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件真实的事情》给我们的警示!~ 前几天在版上看到了无尤转来的一帖:《一件真实的事情——我们能做的,只是让更多的人知道》,看着那个4岁漂亮的女孩乐乐的照片,再看她母亲的那篇泣血之作,我的心中有难言之痛,不由的泪如雨下。 这可爱的孩子是死在了幼儿园里的,严格的说她是死在一个极不负责任的老师手中,尽管事情并没有最后的结论,但作为一个从事幼教工作多年的人,不用有多明眼,仅从事情发生的全过程一看就明白,这是一起因幼儿教师严重失职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幼儿园岗位责任制中明文规定,当班老师不允许离开本班的孩子,一分钟的离开都需要有人替班。擅自离岗是要被狠狠扣罚的。在我们幼儿园里,当班老师的午饭是在孩子卧室里吃的,而且是要等孩子们都安顿睡下后她们才能进餐。这条规章制度在任何一个幼儿园都有,做幼儿园教师的人人心知肚明,可乐乐所在这所幼儿园的老师是怎么执行这条纪律的呢?她的解释是“当时去吃饭了”,她这一顿饭吃的可真够长,在孩子们两个小时的午睡结束后,陆陆续续走出卧室到活动室吃加餐时,她才发现少了乐乐,才去卧室找乐乐,可是此时的乐乐已经面色紫黑,没呼吸了。 看到这篇报道的第二天,我一上班马上布置了全体教师会议。我打开电脑,让老师们看着乐乐生前的几张照片,然后给大家念了报道的全文及乐乐妈妈的一封信。 念着念着,我的声音凝噎,眼泪滑落,老师们也是热泪盈眶,低头无语。稳定情绪后,我和老师们对此开展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这完全是一起可以避免的重大责任事故,应该追究当班老师的渎职罪,追究园长的管理失职责任。 孩子的死因是气管异物,这在幼儿园里并不少见,只要及时发现抢救是不会造成死亡的。我们幼儿园在几年前就曾经发生过一起这类似事件,清楚的记得那是一个中班的小女孩(4岁),午睡起床后,她坐在小椅子上吃加餐苹果,吞咽过程中不知道怎么就把苹果碎块卡嗓子里了,我们的保健医生马上进行了抢救,迅速掏干净她嘴中的苹果碎屑,抱起孩子让她头朝下用力拍打她的背部,使她呕吐,气管里的东西很快就被吐了出来。当时孩子都翻白眼了,真的是非常危险,把我和当班老师吓坏了,异物吐出来后她马上就恢复了正常呼吸,可我仍然不放心,让保健医生和老师打车送她到附近大医院观察,同时给家长打电话,当家长赶到时孩子已经在医院了。经医生检察孩子有轻微的癫痫症,过去他们没有发现,家长赶到医院后配合医生对其进行了治疗,孩子得到了及时的救护,突发事故也随之化险为夷。事后家长非常感谢我们的老师,买了一大筐橘子送到园里表示谢意。 乐乐同样是气管异物,她曾经吐了很多东西,甚至吐到了临床小朋友的脸上,而且痛苦的把自己的脖子和嘴都抓破了,但是,最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孩子痛苦挣扎是时却没有老师在身边,更别提去救她。午饭后午睡时发生的事,到了下午3点20 才把孩子送到医院,据医院大夫讲孩子在来医院前已经死亡,因为孩子身上已经有尸斑(通常情况下人死亡半小时后才会产生尸斑) 看到这里我想大家的心情一定如我一样的愤懑不平,怎么会有这样不负责任的老师呢?她的责任心让狗叼走了吗?怎么会有如此严重的违纪现象,幼儿园园长只会吃干饭吗?你的管理与监督作用发挥到那里去了? 一个漂亮的女孩,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葬送了,这个当班的的老师就是杀手,由于她的玩忽职守,导致了一条生命的完结,一个幸福家庭永久的痛苦与悲哀,真的是太触目惊心了。 这件事足以让我们所有的从事幼教工作的老师、同行们警醒。在此,我想告诫所有从事幼儿教育的老师们: “请你一定要牢记,家长把孩子送来幼儿园,老师就是他们的临时监护人,我们对孩子的一切都负有重大的责任,尤其是对他们的生命。孩子们幼小,最缺乏的就自我保护能力,如果我们疏忽、大意,就有可能发生种种预想不到的事故,因此,我们每个当班的老师一定要切记,不能有一时一刻的疏忽,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切实地,真正地肩负起幼儿园教师的责任,否则就有可能酿成大祸,直至受到法律追究。” 这件事也足以让我们每个人惊醒,无论你从事什么职业,无论你做任何事情,高度的责任心都是你作好一切的保证,否则就有可能事与愿违,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刑法,成为一个良心不安的罪人。 再次感谢无尤转来的这具有警示作用的帖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