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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四十快照(12月10日/星期六) 下一主题:送给四十的狼--卧夫
短时间上线,收录几篇精品。另,[天山石云]请进!
[楼主] 作者:阳光世界  发表时间:2005/12/10 19:39
点击:455次

以我对论坛文字的观点,收录几篇精品如下:
十二月八日日志--斗胆说教(友情客串) [王开兴] 15K 12-09 10:28 63
〖靛蓝小札〗(全)[图片] [雁无伤] 19K 12-10 16:24 3
关于“文”字的相关坦白 [卧夫] 13K 12-10 16:15 37
与卧夫商榷:文化的文到底是哪个文? [空外飞鸿] 11K 12-10 15:53 24
送攻击中的狼者------卧夫 [皓皖凝霜雪] 3K 12-10 14:27 38
从对卧夫的印象说起 [信笔游疆] 6K 12-10 12:55 108
《我来剥卧夫的狼皮》(转自水云烟坊) [天山石云] 7K 12-09 21:53 75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乘着理想的风帆] 1K 12-09 13:27 15
由喜爱的动物看人的性格 [源缘?] 6K 12-08 17:06 65

另外,对[天山石云]朋友说两句:欢迎来到情感四十论坛!你转来的两篇文字我收录了一篇进精品区(《我来剥卧夫的狼皮》),另一篇(《卧夫——一个我曾经喜欢的ID》)我认为不符合论坛精神,在此提醒一下,希望不再转贴(或发表)类似涉嫌人身攻击的帖文。祝网络生活愉快!

赶着去医院值班,出门前匆忙上来看几眼我们的家园,很高兴在寒冬里看到一片热土,愿大家玩好!下周五是“四十”的四周年生日,以什么样的形式庆祝,希望能听到大家的意见。

周末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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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四十老佛爷  发表时间: 2005/12/10 20:08 

四十港庆在即
欢迎新老朋友回家迎庆,
另:在四十港里大家都是成年人,以文会友,以文交流,我想应是大多数朋友来论坛的宗旨吧,对于涉嫌人身攻击的帖文,在四十是不受欢迎的,无论转帖的朋友是出于什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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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静静安安  发表时间: 2005/12/10 20:19 

支持老佛爷~~~
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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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作者:风阡阡花陌陌  发表时间: 2005/12/10 20:22 

回复:创吉尼斯世界纪录

    灌水、回帖,创吉尼斯世界纪录.我可以帮你申请!

    嘿嘿。念我无知……

 [5楼]  作者:遥想当年  发表时间: 2005/12/10 22:34 

回复:喜欢阳光的直率
但不赞同阳光的做法。作为一个论坛的首席版主,应该能够包容,甚至包容反对自己,攻击自己的文章。只要在自己论坛发表的文章,都要一视同仁,视为自己的孩子。不要板着面孔,厚此薄彼。卧夫是可爱的,大家都喜欢,正因为喜欢,人们才关注。正面或反面的,都是关注的形式。若真的视卧夫为宝贝,把他如卵护翼,那真的是卧夫的悲哀。卧夫也不会希望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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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想当年文集主页欢迎各位朋友]
 [6楼]  作者:米湾湾  发表时间: 2005/12/11 11:00 

回复:两国建仗 不杀来使

    辽国使节"哈密刺"只不过被割掉鼻子.

    阳光大版作为"掌门人"应该仗义执言.沉着迎战,“大使馆”已被炸,岂能坐以待毙。

   "赶着去医院值班,出门前匆忙上来看几眼我们的家园,很高兴在寒冬里看到一片热土,愿大家玩好!"

    《声明》发表得适时、适宜。柔中带刚。不可拭目以待了。

 [7楼]  作者:蓝箫  发表时间: 2005/12/11 11:13 

同意遥想的观点~~
同意遥想的观点。
BBS是敞开大门的,转贴是自由的。

我们应是来者不拒也不惧。所谓是:水来土掩,将来兵挡,此方为大家风范。

对不符合四十港标准的帖子,一个字,删就是了。

 [8楼]  作者:上善若水1  发表时间: 2005/12/11 12:25 

欣赏遥老师的观点!~~
也由衷的欢迎水云烟的朋友们来四十拍砖,个人以为还要同时感谢我们的卧夫版主,因为如果没有卧夫这样一个典型人物,那里能请到水云烟的诸位朋友。

论坛上有争论是正常的,长时间的没有争论反而缺少了热烈气氛。只是希望大家拍砖讲究策略,不失和气,相信这样的原则大家都能认可,不是吗?

