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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好写帖是犯罪 今天,在网站欣赏了老歌同志的精彩帖文《看帖不回是犯罪》后,心里还直嘀咕:看来我对对方科目管理不严,让他串了户,走错了账。不见他回来宣传此事。一定象老师所说的那样有了色心和私心了。算是个忠告,我可要当心。反复思量,左右为难。让老歌的那一句:朋友都没得做,我只好做罢。准备来个明查暗访,搞个水落石出。悄悄地向老乡发短信:请问你大哥在否?对答:否。我回帖:OK!拿起电话查询,果不出我所料。确有其法。听说“双先”也纳入其中,好多人还在他们那里关着呢,据说最多的判了40年。 我正琢磨着怎么找他算账。是给了他一个渎职罪?还是对当事人犯欺瞒罪。没学过法律,无法定罪。可否请教老哥老师。他说:他忙,没时间理我。一定以为我是一个阅历浅显的小毛孩子,竟让我叫他警察叔叔了。没法只好找书一瞧。大失所望。原来那上面说的都是对他有利之语。说是不可泄密。我大哭,满世界都是包庇他的人,早就串供,查无对证了。说看帖不回是犯罪这事,地球人都知道了,老哥老师说出去了,还要负法律责任呢。我忙说:那可不行,他是我们网站的老友,不可放肆。他还给我回帖了呢?何罪之有?小心我炒你们做弟弟的鱿鱼。他们觉得我这个嫂子不错,只好徇私往法,逍遥法外了。 老乡说:他们前几天在公园山上,抓到了一个老汉。当时就拘留15天,罪名是不但不回帖,还不好好写帖,在纸上乱画游人的艺术名字,不买网打鱼。惹怒了城管。他们满城角落里寻找不好好写帖之人,只几日就抓到了一大帮,说是还有指标,没能完成任务。据说都是地上摆滩,全都是占卜、起名之类,还有几个硬装“中学生”无钱读书,在地上乱写帖,穿的那叫棒。定为侵犯肖像权,姓名权,发表权等,主要是没交网费。 老乡最后一句,压低声音,让我担心起来。是内部消息。他们要上网打假。听说罪名了得:说不管潜水的,还是灌水的。一个都跑不了。什么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都可以关个10年、8年的。四十港的最麻烦。最多要40年呢,那是最后的约定。原因如下: (一)、不好好写帖者,不包括长短帖、图片等,有在网上乱发黄色的,犯了传播色情罪,要扫黄。 (二)、乱写乱闹,犯了影响社会秩序罪,要判刑。 (三)随意灌水,犯了不爱护公共财产罪,决堤了找谁,要防洪。 …… 不一一列举。念四十有我冰清韵在此,还有老歌警察“叔叔”。除第一条外,通通从宽处理。判大家在这里相守四十年。 不回帖是犯罪,不好好写帖也是犯罪哟。大家千万别忘了写帖和回帖哟。小心我和老歌老师跑掉,没人给你们说情,连朋友也做不得了。呵呵!信手写帖,没有好好写帖,下不为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见谅,见谅。那就相约40年,相约到永远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