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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四十港朋友提个醒
[楼主] 作者:墨陶佳然  发表时间:2008/06/27 13:34
点击:382次

给四十港朋友提个醒

文/佳然


    好久没有正儿八经地写字,也没正儿八经地上网了。没有写字是没有上网的前提。有时偶尔路过,不发帖、不回帖,那根本算不得上网,起码不能算正儿八经地上网。
    尽管我轻轻来去,但依然牵挂那些熟识的陌生的见字如面的从未谋面的朋友,以及所驻扎的论坛。因为在那些朋友的文字当中,我得到了精神上的愉悦、振作和思考,只是由于懒惰和笨拙,勤奋地上网和像样的文字很有限,感觉愧对那么好的论坛和朋友。
    偶尔得闲踱到四十港,看到卧夫的帖子《裤衩为什么这样红》,遂感兴趣去打开一看究竟。一是这个题目抢眼,似曾相识,有模仿某首经典歌曲之嫌,以为这哥们没准儿又搞出了啥恶作剧;二则因为是哥们儿,所以自然多些关注。
    其实,我是耐着性子看完"狼"的大作的,也没觉得好到哪里,与其以往的杂文相比实在不敢恭维,立意不高,不过用了一个哗众取宠的标题罢了。便象征性地跟个帖,算是打个招呼。顺便将刚刚涂鸦的一首所谓的五律贴上走人。
    转日,又到四十港伫足,翻看一下近日帖子,才惊愕地发现:原来这里曾经发生(或还在延续)一场兵不血刃的舌战,而卧夫那篇未被我看好的帖子正有所指,并看到了四十港的斑竹和非斑竹的跟帖,有善意的劝导、有直面的抨击,好不热闹。
    凭我几年的网龄即刻做出基本判断,这里的黎明并非静悄悄,是有不速之客光顾,是恶意找茬儿。就像现实生活中遇到街头混混砸场子的,当然无须什么正当的理由,无非就是因为"你过得比我好,我就受不了"之类流氓逻辑。
    说到此,我想切入正题,给诸位四十港的老亲少友们提个醒:尽快结束"连日来"的不愉快(也许是我杞人忧天),千万不要中了"奸计"。
    首先,对那些不怀好意专门寻衅滋事的人(姑且称之为人)切莫招惹,最好的办法就是"晾"它,不与争辩(确切地讲是不屑),不跟帖(起码做到斑竹不跟帖),如果"就事论事"、"针锋相对",便会落入"圈套"。就是无视其存在,让它慢慢风干,沉入湖底。
    其次,不被其"花言巧语"所迷惑,什么"在西陆我的帖子经常被删"云云,来变相取悦斑竹的同情心(潜台词是此论坛很大度)。试想,与这种以老者自居、对所有人和事都看不惯的、文理不通错字连篇的人交流的本身就是一大浪费,浪费了宝贵的光阴、浪费了宝贵的文字、浪费了宝贵的心情。一句话,不值。
    其三,这种喜欢谩骂之"人",偶尔还夹杂几句忧国忧民、冠冕堂皇的口号,其实,不过是"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或者"边吃肉边骂娘"的痞子,其心理极其阴暗潮湿。被疯狗咬一口,也是一件倒霉的事情。
    其四,喜欢到处游荡踢"场子"的不乏其人,跟这些没有行为能力的狂躁者过招实在有失君子风度,输了很没面子,赢了也不光彩,或者无所谓输赢还弄了个晦气,影响正常的生理分泌。千万不能跟不拿自己当人的"人"一般见识。
    其实,网络上到处骂人和找骂,借此炒作的早已是家喻户晓的"小儿科",特别是对那些貌似公正、居"高"临下的病入膏肓的疯子们,已经成为这个互联网"假面舞会"所派生出来的副产品,终究是见不得光的,靠换个马甲解解嘴痒、"打闷棍"来满足内心潮湿阴暗的快感。
    想起多年前看到过王蒙写的一篇文章《雄辩症》,一搜果然找到了,看过之后脊梁酥酥的,好像无数个不知天高地厚和死期不远的虫子在爬。


    
                                                                                2008.6.27佳然于墨陶斋
   
   
   

 

 附:

 

雄辩症

文/王蒙
   

    
    一位医生向我介绍,他们在门诊中接触了一位雄辩症病人。
   
    医生说:"请坐"。
   
    病人说:"为什么要坐呢?难道你要剥夺我的不坐权吗?"
   