向水云烟的[天山石云]等朋友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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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  作者:文竹123  发表时间: 2005/12/11 13:12 

回复:赞同谣老师的观点

BBS的大门应该是敞开的,不应该有门户之见,再这里发帖、转帖、跟帖的都应该是朋友,应该一视同仁。各位斑竹应该有点大家风范,不要把个人的感情搀杂进去,是是非非要敢于让人评说,可不要一味地护短。

问老师好  问各位斑竹好

 [10楼]  作者:风妞妞  发表时间: 2005/12/11 13:25 

回复:上善若水姐姐好,[天山石云]應該是貴壇的朋友(在本壇有他的回帖)
而將本壇的帖子轉發於此也並非我們的本意, 當然,我們並不介意.

非常佩服諸位大班對此事的態度, 尤其是風清納蘭姐姐的聲援, 雖句句透著對臥夫的關愛, 但不偏不倚,是非分明,令我們見識了一代大班的風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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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的只是那一份情懷,那一點趣味 欢迎朋友们光临 水云烟坊>
[楼主]  [11楼]  作者:阳光世界  发表时间: 2005/12/11 19:59 

呵呵,热心的朋友们再请进!
1、请各位看清楚我收录的几篇有关涉及卧夫的精品文字都是哪些文字,应该说是包括了各类观点的,并无偏袒,亦无须偏袒。若是一个坛主不想让论坛更热闹的话,那才真叫弱智!~:)

2、昨天在上面的“说明”中并未反对[天山石云]朋友发帖,相反还一如往常地表示了欢迎,但对其转贴的其中一篇文字(《卧夫——一个我曾经喜欢过的ID》),因含有较明显的对人身攻击的内容,则善意地予以提醒(帖子未删,大家可以去阅读)。我们需要人气,更不反对拍砖,但必须是建立在友好和文明的基础上,如此,方可形成一个和谐而成熟的论坛环境。此观点,相信各位都会理解并支持,也将是情感四十论坛长久坚持的办坛方针。

3、烟坊是“四十”的友邦论坛,绝无“两国建仗”一说~:))呵呵,大家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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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  作者:水有的脾气  发表时间: 2005/12/11 20:12 

支持一把,其实水云烟的哪一篇涉嫌
人身攻击的帖子,前两天在自己论坛也一直没有加精

这个可以论坛加精的先后顺序中可以看出的。

本来就是顺嘴瞎编派人的文字,自娱自乐也就罢了

转到这里来 干吗非要强迫这里以次充好(地非要加精)呢

至于斩来使与建仗一说 感觉非常牵强 莫须有



 [13楼]  作者:水有的脾气  发表时间: 2005/12/11 20:24 

你的观点不能说错,但是你在不适宜的时间放在了
不对题的帖子后面了
仔细看看阳光的做法:反对卧夫 甚至剥皮的帖子都加精了 何来偏袒 足以见其坦率与一视同仁

另一篇帖子 在水云烟也没有加精 而且在哪里也有人提出涉嫌人身攻击 持类似观点的还有长空的有识之士(如 砖文应针对文章不针对个人本身 这应该是常识)

其实你讲的观点本身没有错误:就仿佛对着原本因为饥饿营养不良的人群时 高声倡导如何预防糖尿病(当富贵病)一样

不能说你讲错了 只能说你讲错了对象
个人观点 仅供商榷 问好

 [14楼]  作者:蓝箫  发表时间: 2005/12/11 20:43 

常言道:心有灵犀一点通

其实任何一位ID的评价、议论只是代表了个人的观点,这与其属那个坛的应该毫无关系。

我刚去烟坊匆匆一览,还是喜欢烟坊的气氛:活跃、各抒己见。

其实我倒很感谢转贴的朋友,这位ID只不过是把议论的范围扩大了点,能让两个坛的朋友互动,这是一件好事啊。

严重建议阳光、水云烟两大版主有所动议,常让两大版的朋友们互动。是非越说越明白,方为真正的朋友。因为,真正的朋友,才可以“心有灵犀一点通”啊。



 [15楼]  作者:蓝箫  发表时间: 2005/12/11 22:07 

朋友,你说的也过了~~

遥想的一段原文:“但不赞同阳光的做法。作为一个论坛的首席版主,应该能够包容,甚至包容反对自己,攻击自己的文章。只要在自己论坛发表的文章,都要一视同仁,视为自己的孩子。不要板着面孔,厚此薄彼。”

