人是个不完整的人。 但是人也需要爱恨分明,一个滥施爱心的人,也不过是一个老好人。 我,愿意保护别人不受伤害,在别人受到严厉的指责时,但我不愿看到事情过去后,大家拒绝反思,一昧的谴责外人。 梧桐叶翠,说实话,我确实很佩服他的勇气,他的《是名害了涵烟》,和关于休闲思语的批评,都是很中肯的。 我知道,我有些随性,我不太懂得爱护年轻人。但我本身作为一个年轻人,我知道,年轻人光靠前辈的爱心是长不好的,我们也需要前辈的批评,甚至是指责。 人是会犯错,这有什么。可怕的是错了之后,大家帮着掩盖错误,说出一条条牵强的理由,什么:我们不是文人学者,我们只是娱乐。什么我也抄了,怎么了?这算什么?什么ID生命死了,你们还想鞭尸不成之类的话,等等。(不记得谁是谁说的了,也不记得原话了。) 说实话,我不认为涵烟有什么天大错误。虽然我不主张抄袭。 但是,我觉得四十港里的其他人错了,你们太重私交了,虽然你们把这称之为“爱心”,我却不敢苟同。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涵烟在告别信中还说我是个好人,我想,在我发了这帖子之后,我在大家的心目中就是个坏人了。 但是,我有我原则,我不会把为了私交牺牲原则。即使我很尊敬若水和摇滚姐姐。 我承认我说得很过分,但是这是我的心里话。 我不怕批评,觉得我说错了,就批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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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一个认真的消遣——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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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爱情的阴影  发表时间: 2002/09/08 10:25 

回复:什么是爱心?
这是我在文学芳草的一偏回复: 首先,作为初学写作的人,出现一些模仿在所难免,何必苛求? 其次,作为象对待涵烟这样一个很不错的人,以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处理缺乏作为人的特别是男人的最起码的同情心。可谓“不仁”。 再次,不入梦想搞倒涵烟就直说,别假仁假义地说什么“提醒”,“共勉”。 记得小学一年级时,我数学考了98分,失望之余我把别人100分的试卷拿过来改为自己的名字。数学老师把我叫到办公室。我死活不承认。其实凭我幼稚的作案手法作弊那是一目了然的事实。但数学老师并没有追究下去,而是二话不说让我走了。 我想说的是用这种手法对待其他某些人也许还可以考虑,但用来对待涵烟那就太过分了!更让人难以忍受的是发文的人那副得意扬扬的嘴脸和假模假样的姿态。 什么是爱心,真正的爱心是帮助别人站起来而不是让人身败名裂。 他的行为,离爱心还差得远。我真的很难理解他怎么能忍心对涵烟这样一个女孩下此毒手。
 [3楼]  作者:冷莫柔  发表时间: 2002/09/08 10:59 

即使不想说,但还是忍不住要说了……
第一句话是:公道自在人心。 第二句话是:违反大众规则的事情,不必要袒护太多。 第三句是:学文学无初学就可抄袭一说,初学者,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更何况我相信当事人不再是小学生了、而是一个在西陆有影响的id写作者。) 第四句是:还是先把事情了解清楚吧。当事人怎么说,态度如何,把事情说清楚来,到底当事人错了没?错了又错在哪里?是否应该改正。 假设一件:如果真是抄袭,难道我们就要纵容她了么? 再假设一件:如果她没有抄袭(当然不只是一两篇文的抄袭,而是好几篇的抄袭),你们这样说她不是错的,又岂不是冤枉了她? 我的观点:还是无法把涵烟这个西陆名id和抄袭联合起来讲……真的无法,因为我是如此相信过她。但如果是真的,那就是她欺瞒了她的读者,欺瞒了我,欺瞒了那么多人,那我就谈不上包容她了。 最后一句话;该处理的,还是要处理。无关斑竹无关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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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作者:爱情的阴影  发表时间: 2002/09/08 11:10 

