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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见义勇为” 文/黑色传奇, 版权所有,转贴请注明 (文/黑色传奇)对同一件事情,应该从多个角度来看,比如:从受益者角度、受害者角度,纳税人角度、政府职能部门角度等等。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地看待“见义勇为”呢? 首先,从大众的角度来说,见义勇为绝对是人格品质高尚的体现,值得世人的尊敬,这无容置疑。第二,从被救者(受益者)的角度来看,见义勇为者越多越好,最好到处都有武松、鲁智深,这一点我们也能理解。第三,从全体纳税人的角度来看,“见义勇为”实际上就是互帮互助、自营自救,交了那么多税给政府,到头来遇到危难政府却在号召大家相互帮助,这就好像主人们养了一群保镖,等来了强盗,保镖们不出马、反而大声号召主人们互相帮忙,这岂不荒唐?!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见义勇为”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和表现出的嘴脸。犯罪分子触犯法律,其行为是对抗国家的法律、与政府叫板,本该由政府出面解决问题,如果号召市民去“见义勇为”,实际上是政府失职、逃避责任,将犯罪分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矛盾转化成了犯罪分子与见义勇为者之间的个人冲突。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冲突,必然会造成两种结果:一是犯罪分子穷凶极恶、伤害了见义勇为者,这时大力提倡见义勇为的政府会给勇为者支付医药费、误工费吗?不会!二是见义勇为者“勇为”过度、伤害了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往往会倒打一把、控告见义勇为者,理由很简单:“我虽然是小偷强盗,但我也有我的人权,你凭什么把我打伤、打残?”这样的案例已经有了不少,一旦控告成立,大力提倡见义勇为的政府会替见义勇为者赔款、坐牢吗?也不会!换句话说,政府的角色就是:我收完纳税人的税、却干不好该干的活,于是就号召纳税人自己干、帮我干,等干出了问题我什么也不管、后果你们自己负。 由此可见,政府提倡“见义勇为”是自己的失职和对公民和犯罪人员人身生命的极度不负责任,毕竟见义勇为不同于拾金不昧和学雷锋做好事,是要冒生命危险的!事实上,在我的记忆里,没有先进国家的政府会提倡自己的公民见义勇为,他们只要求自己的公民遵法守法、及时报警和向警方提供线索,这才是真正意义的以人为本、尊重生命。 面对纳税人的质问,总有人恬不知耻地说什么“警力不足”,我倒想问,如果警力果真如他们所说的“不足”,是否意味着我们纳税的时候也应该打个折扣呢?收税的时候一分也不少、按照满编的收,履行职责的时候却变得这个不足、那个不够,这说得过去吗? 还有人总喜欢拿大陆和香港比,说什么香港每500个人就有一个警察、大陆每5000人还没有一个警察,这简直就是混淆视听。不错,香港的警察很多,如果你漫步在香港街头,每几百米就会看到警察,但那并不能说明香港的警察多,只能说明香港的警察都在巡街、都在尽责。相比之下,我们的那些大盖帽们有多少在街上、又有多少整天躲在豪华的空凋写字楼里“办公”呢?您看看那些高耸入云的衙门大厦和满院子的警车就知道了。再者,香港的警察就是警察,不像我们这个武警、那个经警、这个交警、那个特警、这个派出所、那个城管办、这个局、那个处的一大堆,这个归我管、那个归你管、结果谁也不管;机构臃肿庞大、职责交叉重叠,当官的一大堆、上街干活的没几个,这到底警力不足、还是吃闲饭的太多了?在黑色传奇看来,把戴大盖帽的机构关闭几个,什么“力”就都足了。 ※※※※※※ 能一句话说清楚的,绝不说第二句。欢迎来黑色传奇主页做客: http://www.zt98.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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