我个人理解,他无非是针对阳光的:“我认为不符合论坛精神,在此提醒一下,希望不再转贴(或发表)类似涉嫌人身攻击的帖文。”的此句而论。(就这个问题,我也发表了相同的看法。)而并非象你说的那样:“就仿佛对着原本因为饥饿营养不良的人群时 高声倡导如何预防糖尿病(当富贵病)一样 。”这样的形容也难免有点矫情了。对吗?朋友?





 [16楼]  作者:遥想当年  发表时间: 2005/12/11 22:25 

你很会弯弯绕
说我错了就说错了,何必玩弄玄虚。我知道你是谁,在QQ已经聊过了,就不必扯到坛子里,非得让阳光看到你在维护他,好像我在反对阳光似的,何苦?再说我并没有说阳光错在那里,只是作为四十的一个朋友,说点儿关心四十的话,如果阳光真的这点担待都没有,他真的不配到版上来玩版,我也真的瞧他不起。如果是你无聊非得扯虎皮做大旗,要弄个水落石出不可,那我也可以奉陪到底。在QQ上你都已经说过我是“强词夺礼”(当时已经为你纠正此理非礼也)。在这里我很厌烦为了这鸡毛蒜皮的事,搞点名堂。虽然你做过四十的斑竹,我没做过,但咱们都是小人物,炒作不了你也炒作不了我。太没意思。
你可以看看,我是署我的常用ID——遥想当年,你连自己的常用ID 都不敢用,何必在此饶舌。素来口直,有啥说啥。望朋友见谅。

※※※※※※
[遥想当年文集主页欢迎各位朋友]
 [17楼]  作者:水有的脾气  发表时间: 2005/12/11 22:58 

别生气!晕死俺了,坦言之 俺很少来四十港 更是从来没有做过四十港的斑竹 真是没有和你讨论过QQ
朋友,真的别生气 坦言之 俺很少来四十港 更是从来没有做过四十港的斑竹

真是误会了 朋友 阳光也不知道我是谁 我们也没有丝毫交往 我也是一家直言 决无偏袒谁或者褒贬你的意思

如果得罪了您 纯属一家之言 那里有那么多功利和目的呢 问好!

至于 您所说的“强词夺礼” 更是让俺一头雾水了

朋友 再问好! 另外:借用您的一句“应该能够包容,甚至包容反对自己,”共勉!
 [18楼]  作者:蓝箫  发表时间: 2005/12/11 23:04 

阳光大班快请进~~

当坛主竟有这样的好啊:“非得让阳光看到你在维护他”

俺和你商量个事好吗?你那坛主也让给俺当两天吧,就两天!!大不了在你欠俺的众多饭局里抵扣两餐好了。俺办事可算极其公平的吧?
 [19楼]  作者:水有的脾气  发表时间: 2005/12/11 23:27 

再晕,公平也最好不要
建立在错解和猜测的基础上吧

俺已经在下面解释了 遥想当年老师肯定搞错了

俺从来没有和阳光有交往 更没有遥想曾经QQ过

晕晕晕! 简直是乱弹琴 别不多言
 [20楼]  作者:米湾湾  发表时间: 2005/12/11 23:48 

回复:声明:“两国建仗 不杀来使”是我个人观点。

    与阳光大版及四十论坛无关。

    奇文共赏。褒贬、质疑、商榷无可非议,在文章所在论坛以“文”论“文”,在文章后跟帖,十分正常。然而,有些垃圾帖子随着“狼”尾巴追随老巢来了,我感到太过分了,是可忍,孰不可忍。

    卧夫是四十的斑竹,暂且不论他的文风(其实,卧夫文中的某些观点我也不赞同),在他陷入困境时,把卧夫视为路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即使是普通写手此时此刻港湾都应予以保护、给予关爱,站出来说句公道话吧!大家都在拭目以待?

