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钱交爸爸。记得看过类似的笑话。从法理上说,拾得有价证券和物品,如果自己一声不吭留下来,属于不正当得利,应该通过一定途径返还失主。
非常赞成作者关于对拾金不昧者应给予一定奖励的说法。正所谓,“好人有好报”。从这点上说,作者的思考是全面的。
我们永远需要拾金不昧,但我们没有理由指望所有人都是雷锋。
在老师的讲台上,总有很多小东西是同学们捡来的,而又没有人上来认领下去。我以前就是把他们清洗干净然后借给那些缺少文具的同学用。记得有一次我把几年收拾的红领巾合起来,又一百多条,洗了一大盆。后来叠得整整齐齐做礼物发给大家了。现在的学生文具并不是很缺少,我就把他们举起来,如果没有人认领,那么就问:“这把尺子,这支铅笔,这条红领巾,有谁愿意变废为宝?”一般都会发下去了。常常有很多同学争着要,我就让他们“剪子包袱锤”,谁运气好谁拿去。
这学期一直这样做的,也不知道好还是不好。反正总比堆在讲台里面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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