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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你赞同情感四十论坛搬家吗?
[楼主] 作者:阳光世界  发表时间:2006/07/29 22:08
点击:741次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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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自由学者  发表时间: 2006/07/29 22:34 


论坛由自由无酬变成有酬劳了。老大的管理方式可要改了!

希望把版友都带走,雇佣北京公交车能拖多少托多少



※※※※※※
人生得意需尽欢,要想无拘无束无碍.怎么有可能?但是我不能不幻想自由自在! 笑天QQ:360220707 email:boyfs1999@yahoo.com.cn http://boyfs1999.bbs.xilu.com/ http://blog.sina.com.cn/u/1219074192 http://zlth.bbs.xilu.com/
[楼主]  [3楼]  作者:阳光世界  发表时间: 2006/07/29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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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作者:涩未未  发表时间: 2006/07/30 09:39 

感觉差不多
其实人在哪里,家就在哪里。对写手来说,稿酬是硬道理;对版友来说,氛围是硬道理;对论坛来说,发展是硬道理......如果人不流失,搬家为上。

※※※※※※
为了如水的人生浅吟低唱
 [5楼]  作者:静静安安  发表时间: 2006/07/3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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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作者:自由学者  发表时间: 2006/07/3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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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作者:青青岸边草  发表时间: 2006/07/30 16:24 

先听取大家的意见
聚会时再做最后决定吧?

※※※※※※
[青青岸边草主页]
 [8楼]  作者:史风汉韵  发表时间: 2006/07/3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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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  作者:非常柠檬.  发表时间: 2006/07/30 18:36 

回复:从陆到海?
感觉产品没有西陆琳琅满目,比较单一,当然这是初级阶段

按照你的一二三四五介绍,感觉还不错,不过搬新家容易丢失东西,需要和现在的论坛运行一段日子

而且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比如版块的模式,以及网友的搬迁

这个家呢,放弃么,这么久了,虽说是旧桌凳了,但看看那里都有些舍不得,人哈,恋旧:)

要不,你先携带个小秘过去暂住一段日子,等料理好了,俺们在过去,打江山的头把交椅还让给你坐,怎么样,呵呵

※※※※※※
 [10楼]  作者:谈笑一剑  发表时间: 2006/07/3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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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作者:小雅无尘  发表时间: 2006/07/30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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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  作者:风清纳兰  发表时间: 2006/07/30 22:40 

回复:呵呵……

先按大版的路线图,由陆入海,去看看那的风光,再说了,先闪。


※※※※※※


[情感四十][纳兰文集]

 [13楼]  作者:雁儿在蓝天  发表时间: 2006/07/30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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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  作者:鱼沉渊  发表时间: 2006/07/31 23:30 

回复:紧紧握住阳光的手?

嘿嘿,

问好啰~

※※※※※※
假文字感悟生活 凭书写记录思想 留一份执著与自我 鱼一样游弋生活的海洋
[楼主]  [15楼]  作者:阳光世界  发表时间: 2006/08/0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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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6楼]  作者:阳光世界  发表时间: 2006/08/02 15:18 

回复:有意见吗?
不妨将鱼尾甩过来,俺也握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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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7楼]  作者:阳光世界  发表时间: 2006/08/0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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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8楼]  作者:阳光世界  发表时间: 2006/08/02 15:21 

回复:各有利弊
人气很宝贵。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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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9楼]  作者:阳光世界  发表时间: 2006/08/0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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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楼]  作者:阳光世界  发表时间: 2006/08/02 15:32 

回复:听起来怎么有点让我包“二奶”的意思
我倒是想啊,可不知身体还顶不顶得住。两手抓,精力有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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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1楼]  作者:阳光世界  发表时间: 2006/08/0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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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2楼]  作者:阳光世界  发表时间: 2006/08/0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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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3楼]  作者:阳光世界  发表时间: 2006/08/02 15:40 

回复:搬家为上?
这个态度比较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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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4楼]  作者:阳光世界  发表时间: 2006/08/0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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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楼]  作者:听雨听歌  发表时间: 2006/08/02 18:46 

如果有这样的想法
还是先去西海注册一个情感四十吧,网址最好还用818y,不知大家如何看?

※※※※※※

听雨轩


 [26楼]  作者:鱼沉渊  发表时间: 2006/08/02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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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楼]  作者:上善若水1  发表时间: 2006/08/0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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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楼]  作者:东方雨薇  发表时间: 2006/08/03 10:39 

我赞成
搬家.人挪活,一定要挪.:)

※※※※※※
带上你的故事跟我到: 都市男女 >
 [29楼]  作者:东方雨薇  发表时间: 2006/08/0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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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楼]  作者:风清纳兰  发表时间: 2006/08/03 16:30 

回复:只要大家一条心^

黄土变成金.去那儿看过了,有点陌生.但如果坛子里的朋友都跟阳光大版走,像紫丫头说的那样,我在,我一直都在,大家做伴,在哪都是玩,而且还有钱可赚,问题倒不大.只是一个地呆久了,必定难以割舍,有具体计划吗?而且真要搬,要长期做个链接,点这里就通到新家,不然老朋友会过家门而难入哎.纳兰跟着大家走.走一起走,留一起留.呵呵.

※※※※※※


[情感四十][纳兰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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