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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子底下是“狼”还是“羊”
[楼主] 作者:秦诺  发表时间:2006/09/12 20:13
点击:347次


  一直以为,太平盛世是这个样子的:天色暗下来的时候,更夫敲了锣,长声吆喝“平安无事喽,小心火烛呀”。有一个词很莫名其妙,叫做“粉饰太平”,小的时候,我就一直不明白,为什么“太平”需要粉饰。后来大了,就会有了思想:更夫既没有武艺,也没有兵器,更不能分辨哪些是盗贼,哪些是好人,且更夫多为老人,对盗贼有什么威慑作用呢?真有个风吹草动,往往首先成了刀下之鬼。那么,更夫这么整夜喊破嗓子的巡更又有什么意义呢?仔细一想,要是盗贼脸上标了记号,那多好,更夫可以迅速将其揪住,然后协同了善良的人们,将其打翻在地,并拖到官府去。
  但是,“拖到官府去”干什么呢?
  要辨别哪些是好人,哪些是坏人,往往没有一个标准。就像草原上的羊群,如果一定要在羊群里分辨哪些是披着羊皮的狼,那些是羊,实在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谁都知道,狼披上羊皮,打扮成羊的样子,并不是要“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而是为了接近羊,从而更好的玩弄和吞噬羊。当然,生活中这样的人太多,并不是衣冠楚楚了,人就是是文明的人了,并不是说话温文尔雅了,人就是人了,或许,内心的险恶让人所谓的“高级动物”的称号,往往只是在掠夺、卑鄙和耍流氓这些方面比动物来得更像一个“人”。
  所以,我们要将其“拖到官府去”,为的是要辩个分明。
  有了官府的社会,才开始“文明”。所以,文明是建立在法律之上的。
  写到这里,我应该将大家的视线转到网络。论坛向来就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地方,论坛的管理者就是“官府”,“官府”在“公公、婆婆”说“理”的时候,往往是开心的,这说明了“官府”不是空设的,但是“官府”对于草民说“理”,也是“睁只眼、闭之眼”的,就有了“难得糊涂”一说。况且,有些事情“官府”也不能划出个“道道”来的,也乐得个“和稀泥”,与民同乐。
  其实,每个人都有道理,这里有个小例子:很多人买菜的时候都有“还价”的习惯,“还价”之后,心里往往是得意的,觉得自己是撕下“奸商”的面具,还了“商品”本来应值的价格。如果,在这个时候,我说“你们在助纣为虐”,有多少愿意承认?我想,每个“还价”的人都是不会承认的。但是,我说: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是不“还价”的,是不是商品的价格就升高了呢?答案便开始不确切。其实,答案是确切的,如果不还价,价格并不会升高。因为,一旦大家都不“还价”了,商人的漫天要价也就失去了意义,况且,你价格高了,别人就到他人那里去买了,对商人也是一种损失,商人的开价也就会小心翼翼了。正如,很久很久之前,人们还在“以物易物”的时候,市场也是稳定的。也许,很多人看了我这个“道理”,并不会信服,认为我是在狡辩,所以,我说这个例子,并不在于讨论“市场学”,却是想告诉大家:“道理”往往是个模糊的存在。
  论坛上的道理,往往正是这样。
  所以,我们来论坛并不是要辩明白:谁对谁错,而是在辩论中寻找乐趣。但是,“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上帝发给每个人一只剑,让他去争取劈碎对方。当然,上帝也有规则,那就是你只应该用剑,却不应该,放出飞刀。针对论坛的辩论,我说的“剑”就是我们的文字,“飞刀”便是“粗鄙的、骂人的脏话”。我们用文字PK,最终不会伤人,我们夹杂用飞刀进行打斗,则是小人之为。
  某些“文人”往往在使用文字这把“剑”的时候,忽然觉得他的“剑”不够粗壮,不足以劈倒对方,只好“祭”出一把飞刀。当然,如果他事先承认自己是个“小人”,喜欢用暗器,那也没什么,天下就有以暗器为杀着的武者,比如《四大名捕》中的“无情”或者威震天下的唐门子弟也善使暗器。可笑的是,有人一边用“暗器”,一边却要戴上面具想把自己伪装起来,一边不甘寂寞地反驳别人的观点,欲与别人兵戎相见,真正刀枪出鞘的时候,又一边放出暗器,说别人是“XX流氓”,一边说明自己是正义之师、礼仪之邦,一边又作“偷袭”的恶事,这实在是修行还不到家,在羊群中露出了狼爪子。
