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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过天的石牌制
[楼主] 作者:蓝天是我故乡  发表时间:2005/09/28 21:29
点击:654次

 大过天的石牌制
      ----走进大瑶山之七

   “自从盘古开天地,伏羲姊妹造人民,
    先有瑶,后有朝。
    先立青山,后立朝廷。
    先建村屯,后建金坛社庙。
    山外大地方,有田有塘,
    田塘是命根,吃穿要靠它。
    唯恐强人作恶,又怕恶人作乱,
    因而立衙门,因此建牢房。
    ……
    我们二十四花山,我们三十六瑶村
    砍树置牌,杀牛立垌
    三家为村,五户为寨
    小村靠大村,大村靠石牌
    ……
    我们上山同路,大伙下水同船。
    盐同罐,饭共包,
    大家同心同德,维护石牌大法。
    ……
    石牌大过天,对天也不容
    哪个敢作恶,哪个敢捣乱
    即使他是钢,也把他熔了
    即使他是铁,也把他化掉……

    这是瑶族240余行的《三十六瑶石牌法律》的第一段部分内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石牌制的由来,作用以及各村之间的关系。金秀大瑶山之游,我的收获之一就是了解到了石牌制这种独特社会制度的存在与消亡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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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石牌制?石牌制是曾经存在于大瑶山范围内的带有原始民主残余的一种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政法合体性质。石牌组织把有关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秩序的原则,订成若于具体条规,经过参加石牌组织的居民户主集体通过,然后把条文刻于石牌上,立于公众集体的场所,石牌组织因此而得名。把条规刻于石牌上,是比较普遍的做法,称为石板石牌;称写于木牌上的石牌条文为木板石牌;称抄在纸上的石牌的条文为纸石牌。石牌组织所公布的条规,由群众公认的自然领袖——石牌头人充当执行者。因为石牌制的产生,瑶山社会曾出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升平年代。又由于石牌组织的威严而被群众称之为“石牌大过天”。可见这存在了六百多年历史的石牌制在瑶民心目中权威何等之高,影响何等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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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瑶山的石牌组织是茶山瑶首创的,尔后才逐渐扩展到其他族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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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说来,每地所立的一块石牌(石牌律),就是一个石牌组织。目前大瑶山共发现33块石牌律.也就是说,大瑶山曾建立过的石牌组织,最少有33个(可能还有尚未发现的)。每个石牌组织都有自己的名称:有以竖立石牌的地名命名的“平免石牌”:有以参加石牌的人数命名的“千八百石牌”;有以村名命名的“罗香七村石牌”、“班愆石牌”等。
    大小石牌组织都有自己的石牌头人。石牌头人的产生,既不是世袭,也不是选举产生,而是自然形成的,但凡为人正派、有胆识、能说会道、办事公道的人,村里有事,都喜欢找他。在本村有了威信,外村有事,也乐意请他去解决。解决的事端越多,威望就越高,尔后就自然而然成为石牌头人。另一种是由老石牌头人以带徒弟的方法培养接班人。老石牌头人平日注意观察本村或邻村寨青年的表现,一旦发现有口才、肯为群众服务、为人公道正直的青年,就有意识地带其参与和调解审理案件,逐步在群众中树立威信,就自然而然成为新的石牌头人了。这很像我们今天的干部培养见习制度。石牌头人多为男性,但历史上也出现过个别能干的女子当过头人的。
    石牌条规,或石牌律,就是石牌组织的法律。由石牌组织群众通过的石牌条规(石牌律),其权威至高无上,石牌头人和群众在石牌条规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触犯了条规,都要受到惩处。历史上金秀四村一次就杀了17个头人,另一个头人盖了屁股印保证今后不做坏事才幸免一死。群众说,石牌组织所定条规“天灵地准”,“石牌大过天”。
    石牌组织有自己的会议形式,即“石牌会议”,石牌会议有“小”、“大”、“总”之分。小石牌会议,一般指一村或数村联合的石牌组织会议;大石牌会议指多个石牌组织(往往是地缘关系的石牌组织)召开的会议;总石牌会议。指全瑶山所有大小石牌组织都参加的会议。
    大瑶山成立总石牌组织大概是清光绪初年。据调查,自有石牌组织以来,一共只召开过四次总石牌会议。第四次是1940年在金秀召开,到会者约800人,商议抵抗国民党广西当局强迫”开化”和剥削压迫的对策。会议决定团结起来,准备进行武装斗争。是年国民党当局派潘耀武率兵数千攻下金秀,血洗田村,以武力强迫“开化”瑶山,以保甲制度代替石牌制度,盛行600多年的石牌组织从此被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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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很多老一辈的瑶民,谈起石牌制来津津乐道。石牌制,对保障瑶山社会安宁、维护生产的正常进行和防御山外匪盗入山骚扰、维持山内的各系瑶族之间的团结,起了重要的作用,有其合理性,对当今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也许有一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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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细玉如斯  发表时间: 2005/09/28 22:41 

回复:又知一段过去

大瑶山的石牌制组织及其习惯法——石牌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证人民生活财产安全起了一定作用。

石牌制,是大瑶山一种传统的维护社会秩序的组织,在瑶族人民心目中有极大的约束力,素有“石牌大过天”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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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朋友们作客 雪舞蓝调
 [3楼]  作者:小雅无尘  发表时间: 2005/09/28 23:12 

回复:呵呵这规矩也不错
石牌面前人人平等。听着耳熟的很,呵呵和咱们的宪法规定差不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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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4楼]  作者:阳光世界  发表时间: 2005/09/29 00:17 

回复:呵呵,我在想,论坛是否也可以建立“石牌制”呢
吼吼,准有人会说:异想天开!~

背景音乐,很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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