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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珊瑚,又见珊瑚
[楼主] 作者:zzzhz  发表时间:2005/03/13 23:51
点击:322次

又见珊瑚现在几乎是西陆的著名写手了。写的文章屡屡上页。我好多都仔细看过,经历多,文笔不错。我一直喜欢情感四十,总在这里潜水。


只是她写的文章有一些我看着眼熟。有的整段眼熟,有的是整篇眼熟。我原先不敢断定,是又见珊瑚抄袭了别人,还是珊瑚的作品被盗?后来我仔细看了一下发贴的时间。我真的疑惑了。我疑惑的几篇文章,珊瑚的发表日期都在后面。起先我以为是珊瑚用别的名字发的,仔细一看作者简历和文章中人物的背景又断定不是同一个人。于是我更加疑惑了。


大名鼎鼎的又见珊瑚,不会是一个剽窃高手吧?希望又见珊瑚给个说法。


恳请斑竹保留这个帖子。对一个作者,一定要公平,这里肯定有一个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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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又见珊瑚  发表时间: 2005/03/14 04:19 

呵!非要我说明 非要我明说

利用晚上这难得的清净时间,我搜寻了一下我的文集《小重珊》、我的几张作品光盘,顺便再翻出了我的“剪报本”,查看了一下这些年来的用稿通知单及稿费通知单……才发觉,7年时间真的在弹指一挥间就流走了。


 


 


经过几个小时的认真查找,我翻出了自己的一部分旧作品,这里的“旧作品”指的是出产于西陆发帖之前的一部分文字,大约如下:


 


《她爱的,是追逐他的过程》——20037月《瑞丽》杂志,是我的一篇影评作品;


 


《我本好色》——是我应家乡新生类杂志《搜街》20049月期而做的一篇访谈类文字,原名《声.色》;


 


《上海豪门的繁华旧梦》——20039月《Good HouseKeeping》杂志我的一篇采访稿,同行摄影师为我台的柴师傅;


 


《和香烟一起燃烧》——20033月《FASHION》杂志的一篇小小说,后于西陆改为散文;


 


《密码》——20039月《时尚》杂志散文,原名《加密解密》;


 


《第二个天堂》——200110月《时尚》小小说,原名《天使之城》,全文后于西陆做了较大修改;


 


 


20046月注册西陆,至今写正帖近200篇,自认精品回帖50篇(可于《小重珊》之《织一张怀旧的网》内搜寻)。而以上曾被铅字印出的文字,可以说都是早年的青涩之作,与后期在西陆成就的那200多帖文字放在一起,不值一提,甚至不堪一比。


 


 


我学中文出身,又进入传媒工作,多年来一直与文字打交道,也一直在出卖自己的文字,一部分文字落了款,入了户,印成了铅字。还有一大部分文字,被我们贩卖给了“文化名人”,成了他们的“产出”,这是行业内早已公开的秘密。他们有名气,文字有销路,而我们年轻,爱好文学,有创作的热情,为成就这种“文化交易”提供了各取所需、互惠互利的基础。


 


 


话,点到即止,不便多说。欣赏版友在网络上的正义直言、不容阴暗、力求公平的为人态度。至于“西陆写手”之类的美誉,如同担任“版主”一职一样,不是珊瑚所求,自然也不必冒天下之大不讳而恶行为之。


 


 


自我反省,珊瑚此番失误有两因:一、对于已成为“公众作品”的文字,不该在事后发于类似论坛这一类较为虚拟的网络场所;二、检点珊瑚在四十这半年,犯了女人之大忌,过于张扬及表现自我,口无遮拦、认真固执、我行我素、视天下物只要我不翻必无波澜。


 


 


呵,抬头一看,已是0410,今夜与昨夜一样悠长,果不其然。


 


                          


                               珊瑚   2005-3-14   0410





※※※※※※
大音希声,大象无形。 陨落深海,又见珊瑚。珊瑚文集[小重珊文集 ]
 [3楼]  作者:上善若水1  发表时间: 2005/03/14 08:30 

欢迎监督!~

不知这位老朋友——四十的潜水员能否认同“又见珊瑚”的解释?

据我对珊瑚的了解,她的文字多是描写自己亲历的生活,或是因公出访及出游的感受,这样的文字是很难剽窃到的。她几乎是每天一篇,篇篇从内心中流淌而出,这其中不乏对生活本质的体悟,对友人的关爱,对往昔的回忆及对未来的憧憬,真实而感人。正是由于珊瑚的文章充满真诚,饱含深意,才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因此我根本就不相信又见珊瑚会去剽窃他人的文章。



※※※※※※
 [4楼]  作者:xingzao  发表时间: 2005/03/14 08:37 

回复:支持珊瑚。网上还有检查官?忙,以后去读你的小重珊。
又见珊瑚,又见珊瑚
 [5楼]  作者:xingzao  发表时间: 2005/03/14 08:38 

回复:电脑出错,只能发零字贴。SORRY
又见珊瑚,又见珊瑚
 [6楼]  作者:雪香飘儿  发表时间: 2005/03/14 10:12 

其实你并没有~~~
"犯了女人之大忌",你的"过于张扬及表现自我,口无遮拦、认真固执、我行我素、视天下物只要我不翻必无波澜"。在我看是再好不过了.至于在网络上重发自己的文字,只要没有涉及到版权,也无大碍吧:)你的真诚令人感动~~~:)

※※※※※※
随感觉悠哉悠哉,任性灵飘来飘去
 [7楼]  作者:风中百灵  发表时间: 2005/03/14 11:42 

为你担忧~~~

知道你近来因手术后,一直在家卧床静养,没想为此事熬夜到凌晨4点,真为你捏吧汗,身体怎么能吃得消?

大姐建议你近来最好不要上网,不要熬夜,也不写东西。多看看电视,找个钟点工照顾你生活。把身体养好了是头等大事。祝你早日康复。

 [8楼]  作者:漫步风雨雪  发表时间: 2005/03/14 23:38 

回复:问好!
有人说“心底无私天地宽“,此风波应视为常理,姐姐不必气馁,我们都喜欢看你的文字,更喜欢你的人情味。保重!
 [9楼]  作者:真是的!  发表时间: 2005/03/15 16:07 

回复:这个问题很普遍

看了此君的帖子,忽然有一些话要说。

在论坛(不单单是这里)这种情况很普遍。只要大家细心就会发现。我要说的事,这种情况论坛如何对待?大家如何对待?

孔乙己曾有高论:读书人行窃不能叫做偷。可这是真真切切的偷盗行为。本人遭遇过,气愤过,无奈过。最后不了了之,感觉到了有一个无形的网有意或无意地在为这类人庇护(这是最可悲可怕的。这类人往往会在私低下笼络一些所谓的知己,必要的时候为其张目)

今天看了此君的帖子,我只想说:此类人应该把它放到阳光下曝光,应该被大家唾弃、鄙视。这是一种极其不道德的行为。枉为读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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