    医生无可奈何,倒了一杯水,说:"请喝水吧。"
   
    病人说:"这样谈问题是片面的,因而是荒谬的,并不是所有的水都能喝。例如你如果在水里掺上氰化钾,就绝对不能喝。"
   
    医生说:"我这里并没有放毒药嘛。你放心!"
   
    病人说:"谁说你放了毒药呢?难道我诬告你放了毒药?难道检察院起诉书上说你放了毒药?我没说你放毒药,而你说我说你放了毒药,你这才是放了比毒药还毒的毒药!"
   
    医生毫无办法,便叹了一口气,换一个话题说:"今天天气不错。"
   
    病人说:"纯粹胡说八道!你这里天气不错,并不等于全世界在今天都是好天气。例如北极,今天天气就很坏,刮着大风,漫漫长夜,冰山正在撞击,......"
   
    医生忍不住反驳说:"我们这里并不是北极嘛。"
   
    病人说:"但你不应该否认北极的存在。你否认北极的存在,就是歪曲事实真相,就是别有用心。"
   
    医生说:"你走吧。"
   
    病人说:"你无权命令我走。你是医院,不是公安机关,你不可能逮捕我,你不可能枪毙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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吟诗暗谴失时闷,争斗明知得后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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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卧夫  发表时间: 2008/06/27 14:16 



※※※※※※
初生是人~异化为狗~落荒成狼~
 [3楼]  作者:上善若水1  发表时间: 2008/06/27 15:44 

佳然说的极有道理!~~

支持!~~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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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光容易将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
 [5楼]  作者:天涯倦客1  发表时间: 2008/06/28 12:20 

那位大红裤衩同时在四十和天堂鸟挑起了两场砖战.我们昨天已经把他晾起来啦,那红裤衩也无影无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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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弱的光,也是刺向黑暗的剑......
 [6楼]  作者:蓝天火焰  发表时间: 2008/06/29 09:58 

极其不同意楼主的说法!我认为那个裤衩的文字还是很好的,起码我爱看!网络是允许都不同的声音的。这样才能更热闹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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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博客 蓝天火焰 http://blog.sina.com.cn/wd9706109
[楼主]  [7楼]  作者:墨陶佳然  发表时间: 2008/07/01 08:11 

对【6楼】说:

我不知道该如何回复你,出于尊重还是侃几句

首先我疑惑,你的所谓的“好的”标准不知何以确定,实在不愿意引用那些“好的”文字,唯恐玷污这里的版面以及大家的眼球;

其次,我觉得,我所言并非仅仅'对人",恰恰是“对文”。一个人的话语可以代表其思想甚至行为,但又不是绝对的,不是永久的。如果真的是好文章,倒是值得“奇文共赏”,多多领教。但总不至于用这样一种另类的开场白吧,可惜的是,至今还尚未看到“好的”东西。

再次,思维各异、观点不同的文章我都喜欢看,不过懒于回应辩论(一来才疏学浅不足以胡言,二来性格所致不喜欢争辩或树敌),但是,对人未到火先发,一露面就歇斯底里、指手画脚、横加指责的做派实在不敢恭维。我不喜欢胡搅蛮缠,所以也不喜欢胡搅蛮缠的言行。

我想,四十港的朋友们也当然不想这里成为一个战场,特别是为了一个无聊得不能再无聊的话题(这里的版主都......云云),太不值得。

我想,就此打住,还有很多有意义的事情等着我去做,比如挣钱养家糊口,写几篇给自己看也顺便给朋友看的文字,处几个投心对意的朋友(文友、博友,当然不排斥女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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吟诗暗谴失时闷,争斗明知得后空
 [8楼]  作者:蓝天火焰  发表时间: 2008/07/01 14:07 

你看看他的李太白的那个,还有潘金莲的,倒有点天涯曹三公子的味道的!

总的来说,不可太片面!看裤衩的标题,虽确实有些哗众取宠的意思!

任何事物的存在嘛,总有对立性的,我看出来一个不同意见的人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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