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缘何变杀场?
今年以来,见诸报端的几起校园凶杀案触目惊心:
2月27日,一名男子手持利斧闯入河北辛集市一个幼儿园,辛集市中医院护士郭钗及其4岁儿子惨死歹徒斧下。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门卫“监守自盗”,砍伤15名孩子和3名教师,1名幼儿被砍死。8月17日,一名歹徒持刀劫持石家庄市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2名幼儿,后歹徒被警方击伤,儿童被解救。9月11日,一名歹徒闯入苏州市吴中区小剑桥幼儿园,持刀将28名小朋友砍伤。9月20日,山东莒县第一实验小学又发惨剧:一名男子持菜刀砍伤25名小学生。
这5起事件发生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学校,如果单个例子,也许是偶然。但将这5起事件相关报道连续起来看,别说受害者家长,就是普通百姓,也感到实在难以理解。震惊、心痛、愤恨......各种感受姑且不表,幼儿园和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地方,人们强烈要问的问题中,必然有一个,那就是:校园为何屡屡成为杀场?
先看看学校的安全制度。学校是一个未成年人大量聚集的地方,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全国各地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居高不下,也给我们的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根据我的了解,各地的学校都把校园安全工作列入常规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中,实行责任制,制定了明确的制度。到学校检查,往往看到这些制度被装订到一个漂亮的镜框中,挂在墙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名单也高高的挂在墙上。制度不可谓不健全。发生事故的这些幼儿园和学校,我相信他们绝对也有安全制度。但这些制度肯定被挂到墙上之后,就没有人再看了。制度是一朵花,应付检查时拿出来充充样子而已,并没有实际作用。制度的形同虚设,是使学校变杀场的罪魁祸首。
再看看校(园)长的安全责任。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校(园)长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园之内的任何安全事故,校(园)长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许我们的社会安全感普遍较强,校(园)长在安全问题上没有付出辛苦的习惯。校(园)长只认为制定制度是他的责任,却忘了执行制度更是他的义务。特别是规模较小的学校,校(园)长对安全问题的认识更差。用一个例子就可以说明,平常学校安排教工值班,领导带班,规模较大,管理正规的学校落实的较好;但一些规模及较小的学校带班领导值班时一般会在校园内绝迹。何谈约束他人?如果校(园)长把安全问题摆在心上,时刻检查值班到位情况、检查门卫情况,检查校舍安全,检查教职工行为,那么绝大多数的安全隐患都可以被排除,安全事故就不会发生。因此,校(园)长也是使校园变杀场的重要原因。
最后看看门卫的问题。因外人或外力导致校园内安全事故的发生,门卫负有直接责任。如果门卫认真负责(制度肯定是有),能够对一些可疑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则不会发生开头的那些事情。但是,绝大多数学校的门卫无法做到这些。为什么?看看门卫的组成:一是退休老人或学校自行聘任人员。许多学校的门卫聘请一些退休教师或者社会人员担任门卫,这些人又往往和学校的领导或什么人有私下的关系,或亲属,或相识。如此的门卫,有“门”却不“卫”;二是学校特殊的教工。所谓特殊,是指他们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或者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教学或照顾幼儿。按理讲他们最能够把住门,但遇到熟人,碍于情面,不会不放他进去,这就给安全工作埋下隐患;三是正规保安。一般大学才可能聘请专业保安。这是确保校园安全最安全的办法。原因在于大学安全责任更重。其实安全责任都是同样重要,因为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中小学或者幼儿园聘用专业保安人员的极少。门卫也是使校园变杀场的原因。
校长如果看了我这些分析,肯定不满意。他的道理多的很。我如果(只是如果)可以被指派区分校园事故的责任,我的道理就是:门卫的直接责任要远远小于校长的领导责任。说一千,道一万,事故发生前,尚可以区分谁的责任轻重,因为这是一个动力与监督的问题。但事故发生了,任谁的责任轻、责任重,事故已然发生,如何挽回?幼儿被砍、被杀,谁能够承担如此的重负?生命的消失、精神的创伤、家长的怨恨,此时与这种责任相比,要重十倍百倍。所以,那些校长们、园长们,那些直接负责学校安全的教职工们,请你们仔细掂量自己肩上的担子。你们承载的,不是你们的职业,不是你们的岗位,更不是你们的工资待遇,而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
愿我们的学校不要再变杀场。
2004年9月22日夜
※※※※※※