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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一种网恋
有了网络,就有了网上购物乃至网恋、网婚等,并不足为奇。网络是一个载 体,承载了许多;将来,会更多。正如以前通书信传情一样,网上的眉眼当是更快捷的方法。网上的婚礼也是如此,新奇的东西人们总想试一下或看一把。我以为,这都是正常不过的。于此,仅漫议一下已婚者的网恋甚至于网婚。
网恋是否是婚外恋。若你和他或她都认为,你们的恋不过是在玩一种游戏,好像养成类的《美少女梦工厂》或《虚拟人生》,这近乎逢场作戏的行为则另当别论,虽然这也是一个“杯水主义”的道德类问题。网上更多的人是在付出--真情实意的付出。既然这样,则结婚证书上的那一半的利益,至少是精神上的,必然有“一江春水向东流”式的缺失,即使他或她茫然无知。要不的话,让那一半也来一次轰轰烈烈的网上情缘,你能安之若素吗?因为夫妻权利是对等的,你能则你的那一半也可以,除了生育。
我认为,网恋是婚外恋。或有驳论说,网上只不过是虚拟的。可是不要忘记,任何恋爱本身就是以精神上的交互作为前驱的,身体的可能的结合是置后的。这也是人类与其它生物相区别的属性之一。换言之,人类爱情的特殊性,就是有精神或是思想的力量主导于其中。网恋,正是通过网络手段进行的精神上的爱慕。不能也没有必要做名词上的逃避。飞到火星上去谈情说爱,这“火星恋”的内涵与在地球上的人们,就有了本质上的不同吗?
网恋是否符合道德。有人会解释说,我和网恋的对方都是高素质的人,我们不会影响家庭和工作,况且这只是局限在网上的。此说实际上与是不是婚外恋和是不是道德并不粘边,是问“你吃了吗”而回答“我刚洗完澡”的表述。以网恋的动机讲,你们现实中的伴侣必有不让你们满意的地方,最少是在精神上如此,不然,你们怎么会重新找寻精神上的寄托呢?如果说满意,那就是“吃一看二眼观三”的想头了,至少是爱情上的“奢侈”、“前卫”。现实中的道德,在网络上仍然具有效力。就现行的道德标准来看,这样的网恋显然是与之相悖逆的。不仅在中国,在有多种道德说教的外国也是如斯。
虽说网络是“虚拟”的,但它也是现实中的客观的存在,是依托于真实的。抛弃现实存在空谈网络,等同于建设空中楼阁一样的虚幻。如果一味强调它的虚拟性,那么在网上说脏话乃至进行人身攻击,就可以是畅行无阻的了,也不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因此你敢于封我的ID或是IP,我就可以具状告你,理由充分:那是“虚拟”的嘛。不过,被告也可以回答:告什么告,你已经说了--那是“虚拟”的嘛。所以,网恋者用来为自己解脱的“虚拟”说,是一个不成立的假设,是不能作为论据的。
应该强调的是,网恋的人都有其不同于别人的特殊性,如文学作品中所描绘出的“这一个”或“那一个”。个人的经历不一定适用于别人,正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不能套用到美国去。即使网恋者真的是柏拉图的传人,可以把自已的情感控制在精神的圈子里,也并不值得提倡。但应该注意的是,这种现象在总体上,起到了对现行道德的解构作用。另外,我尊重网 恋者的人格和选择,正如我可以不同意你所说的话,但我要拚命维护你发言的权利。持有别样的道德和人生的观念者,也应该得到自有的空间。妄想“大一统”的作法,犹如一手遮天那样可笑。据此,我无意去充当道德的积极维护者,也正如月光没有想刻意去照亮哪个角落。
这个讨论显然是由个案引起的。但在此,我不想谈及个人,只是涉及到一些人们可能关心或者是关注的具有共性的东西。例如,对于家庭生活不和谐者,是先了断婚姻还是未离异之前就寻找心仪者这个问题。如果按道德的层面要求,则选择前者;若按人性的角度出发,后者也未必不可行。不过,有的人自称个人素质很高且家庭和美后,还要寻寻觅觅,则让人存疑不定。
以上漫议了已婚者的网恋,至于对其网婚的看法,我看已不用多言了。
二○○二年七月五日
※※※※※※ 准风月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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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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