  这样的人,往往连说理,也显得苍白。他教人至少要戴个面具,即使对待自己不喜欢的也应打个哈哈。但是,我就一直想象不出,一边带了面具,标榜自己的“素质”如何,一边却又骂出恶毒言语的人,是一个什么样的“善人”?这样的人提出,日本与中国的关系,为论点,说什么即使心理再恨,还应该“以文明手段动心机、谋求策略以对,摒弃许多的前嫌和得失,以求和平共处共同发展。”,仿佛“文明手段”是谋求“发展”的最好办法。真是可笑之极,不知此人可知道,韩国不和日本建交,发展得比中国更快?
  还说到单位。意思是即使在单位“同事间很容易产生一些内心的好恶”,还是应该“按捺自己的内心好恶,强迫自己不同程度地与人友好相处。”。暂且,不说这其中“不同程度”这个词用得实在可疑,就说果真如此的话,表面彬彬有礼,暗地里勾心斗角,不知道会不会搞好工作?我以为,在单位里,由于生活以及工作外其他问题,根本不应带到工作中来,让工作有了情绪,这种喜欢把生活中的冲突带到工作中来的人,绝对是个没有是非观,胡搅蛮缠的主,是真正的无耻之徒。工作当中产生了问题,也不应该伪善地附和别人,暗下使坏,最有利工作的办法是:明确提出自己的观点,以供讨论。当观点不被采纳时(因为你的观点不一定是正确的),应严格按照别人的意见去做,去努力,并不是强作颜欢、勉强为之,甚至背后偷袭。此乃工作的第一原则。
  某人的最后的论断,就更加第混乱不堪。其最终目的还是要表白自我,打击别人,其实无论你戴上18层面具也好,你为文的核心还是一个句子,粗俗一些就是“既要当婊子,又要树牌坊”。可是,某人万万没有想到另一层:如果你是什么领导,那倒也还好说,你一发威,底下当然不敢大声,要是和你顶撞可能就会被鞭打或者斩首,论坛上,说白了,你什么都不是,网络名言道:谁知道对面的是不是一条狗。所以当然会有人反驳,一反驳这人就跳起来,文字中竭力说明别人是“刻薄无度”“动物的低级愿望的随意释放”“人性的丑恶之花肆意开遍”“自私和内在丑恶”,如此精彩地表演就是一个“为自己披一件通达心灵的外衣”的人所为?就“配一个文明人的称号”?怕不过是在内力不及之后,发出的一种“飞刀”。那么,飞刀,又见飞刀,白白便宜了那些看热闹的人们。
  交往是有个文明底限的,生活中如此,网络中也是。这个底限是:你不能骂人,因为别人也会骂人,那么就有人出来干预了。但是,可以借写文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当然,你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准备别人将你的面具撕成碎片,踏在地上,踩上几脚。也要准备好接受打击,有可能别人给你的就是狗血淋头,因为别人的剑比你的来的硬,一刀劈你为两半。当然,网络就有另外一个好处,就是可以“不要脸”,可以不理睬别人说的什么,一心坚持自己的所谓理论,而别人又没有办法到你。这个好处就是可以让你出乖卖丑,却又无所谓。当然,我很赞成这个“好处”,因为这样才有文章可写,有更多的丑可以出。我出丑,故我在。
  最后,我要说的是:感谢那些带了面具的人和我做有关文字的争论,正如新鲜的玉米,剥开叶子,我们就会看见粉嫩的玉米粒,一挤就要出白色的浆汁,或者这白色并不是浆汁,却是脓,那么抠出来也好。
  好了,关于以礼相待,我还是讨论到这里为止,我从来不以为我的观点就是正确的,但是,请某些人也不要以为自己拥有或者主宰着真理,是捍卫真理的斗士。
  “人之初,性本善。”以及“人之初,性本恶。”两种理论,都是没有错误的。错误的是你在表演的时候,偶尔露出的峥嵘,会将你的理论击得体无完肤,一不小心就裸体出演了。也就是说“狼皮”还是“羊皮”,本身是并不重要的,重要的是皮的底下是“狼”还是“羊”。拿理论来压迫别人的人,本身就是一种表演,是表演,就需要掌声和鸡蛋。最后,就看你的承受力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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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平凡的树叶  发表时间: 2006/09/12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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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小雅无尘  发表时间: 2006/09/12 21:08 

回复:呵呵

看见你现形就够高兴的啦,呵呵!

