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非要我说明 非要我明说
利用晚上这难得的清净时间,我搜寻了一下我的文集《小重珊》、我的几张作品光盘,顺便再翻出了我的“剪报本”,查看了一下这些年来的用稿通知单及稿费通知单……才发觉,7年时间真的在弹指一挥间就流走了。
经过几个小时的认真查找,我翻出了自己的一部分旧作品,这里的“旧作品”指的是出产于西陆发帖之前的一部分文字,大约如下:
《她爱的,是追逐他的过程》——2003年7月《瑞丽》杂志,是我的一篇影评作品;
《我本好色》——是我应家乡新生类杂志《搜街》2004年9月期而做的一篇访谈类文字,原名《声.色》;
《上海豪门的繁华旧梦》——2003年9月《Good HouseKeeping》杂志我的一篇采访稿,同行摄影师为我台的柴师傅;
《和香烟一起燃烧》——2003年3月《FASHION》杂志的一篇小小说,后于西陆改为散文;
《密码》——2003年9月《时尚》杂志散文,原名《加密解密》;
《第二个天堂》——2001年10月《时尚》小小说,原名《天使之城》,全文后于西陆做了较大修改;
我2004年6月注册西陆,至今写正帖近200篇,自认精品回帖50篇(可于《小重珊》之《织一张怀旧的网》内搜寻)。而以上曾被铅字印出的文字,可以说都是早年的青涩之作,与后期在西陆成就的那200多帖文字放在一起,不值一提,甚至不堪一比。
我学中文出身,又进入传媒工作,多年来一直与文字打交道,也一直在出卖自己的文字,一部分文字落了款,入了户,印成了铅字。还有一大部分文字,被我们贩卖给了“文化名人”,成了他们的“产出”,这是行业内早已公开的秘密。他们有名气,文字有销路,而我们年轻,爱好文学,有创作的热情,为成就这种“文化交易”提供了各取所需、互惠互利的基础。
话,点到即止,不便多说。欣赏版友在网络上的正义直言、不容阴暗、力求公平的为人态度。至于“西陆写手”之类的美誉,如同担任“版主”一职一样,不是珊瑚所求,自然也不必冒天下之大不讳而恶行为之。
自我反省,珊瑚此番失误有两因:一、对于已成为“公众作品”的文字,不该在事后发于类似论坛这一类较为虚拟的网络场所;二、检点珊瑚在四十这半年,犯了女人之大忌,过于张扬及表现自我,口无遮拦、认真固执、我行我素、视天下物只要我不翻必无波澜。
呵,抬头一看,已是04:10,今夜与昨夜一样悠长,果不其然。
珊瑚 2005-3-14 04:10
※※※※※※ 大音希声,大象无形。
陨落深海,又见珊瑚。珊瑚文集[小重珊文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