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站回复博友秋语的邮件赏析 某网站盗用了博友秋语的博文,于是秋语便与某网站电邮往来。 秋语首先对该网站的行为提出质疑,于是28日下午秋语收到该网站的邮件回复: 秋语读者: 您好! 十分感谢您对潮人在线的关注! 关于这篇文章,我站是在一个论坛上采用的资源(不是我们到你的博客去拿的,所以不能算我们盗用),因为在该论坛网站上的这篇文章并未注明不能转载或原创(未注明不能转载就是可以转载,没注明原创就可以滥用),所以我们才秉之搜集潮汕文化,发扬潮汕文化的想法才进行转载,至于未注明作者的名称我们表示歉意(这一句似乎是最起码的了) ,通过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因转载网站没注明作者所以没能得知作者的大名(不知道作者的名称总知道出处吧?至少应该注明转载、出处或作者佚名吧?总不能署名自己是作者吧?),我们很恳切的希望能知道作者的大名以便我们完善文章内容。也很希望您能够和我们形成长期的合作伙伴,共同为潮汕文化而努力, 当然我们也很尊重作者的意愿,如果觉得不妥,我们将立即从网站上进行删除(虽然为自己的开脱找了很多的理由,但这句话还是可以肯定的)。 祝:工作顺利 国际潮团联谊年会官方网站潮人在线 2008-02-28 当收到秋语要求删除的邮件后,该网站回复: 你好! 由于本文内容在多个论坛都有发布(颇有点法不责众的意思),并且内容并无注明所有权和限制转载的字样(老话重谈、强词夺理),我站是秉之弘扬潮汕文化的宗旨才进行发布。而且文章不涉及反动、暴力、色情、隐私或危害国家安全等非法内容(笑话,这些事归安全局和网监局管,你们去和他们对弄吧!),亦非盈利性目的(虽然是经营性网站,但没把你的博文明码标价,所以就不是盈利为目的。由此推来就没有版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一说了),所以我站在无法确定作者身份情况下将不能对其进行删除(虽然我们擅自使用了作者的博文并署上自己的名字,但没有作者的明确授权我们就不能不使用)。 潮人在线是国际潮团联谊年会和潮商大会的官方网站,是每个潮人传播潮汕文化的很好平台,网站浏览源来自世界各地的潮人、潮商、商界精英和潮汕政府(俺可不是鼠类,你的博文被我们使用了那是你的光荣)。在潮人在线发布的文章也是对作者的一种很好的宣传(虽然博文已经署上了我们的名字,图片的水印也被我们裁剪并加上了我们的印记,可是观众根本不知道是谁的作者应该感谢我们的),欢迎您向潮人在线投稿(不花钱不费力的东西用着顺手)。 注: 潮人在线为了尊重作者的所有权防止冒充顶替等情况发生,制定了文章删除流程: 1、要求人必须提供相关文件或图片证明所有权(删除需要证明,使用别人的东西就随便拿来?何况还署了自己的名!) 2、我站审核,确认文章作者所有权(咱俩比赛我当裁判,规则也由我来定。) 3、尊重作者意愿对文章进行处理(在你们那里,除了你们还有作者吗?) 浏览这家网站,在底脚里发现了一个“法律声明”,于是进去看见了下面这个,于是更加汗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