   12月9日晚8点来到四十港,看到较刺眼的帖子,感到“烟味”很浓,便跟随“狼”的足迹来到与“狼”相关的论坛,许多论坛我第一去,在这里我诚谢卧夫。浏览了与狼有关的帖子,感到硝烟弥漫,而卧夫稳坐泰山在接砖,砖可以砸文,决可砸人。

    我反复打开在线名单,四十港里的一些斑竹、写手在线。但没人“回砖”。此时我又看到了有关询问阳光大版是否忘记了“四十”的生日,于是乎我猜测是阳光的策划,过生日嘛,热闹一番,“苦肉计”?这可害惨了“狼”。也许是“狼”与朋友在炒作?我袖手旁观,观战。由于我晚上与几位心仪的人喝酒的缘故没发表任何观点。但我睡得很晚。

    借着酒精的挥发,一夜酣睡,醒来,打开音响,听到《知心爱人》里“不管风雨在不在来”时,突发奇想,送卧夫吧。这里告诉大家“风阡阡 花陌陌”就是鄙人。我是第一个出来为“狼”说话的,只是公道话、心里话。我没有能力主持公道,更谈不上仗义执言。想什么就说什么,网络虚拟的地方,倾诉的对象。

    我不是“狼”支持者,也不是声援者。只是出于对四十港及港人的关爱,只因为我在这里玩儿、且想玩儿得开心。

    我视论坛为蓝颜知己、知心爱人。我不是渲染、夸张。故弄玄虚,现实生活中只有一个朋友(家人都不知道)知道我在网上写字玩儿,也是受他的影响。所以我说玩儿网的人有性格缺欠,是指我自己。

    在来四十港之前,我游览了很多论坛,首先看版主的资料,性别、年龄。如同“王子选妃”。实话告诉大家,选丈夫都没这么认真、费心思。想结婚了,想和谁过,和谁都能过;不想过,和谁都不能过,有一万个理由不过。还是选最好的吧(在当时选一个认为是最好的,和买东西一样)。

    选择“四十港”感觉适合自己,男性版主,年龄大于我,成熟。尤其是当时很长时间版主不在,论坛内的斑竹管理得井井有条,写手们素质很高,文章健康,各位斑竹很勤奋,每天写值班日志。我玩儿得开心、舒心、感到温馨……

    我把四十港视为情人。来港里写字只是抒发自己情感,倾诉一些现实生活中想说而又不能说的心里话,也可以说是“隐私”。 以前在“梧桐树下”玩儿过几天,不开心,玩够了,就不玩了,就像“离开了情人”一样,再也没回去过。这不迈进四十港门槛了,期间朋友(就他知道我玩儿网)发现了我的踪迹,告诉我“四十港是好去处,也可以去“水云烟坊”等论坛,我没去玩儿,“情人”嘛,只能有一个,否则那叫“情不专一”。其实现实中我最讨厌“一稿多投”的通讯员。弊端太多。没准儿哪一天不高兴了,也和“四十港”分手。哈哈!!

    不过对近日港内发生的“卧夫事件”我有些不开心。版主可以观战,参战的确有失水准,可以指挥作战。港内的人还是应该说句公道话吧,第一,要维护四十港的形象;对方已下挑战书、在叫阵,我感觉四十像在玩儿“空城计”。第二,别让卧夫伤心,还他清静、还以公道。他不是一般的写手,是港内的“斑竹”。即使卧夫在港外“非为”,也应该引渡到港内“处罚”。也许是我太钟情于港湾,也许是我自作多情?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21楼]  作者:乱弹  发表时间: 2005/12/12 07:40 

乱弹在此~~
别晕~~~晕了就不好玩了。嘿嘿

※※※※※※
 [22楼]  作者:弦忆弦  发表时间: 2005/12/12 12:25 

回复:不好意思,我做过40的斑竹
在qq上和你探讨的也是我,我们观点不同,见仁见智,我想我不会在私下和你探讨以后再到版面上来发的,如果我有的话说得过重,请遥想老师原谅。
另:水有的脾气不是我,请不要误会他。
 [23楼]  作者:水有的脾气  发表时间: 2005/12/12 20:43 

谢谢您好MM,及时挺身而出,同时证明遥想

俺洗刷了罪名

    真挚感谢!敬重您的行为,同时证明遥想老师没有交错您这位朋友

    这样一想,俺受点委屈也值得。

    不过,希望遥想老师发脾气的时候想想俺提议中  那句您所说的共勉原话,这样就不至于胡乱冤枉俺了

    其实  不在乎话由谁说  关键是说的有没有道理

    对么?

   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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