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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早,当我下楼洗漱时,房东老大爷正在院子里浇花。他看到我后就问我昨晚有没有害怕,他说以前那个女孩确实在这里住过好长一段时间,还是也是很恩爱的,不知为什么后来两人经常吵架。再后来那个女孩就搬走了,据说是女孩家长反对女孩与这个男孩交往。女孩子顶不住来自家长的压力,只能搬回家去住。从走后便就没有再来过,不过每天很晚了还打房东家里的电话,询问男孩的情况。也不知为什么,昨晚竟然跑过来了。那个男孩则是从原来的女孩搬走以后没几天,便把现在的女孩带来一同住了。最后,老大爷感叹说,现在的年轻人呀,真的是让人越来越不懂了。按说,原来的那个女孩就不该搬走,既然走了,就不要再来自寻烦恼。面队发感慨的老大爷,我笑着表示赞同。 中午回去时,只见小院里晒满了衣服和床上用品。妹妹告诉我,昨晚过来闹的那个女子没有再出现,院子里晒的都是现在在这里住的那个女孩洗的。她洗这些衣物时,边洗边流泪…… 等晚上我再次回到我们的小屋时,隔壁的屋子已经空了。妹妹说,在这里的那个男孩与女孩用了一个下午的时间把东西全搬走了。他们已经把房子退了…… …… 第二天,便有别的人过来看房子了。过来看房子的是一对夫妻,他们说前天晚上他们听到这里的吵闹声了。 又过了几天,我早晨去早市上买菜,很偶然的遇到了原来的住我隔壁的那对青年男女,他们看起来比原来更恩爱…… 现在住在我隔壁的是起初来看房子的那对夫妻,他们带着一个4岁的小女孩。一家人很是和睦。有时我看着出出进进的这一家人,禁不住便会想起曾经的那一对青年男女和那个近乎疯狂的女子来,同时也会引发自己关于爱情和婚姻之间关系的思考。对大多数人来讲婚姻是爱情的归宿,那么婚姻是爱情的最高的境界吗?我们可以说婚姻为爱情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但是法律保障下的婚姻是否都能够拥有爱情呢? 假如,最初的那个女子与这个男子是夫妻,他们拥有法律的保障。类似的事情未必不会发生,当然如果发生了女子可以去法院告那个男子重婚罪,也可以告那个女孩破坏家庭幸福,但是就算是能胜诉,其结局还不是一样吗?只能让女子与女孩更加的珍惜他们这来之不易的感情。 话又说回来了,如果不去领结婚证,便同居在一起。感情好了,什么事也没有,但是一旦感情不好,或是男人纯粹的为了享受与玩乐,那么最终吞下苦水的还是女人。 好在现代人都看的开,不少人认为爱情仅仅是爱情,感情好则和,坏则分,到头来大家谁也不欠谁。如此以来,那么婚姻存在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我禁不住迷惑了,想来想去只能得出这么一句话:人呀,仅仅受爱情的支配还不够,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约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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