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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公理和未来
[楼主] 作者:纤云冷花  发表时间:2004/10/30 01:10
点击:4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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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孔飞37  发表时间: 2004/10/3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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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非常柠檬.  发表时间: 2004/10/3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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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作者:鱼沉渊  发表时间: 2004/10/30 11:43 

回复:的确值得社会学家思考。

但在现实面前,我还是会选择教育我的孩子,学会以智慧的方式对待突发事件,有勇无谋的英雄已经不能适应时代。

阳光大版的座右铭挺好:达则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我不敢奢望人人这样,但我会要求我的孩子做到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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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鸟恋旧林 池鱼思故渊 久在樊笼里 复得返自然
 [5楼]  作者:孔飞37  发表时间: 2004/10/3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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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作者:*絮儿*  发表时间: 2004/10/3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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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4/10/30 17:20 

秦法是恶法

    指的是关于“赀二甲”的律条。

    “那以后,历代都制定有对见危不救予以严惩的法律条款,并且,为鼓励更多的人见义勇为,许多朝代还制定了对见义勇给予奖励的法规。”

    对见义勇为给以奖励没错,但对见危不救严惩是不对的。救与不救是个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来规范。法律只能用来防止人们做恶,但不能强制人们向善。如果这样,法律就出圈了。所以,要“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

  是否舍生取义,是每个人的权利,不能有个统一的制式的。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舍生取义不是他们的事儿。

  欣赏作者的勤于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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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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