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情人忠贞纯属扯淡
享乐人生
对朋友要忠诚,对亲人要挚爱,对配偶要忠贞。那么,对情人呢?是否也需要忠贞?是否也做得到忠贞?
我们所说的情人,特指情人间至少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产生恋情的。单身(包括原本单身、离异或者丧偶)异性之间的恋爱不属于这个范围。所以可以准确的说,情人之间的恋情肯定是婚外情。这种恋情又分三种状态:心相许,身相许,身心皆相许。
情人现象出现于中国,大概从找不准父亲是谁的母系社会结束后就有。古代流传下来的一些经典爱情故事,从其实质看,也是情人间谱写的爱情。只不过,过去的婚外情是偷偷摸摸进行的,现在几乎是可以拿到台面上,甚至可以在局部范围内公开的。
还在好几年前,享乐回家乡和男同学小范围聚会,同学带来赴宴的都不是夫人,而是情人(或者叫铁子)。似乎是一种炫耀,或者是一种时尚。把经事不多的享乐搞的很狼狈。和我有业务联系的开发商中,有好几个把第一批下海的小姐偷偷养了起来,做了情人,有的还生儿育女,转正为小老婆。还有一个老板喜欢每次宴会都换一个情人,并且肯定是已婚的。说起情人现象,真的不是个别。
某某有情人了,这样的事情,有的时候圈里的人都知道,惟独配偶不知道。要好的朋友知道了也很少告诉,是为“劝赌不劝嫖”。有的时候配偶肯定也知道了,出于种种影响和顾虑,也只好装糊涂。有的因为亏欠或者有把柄在对方手中,只有默默忍气吞声。有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井水不犯河水,自己也去找一个,捞个平衡。
人是情感动物,有情感需要实属正常,移情别恋也在所难免。情人的派对也分多种。有的是夫妻感情不和,在家里得不到满足,到外面补偿。有的是寻求刺激,主动出击。有的是环境促成的机缘。情人间各怀心事,各取所需。有的情爱为主,有的性爱当先。有的先性后情,有的先情后性。有的一见倾心,有的日久生情。有的一夜销魂就此分手,有的无名无份相爱一生。
按照性行为学者的研究理论,婚后的男女,只有一个性伙伴是不够的,会造成婚内性释放不足,尤其是男人。而正常的性释放又是合理的符合人性的。在我国,娼妓作为丑陋现象在建国初期就已经取缔,尽管现在可以去找地下妓女,有钱人可以包养性伙伴解决性释放问题,但毕竟只属于少数的大款或者相对富裕的阶层,前者还属于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对象,所以找情人就成了某些人调剂情和性的渠道。富婆也可以包养面首。
改革开放,信息的全球化,使地球成了地球村>,我们领略了国外许多风景,眼界开阔了。该看到的看到了,不该看到的也看到了,包括所谓的西方自由性爱。啧啧称赞中,羡慕人家的洒脱开放。毕竟性欲是人之大欲。这种脱离了国情和背景的所谓性开放,冲击着国人的道德底线。别说是已婚一族,就是未婚的年轻人,也开始大胆享受性爱,把过去需要保留到新婚之夜的贞操早早抛弃掉了。这怎么能不诱惑已婚的男女?这也是许多人找情人的一个诱因。
找情人的人无疑是为了解决情和性的需要。也包括玩弄异性的人。其中以男人居多。男人一般是先有性后有情,女人是先有情后有性。男人重性,女人重情。在找情人中,也是男人主动,女人被动。从这点看,找情人男人一般为性,女人一般为情。
婚姻专家称,当《婚姻法》不再适应40%以上的人的时候,就要考虑修改。但我们目前的婚姻大法还是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谁违犯了,就有可能触犯法律,比如重婚罪。所以,无论你有多少泊来的理论和解决所谓心理生理需求作注脚,在现在以至以后很长时期,情人现象总是不会被法律所允许,不被舆论所支持。也注定是不光明的。
中国是几千年的文明古国,公认的道德伦理还在。基于这样的背景,陷入婚外情的男女,很难轻松应对周围的反应。无论最初有怎样的约定,即使以性欢乐而结合的男女也很难做到潇洒的走开。尤其是女人,拥有了就想永久拥有。于是,麻烦就多了起来。也许涉及一个或者两个家庭的解体。我们不难想象情人的生存环境和个体情人现象的寿命。
从这个前提出发,找情人的人和做情人的人,无论你怎样期待,无论你感觉多么美好,虽不能说各个都有不同程度的龌龊或者卑劣,至少不能被冠以高尚、纯洁的字样。
情人,只要越过了最后的底线,就会自觉不自觉的以夫妻自居。这种心理变化,导致行为的变化。最主要的一点,他(会)在乎对方与其他异性的亲密接触,自觉不自觉的照搬夫妻间的准则,很少去想至少有一方已经事先背叛了法律意义上的配偶,哪怕是已经没有感情的配偶。
对情感的事情,按说不应该用简单的对错去判定。前面说了,找情人的人也是各有各的动机。无论是心灵慰藉的需要,还是性释放的需要,或者是炫耀和时尚的需要。哪怕是最让人同情和理解的以婚姻已经死亡为背景的人,也没有权利和理由在结束某段失败的婚姻前去暗渡陈仓。应该是在还彼此一个自由后,才拥有这样的权利。也只有这样才是道德的,无伤害的和少伤害的。当然,孩子除外。
这样看来,情人现象似乎无法避免。那么,情人间是否需要忠贞?
我们不能忽视,情人在某些时候是等同于爱人的,爱人在国外本来就译作情人。其中不乏真情。特定的阶段,情感肯定是自觉专一的。但是,由于情人产生的先天不足和法律舆论的不支持,注定会在随后的进程中,矛盾丛生,危机四伏。矛盾之一就是至少有一方把对方视为己有,不允许移情别恋,哪怕是对配偶的情感回归。似乎有些荒唐了。
以他人的痛苦为前提建立起来的快乐和幸福,毕竟是暂时的,注定也是短命的。良心的时常发现和心灵深处埋藏的罪恶感,也注定大多数的婚外情不会长久。
我们不排除,由于最初结成婚姻的背景不同,结合的动机不同,如从父母命,为攀高枝,受欺骗和强迫,结合的人没有爱情基础。生活了一段时间以后,也培养不出感情,醒悟后毅然去寻找属于自己的爱,这种情况是可以从情人过度到夫妻的。而靠吵着闹着勉强走到一起的,即使有契约的保护,也限制不了爱的转移。既然他(她)可以把情从别人身上转移到你的身上,就可以从你的身上转移到他人身上。
所以,爱在情就在,爱不在情就亡。婚外情没有前途。
要求情人忠贞纯属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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