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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生命只属于他的学生
[楼主] 作者:夏蔚蓝  发表时间:2006/05/12 21:29
点击:242次

教师的生命只属于他的学生

/夏蔚蓝

2006年5月10日,作为“新型城市党报”代表的《成都日报》,在教育周刊栏目的教育理念展播中,刊登了成都市龙泉中学校长王洪斌先生的校长寄语:

教育的根本是立人,教师的生命只属于他的学生。一切为了每一个学生的主动发展,让学校成为学生学习和成长的乐园。

 

“生命”一词,我见得多,听得多,想得也多。但对生命的归属——人的生命究竟是属于谁的问题,我的理解却不但狭隘而且自私。我一直以为,人的生命的虽然是父母给的,但每个人的生命却只能属于他自己!也许,一个人会为了自己的事业或者理想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也许,一个人会为了父母孩子或者其他所爱的人而艰难地活着,但无论是他选择艰难活着还是选择牺牲自己的生命,前提都必须是他自愿!因为一个人的生命只属于他自己,正常情况下,一个人的生命也只能由他自己控制,如果一个人存心求死,谁又能阻止了他呢?正因为如此,能对自己生命负责的人只能是拥有生命者本人,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而不是把自己的生命交由别人支配!

教师作为一种职业,无论是崇高还是低贱,特殊还是普通,但对从事这种职业的主体——教师本身而言,他首先是一个人,一个普通的社会人,一个有血有肉的鲜活的生命个体。尽管,对平常人来说八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教师可以延长到十个,十六个甚至更长的小时;尽管,晚上九十点钟,正当其他同龄人在电视旁观看精彩的球赛、动人的电视剧或者与朋友家人聚在一起聊天的时候,教师却要在教室里给学生上晚自习,辅导学生学习;尽管晚上十一二点钟,教师还要在台灯下批改学生作业,准备第二天的教案,早上6点钟还得起床陪学生整队出操,辅导学生早读;尽管,许多教师为了教育事业,为了自己的学生呕心历血,油尽灯枯,但是,这并不能表明教师的生命应该或者已经属于他的学生。任何时候,教师的生命都属于教师自己!任何时候,教师都应该珍惜自己的健康如同珍惜自己的生命。很难想象,一个连自己的健康都不重视的人怎么去重视学生的健康,一个连自己的生命都不热爱的人怎么去热爱他的学生的生命!

 

我没有机会去龙泉中学,更没有机会去了解王洪斌校长的教育理念。但由王洪斌先生的“教师的生命只属于他的学生”这句话我却想到了以下几个问题:

如果教师的生命只属于他的学生,那么教师的所有时间,身心健康,名誉得失等是否都应该由学生来支配?

如果教师的生命只属于他的学生,那么是否意味着教师在恪尽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的同时可以任凭学生辱骂甚至殴打?

如果教师的生命只属于他的学生,那么学生的成绩和评价是否是衡量一个教师合格与否的唯一标尺?

再远一点。

如果教师的生命真的只属于他的学生,那么医生的生命是否只属于他的病人?警察的生命是否只属于他要保护的公民?公务员的生命是否只属于他服务的基层老百姓?

如果真这样,我们这个社会还愁无望?

写到这里,旁边的同事忽然插了一句:

“教师的生命只属于他的学生,那么校长的生命应该属于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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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静静安安  发表时间: 2006/05/12 22:02 

呀,许久没有看到夏老师的文字了:))
先占沙发,然后再看.
拥抱一下夏妹妹:))

※※※※※※
 [3楼]  作者:源缘?  发表时间: 2006/05/12 22:20 

回复:人的生命只属于自己

教师就象蜡烛燃尽自己照亮他人,但生命却还是属于自己的,一个人的生命怎会由他人支配呢?

祝同行周末愉快

 [4楼]  作者:风过无悔  发表时间: 2006/05/12 23:00 

这好像是官话儿
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官话儿,夏老师当做没有听到就是了,

忧国,如果不先忧已,国何在?

最后一句问的好,校长的生命只属于官场^_^

好好保重,我曾经最熟悉的搭当!
[楼主]  [5楼]  作者:夏蔚蓝  发表时间: 2006/05/12 23:43 

别玩太久啊

孩子的学习还是最重要的。

等你孩子考上大学,有的是姐姐玩的时间,对吗?



※※※※※※
[楼主]  [6楼]  作者:夏蔚蓝  发表时间: 2006/05/12 23:44 

源缘老师好!

很久没有写文字,让老师您见笑了!

其实,也不是想写什么,主要是看到那篇文章心里生气!

还好,那个校长不是我们的校长!



※※※※※※
[楼主]  [7楼]  作者:夏蔚蓝  发表时间: 2006/05/12 23:46 

校长的生命只属于官场
哈哈!
说得好!
我的同事也这样说的!
谢谢曾经的搭档!

※※※※※※
 [8楼]  作者:遥想当年  发表时间: 2006/05/13 02:17 

不尽然
这里王洪斌先生所说的“生命”或许是个泛指,不仅仅单指人的生命活性部分,也有其教师的职业生涯,也就是职业生命的那部分。如果如此,他所说的“教育的根本是立人,教师的生命只属于他的学生。一切为了每一个学生的主动发展,让学校成为学生学习和成长的乐园。”一番话就没有什么毛病了。当然,我们的个体生命谁也不会也不能剥夺,生命的权力是宪法赋予的,在没有违背宪法的前提下谁也不能够侵犯我们每一个人的这个至高无上的权利。可我们在从事社会活动时,我们对自己所从事的那份事业又有了义务,这个义务需要我们用责任来承担,用诚信来完成。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职业生命”。职业是我们进入社会,融入社会,取信社会的第二生命。作为教师,他的职业就是教书育人,他要为他的学生学习成长负责,他自然就将自己的全部精力都交给了学生。我这并不是替那位校长辩解,只是想这里的“生命”可不可以作如此解。
很高兴又看到夏老师言辞如此犀利的文字!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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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想当年】个人文集
 [9楼]  作者:与你携手  发表时间: 2006/05/13 10:09 

回复:好久不见蔚蓝
时常挂念,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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