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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人戏说,发改委成立至今只干了两件事:1、涨价;2、替涨价辩护。 今天看来,这个说法已经成为过去了,因为,今天国家发改委干了另外一件事: 【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宣布,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怀着无比鸡冻的心情细读完上述报道,本来以为发改委是对房价下了“限价令”,可读来读去,怎么都不是那个味道?请教了砖家,才终于有点明白:原来,这貌似一个限价令,却只是一个文字游戏,而游戏的实质性结果,只是要求把房价的暗箱操作公开化:“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 让人误会为“限价令”的可能是这一句:“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可惜此句文字只是属于“此外”之类内容,重点的内容却是其前面的一句:“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这才是房产商需要的,因为是可操作的。 你要求公开标价是吧?好呀,我一套一标价,而且也按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以后,只要售价不超过标价,就是“合法”了。 问题的关键是:这个要“申报”的“标价”,由谁说了算?可以肯定的是,绝对不是买家说了算,也不可能是公正评审部门说了算,而应该是房产商说了算,准确说,是房产商说了,发改委算了! 油价,电价,水价,通信收费标准……,无数个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价格标准,无数次让普通消费者出血的涨价,经过无数次的现实证明,都是经营者说了,发改委算了!而广大民众,只是被算了。 此是问题之一。 问题之二,在上述“定价”基础上,房产商就有很大的可操作性了。本来,房产不比水、电、油、信,不是人人都绝对需要,你定价高了,我买不起,我蜗居我不买,那房产商的房子不就都晾了养鸟去? 别急,发改委早已给房产商安排好了:你可以按照文件精神,“自行降价,打折销售”。 这又是一个问题的关键:我申报的时候把房价往最高甚至超高报,比如,这套房子目前实际可能的售价是100万,我志存高远,科学发展,前瞻性地申报:一套500万!然后,“响应政府号召——自行降价,优惠广大房奴——打折销售”,我给你打二折出售:一套100万! 够便宜了吧?够高姿态了吧?消费者,知足了吧?欲购从速,过时不侯。下个月,或者我打三折,下半年,我打四折,明年,生地炒成熟地,荒野炒出人气,我打六折、八折……不打折了!嘿嘿! 当然,这只是一个极端的示例,但实际上,这样的操作完全是可行的,也是必然的。而其实,国家早就有过类似的规定,不同的只是,原来是按平方米价格申报的,也没有要求明码标价而已,但同样不能超过申报价格,而广大的房产商也一直就是那样志存高远,科学发展,前瞻性地申报售价的! 因此,此次发改委发布的这个规定,一是形同虚设,二是多此一举。貌似有所作为,实则只是放了一个P,一个既不响,也不臭的闲P!——此处文明说话,使用文明用语,汉语就不用那个字眼了,用外国字母代替,要不文明就让外国字母去不文明吧。哈哈不解释,你懂的。:)))) 不过如此一来,发改委总算也有新的作为了,从干两件事进步到干三件事:1、涨价;2、替涨价辩护;3、放P。
※※※※※※ 疯癫嘻笑,尊人骂事;只说实话,不讲华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