风波中时常会看到一些很经典的话,虽然被淹没了,但却让人很难忘。我记得在这场砖战中有某位同志说过一件真事,忘了在哪个论坛看的,说有两人吵架,好象要动手吧,有个旁观者喊了一句:那个人是个精神病,于是正在对吵的正常人扭头就走了。

为什么网络里都说芙蓉姐姐无论用什么招数都是打不倒的?想想就知道答案了。

所以不妨扭头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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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http://blog.sina.com.cn/u/1463015085
[楼主]  [4楼]  作者:秦诺  发表时间: 2006/09/12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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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楼]  作者:秦诺  发表时间: 2006/09/12 21:20 

没觉悟
为什么PK?嘿嘿,就是享受PK的过程呀,哈哈。
 [6楼]  作者:王啸67  发表时间: 2006/09/12 21:22 

是狐乎?
四十港里有一只狼,也有一只羊,还有一只狐.
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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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一日可得一夜安睡,勤奋一生可得幸福长眠
王啸文集
 [7楼]  作者:小雅无尘  发表时间: 2006/09/12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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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8楼]  作者:秦诺  发表时间: 2006/09/12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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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  作者:小雅无尘  发表时间: 2006/09/12 21:25 

回复:哈哈认出来了吧?
是狐味太重,引风飘十里?还是狐狸尾巴没藏好呢?
呵呵问王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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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0楼]  作者:秦诺  发表时间: 2006/09/12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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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作者:小雅无尘  发表时间: 2006/09/12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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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  作者:王啸67  发表时间: 2006/09/12 21:34 

哈哈
我看到一只狐尾巴,便贴上来了.
问小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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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一日可得一夜安睡,勤奋一生可得幸福长眠
王啸文集
 [13楼]  作者:王啸67  发表时间: 2006/09/12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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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  作者:卧夫  发表时间: 2006/09/12 21:50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在论坛里,旁观者对争论的双方,无论站在任何一方,都会觉得皆有其理.但争论的双方,则往往会为同一观点,以类似的论据各不相让,可笑之极.如果是玩,助人一笑也无所谓,可惜却是刀枪相见.

    在我印象当中,秦诺是个很优秀的诗人,写的杂文也是笔锋犀利,颇有见地."我们来论坛并不是要辩明白:谁对谁错,而是在辩论中寻找乐趣。"

    可能是旁观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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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生是人 异化为狗 落荒成狼
 [15楼]  作者:小雅无尘  发表时间: 2006/09/12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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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  作者:平凡的树叶  发表时间: 2006/09/12 22:14 

成精了?!
谁敢打你?我跟她没完!
 [17楼]  作者:卧夫  发表时间: 2006/09/12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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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楼]  作者:小雅无尘  发表时间: 2006/09/12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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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楼]  作者:空中的风云雨哟  发表时间: 2006/09/12 22:49 

回复:上帝也有规则,那就是你只应该用剑,却不应该,放出飞刀

点击查看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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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qsjm@qq.com
 [20楼]  作者:青青岸边草  发表时间: 2006/09/13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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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楼]  作者:海边的钢丝床  发表时间: 2007/07/30 09:02 

我是你老乡
 [22楼]  作者:海边的钢丝床  发表时间: 2007/07/3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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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楼]  作者:海边的钢丝床  发表时间: 2007/07/30 09:02 

打不死吗
 [24楼]  作者:海边的钢丝床  发表时间: 2007/07/3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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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楼]  作者:海边的钢丝床  发表时间: 2007/07/3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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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楼]  作者:海边的钢丝床  发表时间: 2007/07/30 09:03 

动物园呀

 [27楼]  作者:海边的钢丝床  发表时间: 2007/07/3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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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楼]  作者:海边的钢丝床  发表时间: 2007/07/3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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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楼]  作者:海边的钢丝床  发表时间: 2007/07/30 09:05 

总会露出来的
 [30楼]  作者:海边的钢丝床  发表时间: 2007/07/3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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