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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略之一二]——删帖说明
[楼主] 作者:阳光世界  发表时间:2008/08/14 15:36
点击:552次

1、你所发的“假面女人”我删了,因为涉嫌人身攻击。凡涉嫌人身攻击的文字本论坛均不允许其存在。

2、以文会友,真诚待人,为进行人身攻击而专门注册一个马甲的行为不是君子所为。敬请自省!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818y/msgview-10170-284201.html[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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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潜水都相同  发表时间: 2008/08/14 18:10 

“大鬼”啊,我在http://club.xilu.com/818y/msgview-10170-284169.html的6楼回贴被删,不知那点是“犯规”的尼?

……

 [3楼]  作者:124.16.249.*  发表时间: 2008/08/14 18:57 

奇怪,我一没指名,二没点姓,三没有污言秽语,您说我对何人进行人身攻击了?我只不过是叙述了某些事实,既然阳光大班根据我叙述的东西就能判断出我在对某个人进行人身攻击,那吗就是说您也知道这个事情了?如此而论,就是说明这是存在的了.既然存在那我的帖子何罪之有?受骗了,上当了,心理不平衡了,上来说道说道,犯法了吗?我说的这些大家都知道,也包括你.我的目的只有一个,告戒大家千万不要再相信某些可怜吧吧人的花言巧语,把你们的爱心献给身边看的见摸的着的真正的需要的人身上吧!



略之一二^-^ 敬上!!那个刚注册的名字被封掉了.
 [4楼]  作者:水云烟  发表时间: 2008/08/14 21:35 

礼多人不怪,阳光老大,我有必要说明一下

删就删了吧,但我云烟不干没头没尾的事,也好让阳光老大和各位版主不受版上观聊和好事者的质询。事情既然有开头,那就不会没有尾,有人一直说一头雾水的,还是简单给大家交代一下吧


附:在茶馆里的回帖====
[24楼] 作者:水云烟 发表时间: 2008/08/14 21:16
礼多人不怪

问好楼上默默、漂之雨、月华等各位

鉴于有始有终,还是把在四十港里的跟帖转过来吧。一根线码起来比较清晰些。

虽然还是没什么实质性东西,但我的态度是,事关故交好友,我不想让知情人把事情抖落出来,难堪的不止一人,那就平息吧。(有个匿名帖子在四十港被封杀---《假面女人》,揭示了一个真相,讲述了一点故事,那就是大家期待得到此次事件由来真相的第三人出来佐证)既然被封杀,也体谅管理者他们知道里面内容的暴露一定有人承受不住,我也不希望事态无休发展,毕竟涉及很多朋友,会心痛。我的本意,不想伤人,所以很多已知事实都压在肚子里,这次如果不是受到他人的诽谤我也不会站出来说话。


故此,转来届时最新跟帖,知情人也就是当事人,本来也不少的,至于不明白的,爱猜的猜去吧,爱说的尽管说,我就一边休息打个盹去了。


附:
四十港两个跟帖:
[11楼] 作者:210.83.202.* 发表时间: 2008/08/13 22:42

据我所知,四十港应该是个与人为善的地方。谁知道,竟也出现如此气焰嚣张之人!

左一个“保存脸面”,右一个“亮剑”,说是威胁吧,却还要加上一句“希望不会再惹我费心无聊争辩”,好象这个世界,别人都是被吓大的,只有她一个人是吃五谷杂粮长大的。
再看看别人的态度:一句一句烟儿,一句一句祝福。你还希望别人怎么样呢?
呵呵,千万别告诉我说:“她是心虚,才故意那样说的!”
我可告诉你,在这个世界上,宽容,永远是强者对弱者的行为!别人这样对你,至少就说明别人比你强!
说到这里,我忽然想到一点:既然想骂人,要么在自己家里骂,要么到对方家里骂,都行,干嘛跑到别人家里去?四十港究竟成了什么地方?
也许你会说有胆的就报上自己的ID来,现在我没有用自己的ID,就算我没胆好了,我才不在乎呢!
也许想骂我,骂就骂啊,反正除了四十港,西陆我哪里也不会去的,而且,即使在四十港,我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发过帖子了,你骂了,我也不一定可以看到。如果你撑着没有事情干,就骂好了。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骂,那更好,说明我说的,你承认了,承认了你自己是无理取闹!

最后,据我5年来对四十港的了解,四十港不会删这个帖子吧?

[楼主] [12楼] 作者:水云烟 发表时间: 2008/08/14 19:25

对【11】楼:hehe。。你把表象贯穿得很扼要鲜明显现哦~~

当然,你不总结,明白人理会得更深远。对观瞻者,你倒是起到反牵正引得作用了,吼吼:))))我乐~~~

说实话,我不会不顾及很多当事人感受的,让知情人说出更多背后事实会牵扯老友故交,我会心痛。是朋友,我肝胆相照,遇小人我乘胜追击。说我蛮,我还就真的究根到底。还以礼,我就仁忍一番。强势不是逼人到无路可逃,若对方理屈,顾全面子就见好即收,悬崖边还临危舞剑,哈,那可就休怪我,落得个倚强凌弱或者更甚的说辞我也不会心慈手软的。这正是我一贯作风。

只是,你的这番貌似正气凛然的表达实在不足以让我披挂上阵,一来,我不是头脑浑浊任人挑衅就莽撞而为之人,二则,此地无银三百两,看你这贴我倒是忍俊不禁呢。哈~~~~~~~~~~~~~

另:
郊游归来,身疲心悦,心情真不错,顺问四十港各位朋友好。云烟偶尔版上露面还搅扰了祥和之气,呵呵。。担待担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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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  作者:潜水都相同  发表时间: 2008/08/14 22:05 

对[3楼]说:我在四十港很长时间了,阳光大鬼的心胸很宽阔,从未有过令我小看的地方。

你的文字真如你说的那么好,他为什么要删?……这次的感觉好象有点怪怪的(也说不出原因),不知他是否有难言之隐……。

可否将你的原文发到我的邮箱(不是好奇也不是多事,只想看看我心目中的阳光还是不是一样明媚灿烂罢了。)
qttzm@163.com


问好兼谢谢!
 [6楼]  作者:124.16.249.*  发表时间: 2008/08/15 16:18 

http://club.xilu.com/818y/replyview-10170-284174.html 请问阳光这篇文章算不算是人身攻击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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