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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与1984年参加工作,95年停薪留职,96年到单位交费时被告之政策有变,等候通知。后因种种原因久居外地多年始终未与原单位联系。今年年初原单位实施并轨专制,此人被告之以按自动离职处理,以于原单位无任何关系,不享受企业并轨给予职工的任何待遇。 请问:此人是否该得到企业并轨给予的补偿?该怎么办? 另:该人档案尚在原单位,被告之档案可以随时取走,劳动关系以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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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与1984年参加工作,95年停薪留职,96年到单位交费时被告之政策有变,等候通知。后因种种原因久居外地多年始终未与原单位联系。今年年初原单位实施并轨专制,此人被告之以按自动离职处理,以于原单位无任何关系,不享受企业并轨给予职工的任何待遇。 请问:此人是否该得到企业并轨给予的补偿?该怎么办? 另:该人档案尚在原单位,被告之档案可以随时取走,劳动关系以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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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事政策 关键在于:一、停薪留职时是否与单位有协议,协议中规定期限没有;二,若规定了期限,去单位交费是在期限内还是已经超期;三、单位告知政策有变时,不允许交费时是否有文字记录?若没有文字记录,单位会认为你已经超过停薪留职期限且没有与单位联系,会按自动离职处理。 ※※※※※※ 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