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和加一先生的孽缘
我和加一先生其实都是斤斤计较的人,而且把钱都看得特别重,还都喜欢占对方的小便宜。我们几乎天天都在一起,经常为谁多花了几块钱或少花了几块钱争得各不相让,谁都不想吃亏。实在算不清了,就请周围的朋友评理,却又弄得朋友们越听越乱。 我们之间的账目总也算不明白,却又难舍难分,可能就是为了想把帐算清楚。不妨把我们近几天的往来,如实公布如下,相信旁观者清。 2006年11月2日。中午,四个人喝了十二瓶啤酒(别的朋友请客),酒后,我和加一先生醉熏熏地去做足疗,三十五元一位。事后,我付了一块钱,其余的部分由加一先生承担。加一先生怪我拿的太少,我解释道:“我就是想让人家知道你是一个大款,这样,那小姐肯定对你的印象比我好。”加一先生固执地分辨:“我可不想通过这种方式给她留好印象。”我只好进一步开导加一先生:“她收我一块钱,其实是对我的优惠。你没有那么大的面子,难道你不知道?”吃完晚饭(又是别人请的客),加一先生同我来到我的办公室,侃到深夜,我们都不想走了,睡在沙发床上。我向他要住宿费,他朝我要值班费,最后不了了之。 2006年11月3日,我慷慨地请加一先生吃了早点。下午,加一先生如约而来,我们一直聊到吃晚饭的时间,商定去吃烧烤。我想起几天前,加一先生抢我一百多元,他硬说那是西陆四十港聚会时剩余的会费(事实上,我曾高风亮节地把加一先生交纳的赞助款主动退回给他一千块大洋呢,可他并不怎么领情),他用抢我的赃款请我吃过一顿饭,应该还剩几十块钱。我好心好意地再三劝他把那几十块钱花掉,我提醒他说:如果消费了,顶多算是浪费,如果不花,那就属于贪污,性质就不同了,传出去不好听。加一先生皮笑肉不笑地嘴上说是,但我看得出来他并不想实施。 话说到了一家餐厅,我们分别点了酒菜及烧烤若干。酒足饭饱之后,我见加一先生根本没有掏钱的意思,我主动结了帐。走到门口(我在前,加一先生在后),却被人拦住,对方称烧烤的部分,总计三十五元另结。我让他找加一先生去结,然后冲出门去。加一先生被拦住后,无可奈何地把其余的帐结了。加一先生顿时垂头丧气,几乎嘟囔了一路:“靠,一点便宜也没占着。”(其实加一先生说的并不是“靠”,却是一个类似的字儿,我不会写),而我笑了一路。 2006年11月4日。我携车热情地去接了加一先生,前去探望我的干爸干妈。途中,加一先生一定要买礼品,他说他不好意思空手去见人家。我们把车停到一家商场的门前,加一先生却让我出钱。他苦口婆心地说这是去看你的干爸干妈,就应该你花钱。我一想不无道理,就给他十块钱,加一先生也不嫌少,独自走进商场。须臾,他拎出一大盒包装极精致的保健品(估计应在百元以上),我让他把剩余的钱退还给我,我说这盒东西也就七、八块钱,应该还剩二、三块钱。加一先生强调七、八块钱是批发价,而他因为只买一盒,只能按零售价,正好十块。 到了我干爸干妈家里,我们受到盛情款待。饭毕,我们玩起麻将至晚,酒后又继续玩。见钱如命的加一先生由于一心想和大牌,其结果却输了。而我因为一点也不贪心,赢了四百多元。当夜,干爸干妈苦留不住,我就近到加一先生家里住宿。看见桌上有十块钱,顺手放进我的口袋,心中暗想:加一先生今天拿了我十块钱买东西(虽然是买给我的干爸干妈,可名誉上却是加一先生买的),这总算扯平了。 2006年11月5日。早晨,加一先生提前醒来,亲自制作早餐。加一先生见我醒了,过来协商当天的日程。我说昨天玩牌你输我赢,如果把钱退还给你显得太俗气了,不如一起去逛潘家园古玩市场,买点自己所喜欢的东西,加一先生表示同意。 我忽然闻到一股焦味,还以为我抽烟时,把被子烧着了,于是上下翻找,并没见到烟火。