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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里哪位是小s的姐姐,请站出来!!(并辞别四十)
[楼主] 作者:浅浅溪  发表时间:2006/12/16 11:44
点击:685次

这些天工作忙,没上来看!

打开界面,一片混乱。

还听说,四十里有位小s的“姐姐”散布了关于我现实生活中的小“传奇”。

其实,在论坛上以文字的方式畅意的交流、碰撞,本是一件让敲字的人愉悦与放松的事情。但如果用辱没文字、糟蹋文字的方式,用那种不能称作的文字的笔画来恶意攻击、诽谤他人的行为,是会遭到正常人唾弃的。

 

对于小s,我是不屑一顾的。

为无题与云烟两肋插了一下小刀子。那是做朋友的份内之事。

可是对四十里小s的姐姐,我是极端气愤的和瞧不起的。

因为,知道浅浅现实里一点事的,四十是也就一、二人。

你能知道,是因为我当你是朋友。

对于你这样的行为,我不想去评判,只是觉得你很没意思。

如果你还算是个人,请你站出来。

其实多半我知道你是谁,但我还是希望你自己有勇气站出来!

你站出来,我不会骂你的,一句也不会。

我只想看你一眼,仅此而已。

 

当我做为浅浅的时候,我当四十是“家”。

家是和谐、自然而温暖。

刚才我打开管理的时候,突然感到很“冷”。

为了提高点击率,就将家的和谐破碎,没了原则和立场。

这样的地方,我不喜欢。

既然感觉到冷了,既然不喜欢了,我就不来了。

 

刚才,我已经从四十管理群、聚会群里退出来了。

请阳光一并将浅浅从墙上放下来。

另外,谢谢狐狸删掉那贴子。我跟你没什么交情,但你比港里的有些人让我感到亲近。

四十,我用两个ID前前后后、停停走走地呆了二、三年了。

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

来则来,去则去。水归水,浊归浊。

四十,我不再来了。

 

忙完这些天,我到四十里清空我所有字。

另外,向我尊重并喜欢的各位致意。

真正爱字的人,都继续好好写字,好好与文字与音乐和谐相处。

 

有点伤心,

而,伤心是一种说不出的痛。

 

                                                --06、12、16浅浅。

>

 

 

 

 



※※※※※※

[本帖已被浅浅溪于2006年12月16日11时57分53秒修改过]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818y/msgview-10170-257483.html[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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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青青岸边草  发表时间: 2006/12/16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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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小雅无尘  发表时间: 2006/12/16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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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作者:卧夫  发表时间: 2006/12/16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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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  作者:涩青果  发表时间: 2006/12/16 12:43 

这样的人是狗屎。
既然是非四十的人,也非四十的朋友,就应当坚决删除。对于这样的人应该坚决封杀,并且封杀其走狗。四十应该明确表态。

※※※※※※
一只文字里穿行的狐狸 我的博客:http://hexun.com/HDWH/default.html
 [6楼]  作者:涩青果  发表时间: 2006/12/16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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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作者:涩青果  发表时间: 2006/12/16 12:48 

过街老鼠
应该人人喊打。小雅站出来打了。但是并不全如同小雅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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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文字里穿行的狐狸 我的博客:http://hexun.com/HDWH/default.html
 [8楼]  作者:涩青果  发表时间: 2006/12/16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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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  作者:水云烟  发表时间: 2006/12/16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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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  作者:少游同志  发表时间: 2006/12/16 13:07 

沉默就是最大的蔑视! 对于一些无聊的人,无须如此大动干戈!

※※※※※※
夏河
 [11楼]  作者:小雅无尘  发表时间: 2006/12/16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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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  作者:徽地文狐  发表时间: 2006/12/16 13:26 

那就鸡鸭同乐吧
我最耻你,行了吧,对于你这种动辄骂人的孩子,我要不把你赶的没有地方立足,我就不是狐狸。

※※※※※※
文狐博客 欢迎你 http://hexun.com/HDWH/default.html
 [13楼]  作者:涩青果  发表时间: 2006/12/16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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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  作者:尹享泽  发表时间: 2006/12/16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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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  作者:卧夫  发表时间: 2006/12/16 13:41 

瞧~露得太多了~~~


※※※※※※

野  狼  谷
[本帖已被卧夫于2006年12月16日13时43分23秒修改过]

 [16楼]  作者:涩青果  发表时间: 2006/12/16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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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楼]  作者:碧云荡漾  发表时间: 2006/12/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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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楼]  作者:卧夫  发表时间: 2006/12/16 13:46 

只看见一部分~~
没看见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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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  狼  谷
 [19楼]  作者:卧夫  发表时间: 2006/12/16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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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楼]  作者:涩青果  发表时间: 2006/12/16 14:18 

一部分?
你是不是想以点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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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文字里穿行的狐狸 我的博客:http://hexun.com/HDWH/default.html
 [21楼]  作者:涩青果  发表时间: 2006/12/16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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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楼]  作者:上善若水1  发表时间: 2006/12/16 15:08 

浅浅这又何必?

我想四十港不会有人愿意给这个小锶当姐姐的,你恐怕是误会了??

小锶来四十的目的大家应该是很清楚的,你这样一走,岂不是让她正中下怀吗?聪明如你的人不多,大姐望你三思而行,别做亲者痛歹者快的事好吗?

 

 



※※※※※※

[本帖已被上善若水1于2006年12月16日15时10分34秒修改过]

 [23楼]  作者:潜水都相同  发表时间: 2006/12/1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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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楼]  作者:无题心事  发表时间: 2006/12/16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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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楼]  作者:无题心事  发表时间: 2006/12/16 19:05 

估计就是在神秘园曾经出现过的某群众

口气都差不多。对别人的隐私热衷程度也相似。

http://bbs13.xilu.com/cgi-bin/bbs/view?forum=smy&message=71101

还是用回帖里的一句话回给这位小s的姐姐吧:一味关注这些个人隐私的人,其心理就正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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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楼]  作者:非常柠檬.  发表时间: 2006/12/16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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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楼]  作者:静静安安  发表时间: 2006/12/16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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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楼]  作者:清茶随缘  发表时间: 2006/12/17 01:41 

浅浅..........

我在这里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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