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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日我在我的通行证相册上贴照片,原本只想让四十里读过我写的字的朋友们对我文字中的人物有更直观的感受,不料这两日竟发现点击数超过两千多,不知何解,便敲出个贴子请四十的坛主到聊天室答复这个问题:除了在四十点击我的ID,相册还可在何处被看到。坛主没来,与我聊的先后有两位。前一位自称可代表坛主,答复说:你贴上去后凡来西陆的人都能看到。这位说完这句话就走了,留下我在那仍满脑子浆糊,我觉得这是个莫名其妙的答复,因为我从西陆首页上并没发现任何窗口可以点击到任何人的相册。我这人是比较一根筋的,所以又跟了个贴想要问清楚,但那位没再进来。后一位是一个不相识的关心此事的朋友,和我探讨了各种可能点击到相册的方式,又都发现不可能,最后关心地说:我觉得你最好把照片删掉,这些是稳私。我答:一张脸也算是隐私吗?心里还戏谑地想:删不删是一回事,但脸长在脑袋上本就是给人看的,脸可不是隐私,XX才是隐私呢。不过这话没说,给这位好心的网友敲过去字的倒是这样:我写的那才叫隐私,但更是生活。这位网友就说:那你怕什么呢? 本还想因为点击数太高将照片删了的,这么一来倒坚定了:删什么删?就是,我怕什么呢?难道要做回三十多年前那个人云亦云的小学生?这样说,是记起了读小学时,每个班都贴有一张眼保健操的示意图,见得图上有做示范的一男一女两学生,不是画像而是真人的照片。那时经济还很不发达,很少见这种印了照片的图,所以看了他们那端正的样子,心里颇觉得舒服。但不知从哪天开始,同学之间突然纷纷传言,说示意图上的两位学生就因为拍了这照被这么多人看,先后都死了。嘿嘿,现在想来那真是谣言,但不知那时为何会有这样的谣言产生,我突然就觉得与眼前说起的“隐私”有直接的关系:是啊,把自己的一张脸印出来给那么多人看(当然那小学生并非自愿),你死定了。 我要谢谢那位后来的网友对我的关心,我把我们之间的这些对话敲出来希望他(她)不会介意,也不会因为我们观点的不同而认为我在树敌,我只是想说明我的想法。 我一直就很不喜欢某些人动不动把别人写自己真实生活的文字贬损为“大曝隐私”而加以挞伐。什么叫隐私?我上网查此词的定义,所谓隐私,目前法学界比较一致的解释是:不影响公共利益的,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间,私人信息,我们称之为隐私。我重复一下这几个字:不影响公共利益的,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是为隐私。我以为越是隐私的东西倒越是真实的生活,更具书写的价值。有人不愿写不愿让他人知道,这是他的权利,而你愿意写愿意让他人知道而又不影响公共利益,也是你写的权利。当然这也会引发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因为你生活在社会、团体、家庭和某个圈子里,你不可能只写自己,而当你写与你有关的人时就得尊重他们的权利,你写的时候就得大摆乌龙,让读者感觉你不是在写自己也不是在写与你很近的人,你写的是那些你八竿子都打不到与你无关的人。甚至,你还要在篇首或篇末加上句:本XX纯属虚构,请读者勿对号入座,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你的文字不是写实,而是虚构,这,大约就是小说产生的原由? 嘿嘿,写字的人们如此自欺欺人,完全是出于无柰,我敢说,那是因为绝大多数读者(也许也包括我自己)是愿意这样被欺骗的,因为当我们读着带“我”字的文字时,首先读到的不是这些文字的思想意义,而是:这人在写他自己呀。然后,如果“我”褒扬自己,我们就会觉得这人脸皮真厚,而如果“我”贬低自己,我们就会想这人真次,这样的破事也拿出来丢人现眼。 我们成为这样的读者并不能完全责怪自己,因为我们自小接受的关于文字的概念带有太强的政治烙印。从读课本范文到文学名著,我们从老师或长辈那接受的阅读经验是:书里的人物皆为典型人物。在我现在看来,这句话就等于放屁。你说这地球上几十亿人口,哪个独立的个体不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典型?而哪个与众不同的人又不会兼有与其他人相同的性格特征?而我们却长期以来为这“典型人物”所纠缠,并深受其害。我们往往以为可以写字的人是被国家养着的,是经常去体验生活的人,是把许多人的经历和故事揉杂到一起然后将它们放到一个典型的人身上的,这个人,离我们或近或远,或左或右,或前或后,但永远只是部份的我们,永远不可能是完整的我们。因为这样的迷信,我们只习惯于所谓的作家写部份的别人和部份的我们,而我们自己就失去了讲述自己的机会,失去了写出完整自己的机会。我们甚至不允许自己写自己,也看不得周围的人写我们自己,更看不得别人写他们自己。我们固执地认为,这,就是所谓的“大爆隐私”。所以,会有不少作者被读者以侵犯其权利而被起诉,所以凤凰卫视的窦文涛会叹息:现在没有人愿意给我讲他们的故事了,他们说我听了后就会在谈话节目里说出来。 其实,哪位作家不是在爆别人的隐私或自己的隐私呢?你能想象一个作者写一个完全与自己无关的人吗?张爱玲写自己熟悉的生活写得那样真实那么精彩,在新中国她响应号召去体验生活写自己不熟悉的人却又写出了什么华章?我们甚至允许所谓的作家来爆我们的隐私,美其名曰身同感受或引起共鸣,而我们却极为忌讳由我们自己写出埋在心里深处被自己归为隐私一类的故事和感受。而事实上,活了几十年的我们能让只体验了一年半载的我们的生活的别人或只让我们周围的别人来写出我们对生活的感悟吗? 所以卢梭的《忏悔录》成为名著流传至今,虽然这本书在他死后才出版并为他同时代的人所诟病。所以我喜欢读网络之前出现的林白陈染之类,喜欢读网络问世后那些并非名人并非作家却是平凡的网民敲出的在他们各自的世界里直抵内心的朴实文字。所以我读博尔赫斯,他的小说中的绝大多数以第一人称出现,哪怕说明了是听来的故事,他也让讲故事的人出现在故事里而成为“我”。 所以我觉得,隐私,只要你愿意写,“大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哪怕像被印上了图片那两个童贞的孩子被唾沫淹死,你也还是真实的你,完整的你。 我们应该成熟到当我们自己写自己或自己被别人写时,我们能处之泰然,能发现美好的自己和丑陋的自己而更加向往美好。当然,如果我们还脆弱,还承受不了因写自己而带来的某些困扰甚至痛苦,我们也许要有保护自己的手段:只写不聊,不与读你写的文字的人见面,让别人在网上骂你是条狗,而你自己知道你是生活里的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