原来是厨房传进来的味道:加一先生煮的米粥被烧焦了,而且是最后的几粒米。巧妇难做无米之炊,何况加一先生?通过这一事件,我发现加一先生其实还很懒惰:他打电话让小区里的商店给他送米,而他不肯亲自去取,也不怕给人额外添了麻烦。 我和加一先生在潘家园整整逛了一天,购得字画若干,即兴邀一美女画家共进晚餐,又是我请的客。饭后,加一先生与那美女画家去向不明。 2006年11月6日。中午,加一先生约来他的三位女友共进午餐,谈笑之间,根据他们言行举止,我怀疑其中一个是他的初恋情人,一个是他的梦中情人。被我怀疑是他梦中情人的那个美女,据说曾是一员体育健将,球打得好而且擅长短跑。我借机分析了一下她的体态,觉得上上下下非常协调,该凹的凹,该凸的凸。我想摸摸她的腿硬不硬,又怕别人说我下流,于是没敢轻易动手,只好寻找话题,一口一口和她拚起白酒。席间,因有紧急公干,我便暂时失陪。当我归来之际,却迎住了加一先生,原来他们已经各奔东西。可惜我没看到他们告别时的场面,是否激动人心。 随即,我和加一先生又去浴足,似睡非睡之间直到天黑。我向加一先生再三提及昨天不知不觉花了一千多元,而我只赢四百块钱,严重超支,加一先生应该承担多少多少。加一先生不置可否,只顾与那洗脚的小姐打情骂俏。其后,我们逛家乐福,加一先生虚情假意地花几百块钱给我买了一套保暖内衣,另加一条裤子,骗我请他大吃一通永和豆浆。 2006年11月7日。我与加一先生高谈阔论将近一个上午,然后,我请他吃了一顿火锅,我又花了整整一百二十块钱。 2006年11月8日。我越想越觉得加一先生实在比我狡猾,心里愈加不平衡了。我忿忿地给他打了电话,那家伙说正想去喝驴汤,我说我也想喝。他虚伪地说那我等你(他以为我不可能去),我坚定地表示:现在就去!途中,觉得只我一个人宰他并不过瘾,又约了水云烟。在加一先生的办公室里,我发现了半盒特眼熟的玉溪牌香烟,敏感地怪他私下拿我的烟,并把我兜里的烟掏出来认真地比较,两盒果真一模一样,可他死不承认。 我们正在争吵,美女水云烟走了进来,主动与我颇动情地拥抱了一下,对那可怜的加一先生碰都没碰。由此可见,谁好谁坏水云烟心里有一杆公平的秤。我和水云烟喝了一瓶白酒,但那加一先生为了省钱只喝饮料,连啤酒都没喝。饮食期间,水云烟对我说的话也明显比对加一先生说的要多(说的全都是心里话),而且还温柔地摸一下我的头,也摸过我的手。因那加一总接电话,或者查阅短信,脸上有种暖味的笑,让人一看就不正经。 结账的时候,水云烟抢着掏钱,硬是被我拦住,逼那加一先生埋单。加一先生硬着头皮拿出三百元钱。服务生找回来的二十多块零钱就近落到我的手里,我提议和水云烟平分,就当加一先生这次请客一共花了三百块钱。水云烟不肯要,我只好无奈地全部揣进自己兜里。 这天总算有所收获:不仅吃了加一先生一顿,还赚了他二十多元(够买一包烟了),并在他的收藏品中精选一幅国画小品《心静自然凉》,狼心大快。 2006年11月9日。上午,当我不慌不忙地走进办公室里,发现加一先生早已找上门来,直到中午又混了一顿饭,点了足有六个菜他似乎也不满足,又亲自加了三条他爱吃的红烧鲫鱼,这才作罢。 通过以上我和加一先生这几天的经历,相信稍微有点头脑的人,对我和加一先生到底谁占对方的便宜最多,应该一目了然。仅从我能主动把加一先生交纳的四十港聚会的赞助款给他退回一千块钱(尽管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我是加一先生,我必会感动得热泪盈眶。而他一直若无其事,那家伙的狈心狗肺由此可见。
