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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公理和未来
[楼主] 作者:纤云冷花  发表时间:2004/10/30 01:10
点击:405次

              

正义、公理和未来
                        

  曾经看过这么一则短文,说的是一个在美国加油站打工的中国人,一天,美国老板问他:“如果歹徒到加油站打劫,你怎么办?”那个中国人挺直身躯说:“我会奋不顾身地与歹徒搏斗,保护好所有财物。”美国老板说:“傻瓜,你要做的事是让他们抢,保护好你自己,然后找机会报警。”那个中国人很纳闷,后来才知道加油站的财物都投了保,有什么损失自有保险公司赔偿,哪需要什么奋不顾身地保护?相反,如果那个中国人出了什么事,美国老板自己就有麻烦了。

  由于生命是无法赔偿的,所以保护生命是第一位的。但若是别人的生命受到威胁,自己还是袖手旁观吗?美国老板怎么回答,我不知道。但我相信,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是不赞成的,毕竟弘善抑恶,舍生取义的精神已在中华民族中间植根了数千年。

  早在秦朝就有明文规定:“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意思是凡有盗贼在大道上杀伤人,路旁之人在百步以内未出手援助,罚战甲二件。那以后,历代都制定有对见危不救予以严惩的法律条款,并且,为鼓励更多的人见义勇为,许多朝代还制定了对见义勇给予奖励的法规。很明显,如果人人都明哲保身,该出手时不出手,势必会造成邪气上升,道德沦丧,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新中国尽管没有制定惩治见危不救和奖励见义勇为的法规,但我们有更多的榜样可以效法,雷锋、王杰、欧阳海……个个都是助人为乐、舍生取义的典范,可以这样说我们的道德理念不允许我们袖手旁观。

  不知不觉中,有了一些改变。渐渐地听到有人看见小偷,闭目不视,作熟视无睹样;有人听到呼救,充耳不闻,作事不关已样;甚至有人晕倒在大街,因无人及时援手而亡。渐渐地我们还看到一些弘善抑恶,舍生取义的勇士因救人而受伤、致残,付不起高昂的医药费只好把伤与痛留给自己的凄楚情形。

  前不久,女儿从来学校回来,告曰:学校高年级有个学生为阻止同学打架受了伤,还没送进医院就死了,家长快把学校闹翻了。有鉴于此,老师就对学生们讲:小朋友们在遇到坏人坏事和危险的时候,首先要保护好自己,不要“引火烧身”,不要做无谓的牺牲。

  其实,我很想对孩子讲讲舍生取义的道理,但我讲不出来。我知道一个社会如果要靠孩子们去舍生取义,见义勇为无疑是以卵击石。孩子是需要保护的群体,是祖国的未来,是舍生取义的“义”之一。然而,如果我们的社会没有人坚持弘善抑恶,舍生取义的道德理念,又有谁会在孩子们遇到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呢?如果孩子们的心灵植根的是明哲保身的处事原则,将来长成后人人都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准则,个个遇“事”即“躲”、即“逃”,其结果又是什么呢?懦弱和卑怯只能迁就恶行,自私和冷漠只会怂恿罪孽。当躲无可躲,逃无可逃的时候,“火”还是会烧着自己,烧着“小家”,最后烧着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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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孔飞37  发表时间: 2004/10/30 10:48 

回复:理解

正义:美国人训中国人(举例1)

公理:见死不救(举例2)

未来:看谁牛(推理1)

似乎可以进行一场辩论赛



※※※※※※
 [3楼]  作者:非常柠檬.  发表时间: 2004/10/30 11:28 

回复:正义公理和未来

当正义得不到声张,当公理得不得认可,那么未来是什么呢?

想想有点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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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作者:鱼沉渊  发表时间: 2004/10/30 11:43 

回复:的确值得社会学家思考。

但在现实面前,我还是会选择教育我的孩子,学会以智慧的方式对待突发事件,有勇无谋的英雄已经不能适应时代。

阳光大版的座右铭挺好:达则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我不敢奢望人人这样,但我会要求我的孩子做到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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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鸟恋旧林 池鱼思故渊 久在樊笼里 复得返自然
 [5楼]  作者:孔飞37  发表时间: 2004/10/30 12:04 

回复:笑死

你太油墨了

阳光大版的座右铭挺好:达则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我不敢奢望人人这样,但我会要求我的孩子做到这样。



※※※※※※
 [6楼]  作者:*絮儿*  发表时间: 2004/10/30 15:29 

回复:那谁谁谁说“不是
我不明白,是这世界变化太快!”有时想想,我们希望的、我们所处的世界真的弄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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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如风 尘缘如梦 渺渺红尘 我心与共 一叶飞絮 飘落随风 南北西东 聚散从容
 [7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4/10/30 17:20 

秦法是恶法

    指的是关于“赀二甲”的律条。

    “那以后,历代都制定有对见危不救予以严惩的法律条款,并且,为鼓励更多的人见义勇为,许多朝代还制定了对见义勇给予奖励的法规。”

    对见义勇为给以奖励没错,但对见危不救严惩是不对的。救与不救是个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来规范。法律只能用来防止人们做恶,但不能强制人们向善。如果这样,法律就出圈了。所以,要“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

  是否舍生取义,是每个人的权利,不能有个统一的制式的。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舍生取义不是他们的事儿。

  欣赏作者的勤于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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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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