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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公理和未来 曾经看过这么一则短文,说的是一个在美国加油站打工的中国人,一天,美国老板问他:“如果歹徒到加油站打劫,你怎么办?”那个中国人挺直身躯说:“我会奋不顾身地与歹徒搏斗,保护好所有财物。”美国老板说:“傻瓜,你要做的事是让他们抢,保护好你自己,然后找机会报警。”那个中国人很纳闷,后来才知道加油站的财物都投了保,有什么损失自有保险公司赔偿,哪需要什么奋不顾身地保护?相反,如果那个中国人出了什么事,美国老板自己就有麻烦了。 由于生命是无法赔偿的,所以保护生命是第一位的。但若是别人的生命受到威胁,自己还是袖手旁观吗?美国老板怎么回答,我不知道。但我相信,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是不赞成的,毕竟弘善抑恶,舍生取义的精神已在中华民族中间植根了数千年。 早在秦朝就有明文规定:“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意思是凡有盗贼在大道上杀伤人,路旁之人在百步以内未出手援助,罚战甲二件。那以后,历代都制定有对见危不救予以严惩的法律条款,并且,为鼓励更多的人见义勇为,许多朝代还制定了对见义勇给予奖励的法规。很明显,如果人人都明哲保身,该出手时不出手,势必会造成邪气上升,道德沦丧,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新中国尽管没有制定惩治见危不救和奖励见义勇为的法规,但我们有更多的榜样可以效法,雷锋、王杰、欧阳海……个个都是助人为乐、舍生取义的典范,可以这样说我们的道德理念不允许我们袖手旁观。 不知不觉中,有了一些改变。渐渐地听到有人看见小偷,闭目不视,作熟视无睹样;有人听到呼救,充耳不闻,作事不关已样;甚至有人晕倒在大街,因无人及时援手而亡。渐渐地我们还看到一些弘善抑恶,舍生取义的勇士因救人而受伤、致残,付不起高昂的医药费只好把伤与痛留给自己的凄楚情形。 前不久,女儿从来学校回来,告曰:学校高年级有个学生为阻止同学打架受了伤,还没送进医院就死了,家长快把学校闹翻了。有鉴于此,老师就对学生们讲:小朋友们在遇到坏人坏事和危险的时候,首先要保护好自己,不要“引火烧身”,不要做无谓的牺牲。 其实,我很想对孩子讲讲舍生取义的道理,但我讲不出来。我知道一个社会如果要靠孩子们去舍生取义,见义勇为无疑是以卵击石。孩子是需要保护的群体,是祖国的未来,是舍生取义的“义”之一。然而,如果我们的社会没有人坚持弘善抑恶,舍生取义的道德理念,又有谁会在孩子们遇到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呢?如果孩子们的心灵植根的是明哲保身的处事原则,将来长成后人人都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准则,个个遇“事”即“躲”、即“逃”,其结果又是什么呢?懦弱和卑怯只能迁就恶行,自私和冷漠只会怂恿罪孽。当躲无可躲,逃无可逃的时候,“火”还是会烧着自己,烧着“小家”,最后烧着整个社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