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律师,谢谢您办的这个网站,也谢谢您以前给我的回复。下个星期一就要开庭了,现在我想再问些问题,请赐教。 上回2002-5-7 23:54:您回复我说: “你丈夫的行为无疑属于家庭暴力。 你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向其提出损害赔偿。 关于刑事自诉问题,本人认为如其殴打你后果较重,构成轻伤害的,且有证据证明你丈夫对你实施家庭暴力的话,你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从你陈述上看,由于你丈夫的家庭暴力行为是持续性的,因而不存在时效超过问题。” 现在我想问: 1、我可提出多少损害赔偿?有没有规定上下线?我得根据什么来提出?假若我提出损害赔偿,得书面提出吗?是不是还得按提出损害赔偿多少的百分之几来缴费? 2、对他的刑事诉讼我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为好?怎么写刑事诉讼?得另外收费吗? 3、我得作些什么准备去上庭?得带些什么资料? 4、我知道他有婚外情,但只知道她的手机号码和她发给他的一些短信息,这些有用吗?得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去收集证据? 5、这次开庭之后会怎么样?一般开几次庭? 这是我在另外的一个论坛里发的帖,借这宝地再发一次,恳请能得到您们的帮助。 谢谢。 另,我记不清“心疼98”的密码,谁能告诉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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