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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湖 五年前的夏天,她对我说:“哥,我只想吃一支冰激凌。”那天在梧桐叶叠出来的光影里,我给她买了一支一块五毛钱的雪糕。那天,她可还是个翘着冲天辫子的女孩儿,脸红扑扑的,雪糕涂了一嘴。 毕业一年后的春节,我终于找到她家的电话号码,打过去,一个河北口音的女人对我大叫:“我女儿死啦,你们别再来找她!” 入校的第二个星期,我在画室外立着画板写生,远远看见她从女生宿舍颠着过来,对着我的画瞄了两眼,问:“我的辫子可爱不?”我挤了挤眉毛,咧开愚蠢的大嘴唔了两声。她就说,你做我哥吧。我想起来,这个女孩,在我来校的路上,同车隔座。 她几乎每天出现在画室的窗外,挤眉弄眼了几分钟,就跳走了。弄得画室里那些雄性激素分泌过多的男生,下笔如有神,抬手破万卷,都以为自己是神笔马良。直到有一天,她冲进画室缠着我陪她去中山路,那些刚发育成熟的小犊子们,从此才找到自己的人生定位。 在中山路我给她买了一双红色的运动鞋,她穿了三年。三年里,她和两个小班男生谈过恋爱,失恋三次。她给我挑了一件黑色风衣,我只穿过一次。 第二年我爱上了个比我大四岁的女生。我们这学校里,什么样年纪的学生都有,成专就这样,跟菜市场差不多。那个女生,在入校之前,已经是母亲了。于是在菜市场的第二年零八个月又二十一天,我的爱人奉子成婚去了。 那天,冲天辫子在八月的梧桐树下,仰着被晒熟的脸,说,哥,我只想吃一支冰激凌。她挥舞着冰激凌,好象那是传说中的天马流星锤。她甚至一下骑在我背上,让我走了二十分钟的路,并且,无视张大川等一干人等的存在。后来张大川告诉我,那天她纯粹是想让我开心。 后来张大川又告诉我一件事,就在那天晚上,我俩冒着雨一脚泥泞驮着她去买生日蛋糕的晚上,就在张大川冒冒失失向她求爱的时候,她说了一句,我只喜欢一个人,他从来不知道。 这些我都不知道,我所知道的事,都在毕业一年后。包括吃冰激凌那天,她肚子里已经怀了个江西男人的孩子;包括第三年开头,她因何像一只过路麻雀一样从这个学校消失,也从我们的视听里永远消失了。 ※※※※※※ 半涉浊流半席清 |
随感觉悠哉悠哉,任性灵飘来飘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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