另外,我是一个远比加一先生要讲信誉的人,而且比他大度,人品和人缘都比他好。今天夏天,加一先生的独生子到北京度假,加一先生说请我吃饭,我说我请他的儿子吃饭,于是我们一起吃了。加一先生结账的时候,我硬是让收银员算出总额的三分之一是多少钱,义正词严地承担了他的儿子的那一部分费用,而且我还大度地并没计较他的儿子因为年龄小吃的少,理应少算一点。有次聚会,因我酒后有点神志不清,结账的时候误从加一先生的包里拿出五百多元埋了单。事后,我发现我的钱一点没少,主动把请客的荣誉权转交给了加一先生。我守信用的行为,最喜欢从小事做起,经常让旁观者特别感动(尽管很难感动加一先生),因而总有一些意外收获。例如,那次我们到老家肉饼去吃早点,我诚恳地掏出仅有的一毛钱零钱,小心翼翼地递给了收银员,“我只有这些了,剩下的他拿。”我向她指了指加一先生。收银员被我的壮举深深打动,立刻笑容可掬地说:“你收回吧!您这一毛钱免了。”于是,我白吃了一顿。 可那加一先生与我就不同了,他不仅一贯算计别人,而且还经常挖苦人。我们有个共同嗜好:喜欢到条件好一点的洗浴中心休闲。因为志同道合,就时而一起去,在那里做保健、看演出、吃自助餐。等到早晨,谁有事谁先走,没事的人可以留在那里继续睡个懒觉。 记得有次是我先走,结帐的时候我为了省点零钱,给加一先生只留下八块钱的小帐,让前台等加一先生走的时候结清。几百元钱我都花了,自以为加一先生不会介意。岂料后来的一次,是加一先生有事先走(按照我们的惯例,谁先走谁埋单),当我把梦做完也要走的时候,却被工作人员拦住,说是还欠费两块钱,顿时让我哭笑不得。加一先生明明是舍不得多掏这两块钱呵!他的心眼儿要多小有多小。 我承认我把钱看得很重,可那加一先生把钱看得比我还重。加一先生平时并不抽烟(他根本就不会抽烟),也不买烟。可他却专门抽我的烟,而且一旦抽将起来,二十多元一包的烟,一会儿就能抽完整整一盒。偶尔,他也还算自觉,抽一支烟给一块钱。但他经常在我忘了收钱的时候,他不主动给钱。我们共同的朋友雪魂前阶段来北京的那几天里,我和加一先生事前约好,招待雪魂的一切费用由我和加一先生均摊。在那期间,有的时候我掏钱,有的时候他掏钱,反正有帐不怕后算。可能是担心对方心里没数,我们总是偷偷地向对方报帐,比如我买了几瓶啤酒,他又买了几瓶饮料等等。可我突然发现,他把在超市里买的饮料,按公园里的价格向我报帐(公园里卖的饮料较贵),因此和他争吵起来,导致惊动了一直蒙在鼓里的雪魂先生,我们才住了声。 加一先生不仅吝啬,而且千方百计占小便宜,虚荣心特别强。版友风过无悔来北京的时候,加一先生大张旗鼓地在我和朋友开的酒店开两间房(每间实价259元),只付了五毛钱。加一先生虽然聪明,耍的其实是小聪明。他喜欢算小帐,却不会算细帐。我和朋友开的如家酒店今年夏天装修期间,我在现场办公的时候较多。我发现附近的北人集团职工食堂饭菜非常可口,每份只需要六块钱。我多次请加一先生过来吃饭,加一先生基本一请就来。他虽然免费吃了一顿六块钱的饭菜(尽管有小咸菜),但他往返的打车费用却需要三十元,他还以为占了多大便宜,您说他傻不傻?
多年以来,我和加一先生之间的帐目虽然越算越乱,相信总有算明白的时候,尽管我们几乎每天都有新的帐目不断发生。 (本文若有虚构的部分,笔者情愿承担任何责任。)
2006-11-09-卧夫 初生是人 异化为狗 落荒成狼 [本帖已被卧夫于2006年11月9日22时50分30秒修改过] [本帖已被卧夫于2006年11月9日22时56分43秒修改过] [本帖已被卧夫于2006年11月10日10时27分4秒修改过] |

随感觉悠哉悠哉,任性灵飘来飘去


E-mail: qsjm@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