回复:这是在草地给你的回复
1:她在论坛活动了不到一年,而且自己也认为是在学习阶段,即使是名人也并不是意味着她不是初学者。相对于文学写作这论坛有不少成名人士在我看来不也就是初学者水平。 2:她虽不是小学生,但也还很年轻。年轻时谁没作过一些傻事,但不宜如此一棍子打死。 3:涵烟平时为人还是挺不错的。下此毒手过于残忍。作者动机值得怀疑。 你如果是她的朋友,光是相信是不够的。我并无意要包庇她的错误。我只觉得这个错误并不应该受到这样的惩罚。 貌似公正,实则残忍。
 [5楼]  作者:冷莫柔  发表时间: 2002/09/08 11:22 

不是针对涵烟,只是针对抄袭
气死我了 谁敢说抄袭无罪的! 我代替国家打死他! 敢抄袭,就要有准备被揭发 被揭发,就要有准备受到舆论和不一样的眼光。 受到这样的惩罚,就要有心理准备去承受和改过 不怕错误者,只怕不改过者。这话你明白吗? ……年轻怎么了?我也不是很老啊!我比涵烟还小上几个岁,在论坛我才活动个半年,比涵烟还要少!但至少我就懂得文字要自己写的才好,也懂得上网虽然没有规定不准骗人,但至少不能瞒着自己的良心,拿别人的作品来篇读者啊! 我最多也只是跟人吵关于“莫柔的文字是否适合大众”而不是吵“莫柔的文字是否出自别人之手” 文学最重要的是能“创新’,而不是模仿、甚至抄袭! 至于揭发者的动机……这关你什么事了?也许他跟涵烟有过节,也许涵烟搬的就是他的文章,也许他看不过涵烟的名人称号,红眼着。所以他爱怎么样就怎么样,网络的自由性你又不是不知道,你痛斥他是你的事,但不要把“抄袭不是错的‘这一个观点拿来公开讲,因为我就看不过眼你了!所以我要反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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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6楼]  作者:penny1020  发表时间: 2002/09/08 11:38 

回复:这就是所谓的爱心
他和涵烟有交情,他就会护短,这也是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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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一个认真的消遣——灌水
 [7楼]  作者:摇滚妈妈  发表时间: 2002/09/08 11:41 

爱憎分明,敢于直言
年轻人有闯劲但需要生活实践的磨炼! 谁都不可能保证自己不犯错。每个人都是在犯错误与认识错的过程中成长并且成熟起来。所谓“吃一堑、长一智”。 但犯错以后周围人的态度很重要。一个宽容与合情合理的分析,比之那些言辞激烈的指责更利于让人接受。尽管古代来有“良药苦口”的说法,但现在医药不是都给那些苦药包上了糖衣吗? 我以为这“糖衣”便是和风细雨的批评方式, 我们不妨做一个换位思考:当我们自己犯错时,是宽容的和风细雨式的批评,还是那种穷追猛打暴风骤雨式的批评更容易接受呢? 说实话:我当时看到那贴时也深感震惊。但看得出这次涵烟自己已经是很痛苦了。我觉得纳兰的那篇文章是最适合正处在思维混乱状态下的涵烟的一剂良药。 她是个聪明的女孩子,响鼓不用重锤敲,相信她决不会因了朋友们的宽容而无视自己的错误。宽容的爱心会帮助她更快地走出自己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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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摇滚中释放你的困惑烦恼,在摇滚时挥洒你的幸福快乐~~
 [8楼]  作者:秋的悒郁  发表时间: 2002/09/08 17:03 

回复:尊重他人。尊重自己。
 [9楼]  作者:棋子oo  发表时间: 2002/09/08 17:16 

回复:想想涵烟的好吧,不要那么无情。
 [10楼]  作者:浩劫余声  发表时间: 2002/09/08 18:52 

回复:权利大于法律?
搞的太认真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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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作者:小愚儿  发表时间: 2002/09/09 00:01 

难道明知是抄袭,还虚伪的故障叫好才是“有情”的表示??!!
 [12楼]  作者:小愚儿  发表时间: 2002/09/09 00:06 

如果我在长到40岁的时候,也学会了现在我在这里看到的四十岁的“爱心”。。。
我一定要在39岁的时候,好好考虑一下要不要长到40。。。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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